或谓余曰:儒家由己及亲,由亲及人,采取得是“近取诸身”的法子,与《易》序的思想是有所沟通的,这对于社会伦理建设来说,确实是一副好的药方。但是这一点又存在诸多操作方面的困难和儒家内部本身的矛盾,比如父亲犯罪,儿子要不要隐瞒?孔子明确说:父为子隐。这点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赞同,但要知道这是犯罪,如果一直包庇,无疑会引起不满,也会使投机的犯罪分子有了大胆行动的依据。最近关于伦理与法的新闻、问题,可以说已经摆出台面了,因为现代以法律为主,所以没照顾到大众的伦理观,便引起了大众的抵触情绪,可是杀人不判刑,是不是也会导致其他严重的后果呢?法律与伦理该如何权衡呢?关于人权的承诺与实践又该何去何从呢?这不是更有益的问题吗?
余曰:父子相隐是包庇?
彼曰:父亲犯罪,作为法律上的罪犯,他的儿子将其犯罪行为隐瞒,从法律和外人的角度讲,其性质即是包庇。
余曰:父子相隐,就是父亲或儿子犯了罪,自己不说,你不说,自有说之者,何必要你告发?至于文革父子相告,伦常颠倒,冤案频生,何其残酷。相隐,到底违了何法?这本就合乎法律,法律本乎人情,人有父子相隐的自由,就是你朋友犯了罪,你也有沉默的自由,沉默不代表包庇!看看西方法律,也允许父子相隐。 明末大儒王船山说: “唯直之一字最易蒙昧,不察则引人入禽兽,故直情径行,礼之所斥也。 证父攘羊,欲直而不知直,堕此者多矣。 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隐字切难体会。 隐非诬也,但默而不言,非以无作有,以皂作白,故左其说以相欺罔也,则又何害于道哉! 岂独父子为然乎!待天下人,论天下事,可不言者隐而不言,又何尝枉曲直邪! 父而攘羊不可证,固不待言,即令他人攘羊,亦自有证之者,假令无证之者,亦无大损,总不以天下之曲直是非揽之于己,而违其坦然自遂,付物之是非于天下公论之心。 即至莅官听讼,亦以不得已之心应之。 吾尽吾道,不为人情爱憎起一波澜曲折,此之谓直。 隐即直也,隐而是非曲直原不于我一人而废天下之公,则直在其中矣。”船山此言甚是,父攮羊,而子证之,似直而非直,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何也?隐非诬,非以皂作黑,以左为右,但默而不言耳。若言父之窃,则为贼恩而伤亲;言父之不窃,则为庇亲而乱法。默而不言,不伤亲,不乱法,岂非直者?父攮羊,天下自有证之者,何待子证之?子而证之,其有何心?以告父示己之尊法,大公无私耶?外示直而心已不直矣。父子至亲也,以教相长,而不可以法施之于父子之间。子告父,而赏之,则父视子为仇矣,而父子之恩绝;子告父,而杀之,则人视亲之大于法也,而国之法乱。君子之于此,不赏之,抑不杀之,禁之可也。
彼曰:法律不仅来于人情,亦来于人权。儿子故意沉默,不忍揭发,情有可原,然而父亲若知儿子会沉默、会隐瞒,那他会不会连续犯罪?到时被发现,儿子有没有责任?至于西方法律,不知指得哪一个国家和哪个时代?
附:吾友陈永星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批评者所批评的是什么呢?最常见的是法律。认为孔子讲人情不讲法律。然而,他们却不是真正的知道法律。 对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这体现了儒家的核心思想仁,即亲亲之爱——为父之慈,人子之孝,夫妇之义,兄弟之悌。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纵容和包庇亲人犯罪。违背了法治精神。 要看子女是助纣为虐还是心怀亲情了 叶公说的,着眼点在义,以义为价值观标准。所以举报坏人,是义举。 孔子说的,着眼点在仁,以仁为价值观标准。所以直系亲属不应当举报。 现代司法实践已经有所取舍,也就是说,现代的文明的成熟的司法体系,认可了孔子所说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不用举报。 这样来看,就知道这段,微言大义,儒学的核心在于仁。 1.汉宣帝时规定,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 2.唐朝扩大了“隐”的范围,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此后,宋、明、清律沿袭这一规定。3.台湾刑法第167条规定: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图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逃脱人,而犯包庇罪的,减轻或免除其刑。 4.澳门刑法第321条第5项规定:对做出下列行为之人,得特别减轻或免除刑罚:a)借着该事实,同时寻求自己免被科处或执行刑罚或保安处分;b)为使配偶、由自己收养之人、收养人、二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又或与自己在类似配偶状态下共同生活之人得益,而做出行为。 5.日本刑法第257条规定:于直系血族、“配偶者”同居之亲族或家族,及“此等者”之“配偶者”间,犯赃物罪者,免除其刑。 6.泰国刑法第193条,对包庇、窝藏等罪的,若意在帮助其父母、子女、夫妻的,免除刑罚。7.德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为使家属免于刑罚处罚而为阻挠刑罚行为的不处罚。 8.英美法系中虽然没有“容隐”之规定,但其证据法中都有‘夫妻互隐’以至于‘亲人互隐’的特权规则。 9.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在出庭作证上也不强迫配偶,子女和父母出庭作证。 10.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肯定了亲亲互隐原则。 11.2013年元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亲亲相隐”儒家伦理观念在其恢复的“亲属容隐制”中得到体现。 那些以此攻击孔子,认为讲人情不讲法制的,其实正是对法制观念的无知。 问:既然儒家讲亲情,这与大义灭亲的说法明显冲突,例如三国中关羽从曹营回刘备处时,张辽追出来,关羽说,我们私交是小义,而国家是大义,小义必须服从大义。 我们今天的人,应该遵从这种小义服从大义,那么就不能子为父隐,反之就是违背大义与小义之别。 答:孟子曾有段分析。大意说,一段树枝与一间高塔,如果不放在同一水平线上观察,那么,树枝可以比高塔看起来高。 国家大义与朋友小义作对比,当然小义服从大义。 子为父隐,合仁合法,怎么可以看作小义呢?子告发父,又怎么会是大义呢? 子为父隐,法律不外乎人情,是世界各国乃至古代现代的共识,谁能说这不是大义呢?至于其父是否有罪,自然有司法机关来定夺,子不必也不能袒护。现代还有个回避制度。子即便当官,也可回避。但让子告发父,人情法律所不许可,如何可以称为大义呢?
余曰:父亲杀人,自有人告发,何待子告?儿子沉默,别人就不会说? 那些杀人犯都是儿子告发的? 儿子沉默,不告发,就乱了法律,让他继续犯罪?
彼曰: 若隐即沉默,那么朋友犯罪,自己沉默,父亲犯罪,自己沉默,妻子犯罪,自己沉默,儿子犯罪,自己沉默,亲戚犯罪,自己又沉默,既然都沉默,那需要法律做什么呢?
余曰:就是别人犯了罪,也不用你去告发,天下自有告发者!告发人也不好,何况告发亲人!难道都要靠人告发,那用法律作什么,警察做什么的?警察不会调查?要听别人告发?如果告发错了呢?也听?那不是冤枉好人?只去听人告发,也会有很多诬告。法律有执法者掌握,作为旁人去胡参什么!以告诘为法,乱莫大焉!秦奖相告,天下愈乱。
彼曰:儿子不告发,没有乱了法律,却开了隐瞒的先例。如果儿子说服了父亲,没有让他继续犯罪,并且将能补偿的私下予以补偿,那最好,但是如果父亲连续犯罪,或犯了杀人的罪,就和偷羊之类的性质不同了。人情以生命为本,若徒言人情,而不知人人皆有人情,究属小家,须知求生亦是人情,而法律也从此出发,从更宽泛的意义上定义了人权。父亲杀人,侵犯了这个人的生命,明知不言固然保存了自己的道德与人情,却罔顾他人人权与人情,此为何爱?而对他人公平一点又有何错?
余曰: 法律要笼罩一切,不让人有任何的自由?法律可以泯灭人性? 难道告发父亲,以显示自己的公正?这就好?
彼曰:杀人犯罪若也算自由,那我甘愿不要这自由。对他人公平一点就是泯灭人性,那我觉得这个世界就太残酷了。
余曰:为了显示自己的公正,为了别人的生命,可以杀父,这就是你的人性!
彼曰: 带父亲自首,帮助父亲减刑,是显示自己的公正吗?是爱父亲。自己隐匿不报,一是查出来怎么办?二是被犯罪的家庭怎么办?
余曰:我觉得你残忍了!为了你所谓的法律公平,可以告发杀害自己的父亲!哪有绝对的公平,你爱你父母能和别人一样吗?你父亲和别人都中了毒,只有一个解药,你给谁?
彼曰:前提是,这不是你眼里的告发。父亲杀得是一个人,不是一只蚂蚁,自己隐瞒,自己沉默,自己爱父亲,按照儒家的推己及人,难道别人就没有父亲,不爱自己的父亲?假如父亲杀得是另一户人家的儿子,人家父亲难道没有感情,不会痛哭?是,自己的父亲保全了,自己尽了自己的孝心,但这是真正的人性吗?
余曰: 法律没有父子牵连的条文,你没有生命危险,你放心,你父亲杀人,也总会调查出来,不用你去说!
彼曰: 既然没有绝对的公平,给父亲给别人又有何区别。不过一个更照顾亲情,一个更照顾他人的性命而已。
余曰: 所以嘛!爱是有穷的,不可能每个人都爱得到,儒家先教人尽孝悌,对他人之爱有穷,对亲人之爱无穷,若讲博爱,爱无等差,于亲之爱有穷,于人之爱更易穷,则徒贼仁耳!爱亲就是人性,如果连亲人都不爱,却爱别人,那是真爱吗?好像很博爱,其实只是作秀给人看!内心很虚伪残忍。 你能照顾天下人所有性命?但你先想想能不能先把父母照顾好!
彼曰: 这我就反对了,既然你说没有绝对的公平,生父和养父就可以偏爱,那别人爱养父比爱生父深一些又有何区别。发之于诚心即为爱,又何择于远近乎?
余曰: 父母和别人,谁更亲近?别人被杀,你就一声感叹,父母被杀,你是何等感受?
彼曰:大凡辩论需理性。但一脱离了王船山他们,你仿佛就没了主见,只以指责了事了。既然人不能照顾天下,又何必推己及人。
余曰:我是从人性天理角度上看问题,不是在细枝末节纠缠不休!有些人总是大言关怀天下苍生,让天下人民都能幸福生活,却不关怀自己的父母,让自己父母幸福生活。 你连自己亲人都照顾不了,何谈照顾天下? 儒家是推己及人,难道是推人及己?你的理性太残忍了,把人当物切,要绝对平等,公平。
彼曰: 不爱亲人,不代表不懂爱,没有爱的能力,而爱别人怎么就成博爱了,如果恋爱也算博爱的话,那我赞同爱别人就是博爱的话。渴望爱的人幸福、快乐,又岂是残忍与作秀?
余曰:连自己父母都不爱,而爱他人,这是何等人?连父母都不能爱,还能爱他人。从人性上还能不看出吗?《孝经》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一个天天对父母打骂,而对别人很客气,你以为他是君子? 对他父母兄弟如仇敌猪狗,却说要博爱天下,你以为他很伟大? 难道你一晚上不睡吗?(此时已六点)
彼曰: 这你就误解了,爱有等差,不假,但爱是心理的距离,有些人爱他的母亲比爱他的父亲多些又如何不可。人并非简单的物质,但是从你推出简单的儒家公式与理论时,似乎显得富有人情,其实质是更大的“物化”,将所有人这么以为,这么推论,罔顾事实,这是失真。我要得也不是绝对平等,从我的观点看,那并不存在,而也从未说过这句话。并且给他人一点公平,如何就犯了绝对化的毛病,也是我所不理解的。
时已甚晚,彼与我皆一夜未睡,余欲眠,厌彼之纠缠,乃谓彼曰: 你为何一晚不睡?你为何老是纠结这个?一定认为要告发父母?而不可有沉默的自由?
彼犹曰: 爱父母,爱兄弟,爱身边的一草一木,爱远方的事物,这样的博爱未必伟大,却足以使人幸福。你说得不爱父母,却爱别人,倒也有实例,比如一个被弃的孤儿,你让他去哪父母?难道没有父母的孩子就不配爱吗?难道他就不可以博爱?不可以伟大?
余曰: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总是在细枝末节上纠结,徒增烦恼了。经典早就把这个问题说明白了。你想的太多了,照你这么想下去,任何都是不合理的。 我觉得你说的这些根本没任何意义,全是废话,恕我难以回复,我要睡觉!也劝你睡觉!人都是要休息,我是上夜班下班。难道你一天不用睡觉,整夜和人扯些没意义的话?
他总担心父亲犯罪,儿子沉默,不告发不对,影响不好。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政治法律乃法官警察所管,你去操什么心。有了好的制度,贤能之人执守,需要你去告发吗?反正他就是要挑儒家的缺陷毛病,父子相隐本就符合人性,也是现代法律允许的自由,他偏偏觉得不妥,父子告发才对,或叫父亲自首,他就是把个人沉默的自由剥夺!把法律强调到泯灭亲情!既然父子相隐不对,那什么才更好,他没说。他就是会挑毛病,但没提出更好的方法,就是瞎挑,没意义。
@汉家♂具茨山人曰 :儒道贵真,真理不伪。父子相隐乃真实人性体现,保守这份真,才有儒之人道基础。鼓励父子告发,看似律法公正,实乃公私相侵,因法废亲,因人害真,灭绝人性之举。
余曰:然,法律也要符合人性。没有法律,国家乱了,没有亲情的后果更严重。他就是要大义灭亲,以示自己的公正。仁义仁义,义过则伤仁,而两者不可兼得,则宁取仁。尚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父子相隐,合乎人性,也是天经地义。子告父,灭伦悖常,法律是做好了,而鼓励这种行为,大坏风俗,得不偿失。
山人:大义灭亲乃私人行为。不适合广普。父子相隐乃天性,教化不可缺。
余曰:大义灭亲乃特殊情况,岂可作为标杆?亲人罪大至于乱国,可以大义灭亲。但也要看你是不是为了大义,还是为了摆脱牵连。有人打着大义灭亲的旗号,杀自己的兄弟,其实是为了脱牵连。表为公,实为私,这种人不少。周公杀兄放弟,此非常之举也,岂可效尤?周公虽为国家,但未防患于未然,余终以此为周公之不足,后人更何可效之?
山人:为亲讳为亲避,是对的。既使有罪,亲人之间没有审判权,只有沉默权。
余曰:法律是公共的,不可施加亲人。公私有别,法律不能侵犯私人自由。法律是公共的,对公共的裁判。别人杀人,你有告的自由,也有不告,沉默的自由。告发是私人行为,而不作为公共规定。儒家对公私分得很有分寸,不以公侵私,亦不以私废公。
山人:尊重天性顾念人情,这是儒家真实可贵之处。失去这个,儒与其他诸子何异耶?亲亲尊尊差爱。孟子骂扬墨无父无母,也基于此。公字咋写?公字咋写?八厶也。无私不成公,无公不济私,公私乃天地自然浑然九官,公私乃天定之数,非后世欺伪之徒能强划。公私即九宫,公私即井田,先圣之秘传明显之学,任你西哲辩破天,不知中华早有定。
余曰:墨子是以公侵私,杨朱以私废公。墨子偏于集体,个人自由就没有了;杨朱偏于个人,集体规则就没有了。儒家兼顾两者,知分寸,既照顾集体,也照顾个人,儒家最为圆融通达。墨则左,杨则右,还有现代某些主义,公有制的就反对私有制,私有制的就反对公有制,两者对立不能相融。杨墨他们的理想也不具可行性,人人各顾自己,也不可能,总有人要顾念亲人,朋友。人人都相爱,同等爱,也不可能,人总爱亲甚过爱别人。杨墨没从人性上考虑,所以他们的思想是偏颇的,不具可行性。虽然人都有自私之心,但没有自私到什么都只顾自己吧。人有向公之心,也不可能为了公,泯灭一切私吧。这都是不符合人性的。
或曰:杨朱没有以私废公,只是不做无意义的牺牲罢了。大争之世,盲目的牺牲没有意义,天下之大,非一毛可救,要救世,就要有规划,不然只是送死当炮灰。
余曰:杨朱是针对墨子而言,但他又走上一个极端,人人各自利,则天下治矣,可能吗?只是一种假设,毫无可行性。他保护个人自由,但不解决集体困难。不能解决集体困难,个人自由也难得保障。逃杨必归墨,逃墨必归杨。左派会变成右派,右派也会变成左派。一有偏,就容易向两边摇摆,东倒西歪。说到公私,就得提儒家的一本万殊。公是把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以中国为一人,以天下为一家,这是一本,皆为物,同出一体,皆为人,同气相应。而物的生长姿态不同,人有亲疏远近之别,你爱人自然胜于爱物,你对亲人感情深,对别人的感情就要轻些,对物的感情更亲些,你对亲人和他人的爱,对人和对物的爱也就不同。这就是一本万殊,公私之分。公就是认为天下人皆须爱,但不是要你同等爱。私就是你对别人爱的不同方式。爱的方式是私人的,不可以公法去限定,强制你爱路人如爱你父母。儒家照顾天下之公,又保全合理的私,此儒家所以能为中国社会主流,而盖百家也。强调公过分,则天下之私受其侵,则有假公济私者矣;强调私过分,则天下公必受其害,则有以私灭公者矣!其实天下的道理很简单,也很容易做。就是符合人性,顺乎人情,愚夫愚妇所同,乃百姓日用,易知易从,平常普遍。而有些偏僻之士偏偏以为这个道不足,认为人各自利则天下治,何必利人?这样不是更高明些?推己及人,爱亲及人,于亲之爱和于人之爱有厚薄之分,未免偏私,天下人都同等爱,不分彼此,岂不更伟大?看似高明伟大,其实是不可行的,也不符合人性,这样去做,也会产生很大的流弊。不符合人性的学说必然难以久行。其实极平常的就是极高明的,看似高明不是真正的高明,那是故作高明,以让人仰望,圣人的学说不让人仰望,让你体察。
古道:大道至简,圣贤之道,质朴无华。越是普通平淡之家常言,越是无打扮造作之道也。反而言之,哗众取宠之说,则非道也。道在器中,世间之学无一皆非气也, 故而不偏废,不片面,成一圆满之儒家人伦学说哉 平淡之中领悟天理。
余曰:孟子曰:“夫大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儒家是教人走大道,不抄小路,不走捷径。异端认为这个大道太平凡了,他认为走大道要这么远,抄小路,走捷径不更快到达些。杨子就认为人人都把自己照顾好了,天下就自然太平,何必顾人。墨家或者认为爱人的方式不同,爱父母和爱妻子朋友不一样,这样爱多麻烦,天下人就同等爱,何分彼此。佛学愈入隐僻,而诡于正矣。此道至简至易,如大路之易行,而有人病大道难以速至,而行捷径以以求速达,反贬此道不走,使天下皆趋捷径,必有甚多因捷径而死者矣!彼之道或甚高明,或可以速达,而不可为天下式也。如有悬崖峭壁,一两个手脚敏捷之人可行,而使其他十数人行之,则必有摔崖而死者。或有顿悟之能,巧便之术,而圣人不以示众人,非吝之也。薄发都由厚积,顿悟都从磨练,巧便亦是从很多工夫,工夫到自然巧,巧乃习之使然,岂可学哉?论语多为孔子与弟子之谈,语语平实,自生活中出,不作为隐僻幽远之谈,此乃圣人也。圣贤之言或甚高深,然笃实学之,亦可行也。尽其心以求之,必得,未有不可测,不可明。若佛氏之不生不灭,可行乎?儒家之言,或甚高深,然皆可行,彼佛氏之言多高深,而多不可行。
又有人问我:你怎么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我说:法要符合人性,不能一刀切。
他问:那你是觉得这对父子做得对咯?
我发了个关于父子相隐而谈儒家把握公私分寸的文件给他。
他说:呵呵 如果人都按你这个说法去包庇家人 还有法治?
我说:这是包庇?人都有沉默的自由。别人杀人,你也有沉默的自由。这是沉默权,公不侵私,法律能干涉人的私人自由?照那样,要求人告发,那就是极权主义了。法律能管人家事?不让人有私人自由?
他说:那按照你说的 这样冷漠是对的咯? 我说:法律也要符合人性,不符合人性的法是恶法,就得废除。告发父亲,才好?你是何心!
他说:那偷东西还有理?杀人也有理?
我说:杀人当然偿命,但这不是你该管的。杀人偿命,由法律制裁,而不因为你的私情。
他说:如果我家人出去杀人 我不应该大义灭亲对吧?
我说:告人多是不好的,大义灭亲,要看什么情况。你哥哥杀了一个路人,你就把哥哥杀了?哥哥杀人是罪,你杀你哥,更是大罪!哥哥杀人,只能由法律制裁,不是你可杀的。就如强盗杀人,你只能把强盗交由警察处理,而你不能私自处理。
他说:那我是不是不应该去告发他和指正,我指大义灭亲是去告发他,没说要私自处理。
我说:你真坏,告发你爸爸,以摆脱牵连。
他说:那我应该包庇他?他继续出去杀人怎么办。
我说:你爸爸杀人,不对,你告发你爸,更是大不孝。谁叫你包庇?
他说:当做不知道不是包庇是什么。
我说:父亲杀人,法律处理,由你处理?儿子可以处理父亲?
他说:我说是告发他。
我说:不包庇,也不告发。 他说:那应该怎么做啊?
我说:告发可以吗?合人性吗?我问你良心安么?你还真没良心!
他说:那你当做不知道你良心安吗?我问你应该怎么做?
我说:父亲杀人,要坐牢,你无一点恻隐之心?父亲死了,你高兴?不为父之死悲,反觉不告发父亲无良心,你怎么这么丧心?父亲杀人,要坐牢,要判死刑,你的第一反应是悲哀,这是作为人的正常反应,这是人性,告发父亲,合人性吗。你要做什么?你做了,就不合乎道德法律。
他说:那我是不是应该当做不知道?
我说:你做什么?包庇父亲?或告发父亲?这都不好。父子相隐,默而不言,如是而已,何必你去做作!要你做吗?你做了,就是徇私欲,灭人性了!做任何事,都要符合人性。不从人性上考虑,就会流为邪僻,惨刻寡恩。法家不从人性上考虑,一刀切,强调法律到泯灭亲情,造成一个残酷无情的社会,父子相告,兄弟相賊。佛家不从人性考虑,如槁木死灰,断绝欲望到灭绝人伦,造成一个虚无死寂的世界,父子不亲,破家破国。
他说:真正的人性应该是,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下面也会怎么反馈给上面。这个问题是不能绝对化对待的。就比如父子,兄弟。如果父对子,兄对弟。一开始就充斥着伤害。下面的儿子,弟弟,巴不得搞死你哦。或者一开始关系就是和睦的,至少是不错的,无矛盾的。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
我说:对兄弟,能和别人一样?我从我的良心考虑。我不忍心杀自己亲人。就是兄弟要谋杀你,我也不忍心致其于死地。因为这是兄弟,别人对你很不好,你可以杀,而兄弟,是不能轻易杀的,血脉相连。我对他仁,不求他对我仁,他对我不仁,我不一定要对他不义,对人可以报复,对亲人,我不忍心报复。何为仁,先从恻隐之心出发,没有恻隐之心,一切都是假仁。
他说:你要我去想血脉相连?
我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圣人不贵杀也。不像某些残忍之人,与其错杀百个,也不放过一个!
他说:我们再举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比如某人的父亲,是个令人发指的变态杀人狂。他不但对一个女的先奸后杀,他还扒皮了,还碎尸了,那你咋处理?
我说:你为何要把你爸想成一个变态杀人狂?你为何老是用恶意揣测你的亲人?做人,先要信任。对自己的亲人没一点信任,把他当賊防,你人性何在?还处理,你去杀你父亲?父亲罪再大,也不由你杀!
公私公私,无私不成公,无公不济私。公私非为对立,乃如阴阳之相辅相成也!法者,公也,而所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非公以济私乎?爱兄弟,私也,而推爱兄弟之心以爱天下,非私以成公乎?把私扩大,就是为公;把公分散,就是各济所私。言公而不言私者,必流于惨刻寡恩,而灭人情;言私而不言公者,必至于放纵无度,而徇人欲。公私有度,公法不能侵犯私人自由,私人自由不能违犯公法。私非恶,尽公非破私,乃各全所私。文革破私,乃至父子相告,子反父,部下叛领导,乱矣。自私,人皆有自私之心,谁都爱护自己的亲人,财物,这就是自私,而想到别人也有亲人财物也要爱,则为公。故其无私者,亦难成其公也。自私不可厚非,只自私,不想别人,则不好,而以己之私侵他人之私矣,或殉己之私而忘天下之公矣。再如你需要吃饭,住宿,你就想到别人也要吃住,你自己都不要吃住,没这个推己及人的意识,你如何想到别人要吃住?你无吃住意识,则以别人何须吃住,看似公,实则人己都不顾,甚至伤害别人,你自己却以为公。公私有度,周公驱猛兽,兼夷狄,以安天下百姓,公也,而大封同姓为诸侯,私也,而人不以为非,善推己之私以及天下之公也。己之私顾矣,天下之公亦尽矣,斯乃善之善者也!共产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墨子之道也,而卒至于人己两损,以天下之公侵各人之私,私不得保,而公亦损矣,乱而已矣。偏言公者,卒以害公;偏言私者,亦以害私。何也?无私不成公,天下皆不保其私,何为其公?无公不济私,天下皆无公道,何保其私?私以成公,公以保私,不能,则为乱道也。 此理至简,而俗人争议不休,未从人性考虑也。如从人性考虑,我爱自己身体,爱自己家庭,爱自己财产,而想到别人的身体,家庭,财产也要爱,则何至于以公侵私,殉私忘公?每个人的生命,家庭,财产得到保障,就是天下大公。天下有公道,相互考虑,各人之私才得所保,人各私己,而不虑人,何保其私?儒家仁义之道,推己及人耳。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於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没有自我的人,他考虑人就不周全,没有他人的人,他自己就狭小。儒家人己两爱,两利,是人性化的。其身不爱者,鲜能爱人。不以己度人,则难考虑别人。爱自我心出,公由私推。非若耶墨谓理当爱人,以爱人为义务也,非若共氏破私尽公,以公为无私也。从心流出的爱才真实诚恳,循理而爱人则刻意做作。由小及大,非径及大也。你出生,先见者,父母,非他人也。动辄博爱,大爱,可那点对父母的爱都没有,你所谓的小爱都没有,何谈博爱,大爱?且大者积众小而成也,泰山无土壤之积,何成其大?于天下曰博爱,而身边亲人有困难,你不去照顾,你以为小了,可以吗?谓救一人为小,救天下为大,然救人为善,无分大小也,岂可以事功论?欲救天下为大,而不顾其小,其为善亦只是显示给人看而已。刘备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某些人不愿为小善,而径欲为大善,未有能为者也。很多人反说儒家虚伪。其实认真看儒家的经典,儒家多是从人性之真出发,人皆有恻隐之心,人皆爱己,推己及人,人也要爱,爱人者,因乎爱己也,成人,由于成己也。而爱人者,人恒爱之,人与己是相互的,是相关的。不是教你去爱人,把仁义当作教条,而是先把你的恻隐之心好好培养,教你怎么去扩充自己的良知良能,爱是自发的,非由他人;爱是真实从心底里自然流露出来的,非做给人看。儒家多从人性考虑,不强人所难,做不近人情,有悖人情的事,人己都照顾,行之甚乐,非若佛氏之苦行;为之甚易,不若墨子之难为。果明人性,其言甚易知,甚易行,不通人性,则诋儒家迂阔耳。人性本自真,本自善,世乱道微,人心不古,多丧其本心,则视儒家之道为迂阔,为虚伪。一个极度自私的人,一个毫无廉耻之人,以此度人,人皆恶也,为善,皆伪。不信其道者,为丧其心也。
余曰: 父亲罪大恶极,也断无弑父之理。父得罪天下,于你固有父子之恩也,何忍弑之?且人伦之道,固不可以义抹杀。父有大罪大恶,杀之,告之,则后世不孝之子亦可以此为名弑父矣,而导天下之大不仁,惟其以义抹杀一切也!不告发父亲,非纵父为恶,于公义上,你当然要反对你父亲,于亲情上,你还是要对你父亲尽孝道的。很多人公私不分,举报父亲,看似正直,其实不直。父亲杀人犯法,自有人举报,他人杀人犯法,也自有举报者,你去举报你父亲,到底怀何心?父亲作恶,你可以劝谏他,阻止他。你不劝谏,也不阻止,却去举报,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人!
或曰:能劝阻自然劝阻,如果劝阻无用,自己又无能为力,只能报官。
余曰:你尽力了,你何必?还是要告发父亲。虽然父亲于人有罪,但对你有养育之恩,你怎么报答的?我已尽力了,你还要我怎样?君子不强人所难,法律强人所难吗。如果非得这样,非要我举报我父亲,那我只有自杀!李离为官,他父亲在他治下杀人,而公法不容,两者不能兼顾,那李离只有自尽了。循法,杀了自己父亲,好吗?
或曰:大义灭亲。
余曰:为了你所谓大义,你就可以杀了养你十多年的父母?什么狗屁大义!你自己就很不义了,还称大义!
老子友邻曰:大义灭亲本来就是极端个例。
余曰:大义灭亲,也只有父亲为国杀子,未见子可以国法处死父亲,那绝对不可。
具茨山人曰:大义灭亲与大公无私一样,非君子中庸之道,欺人欺世之极端宣传误导。
余曰:现在人多没有亲情,他把他父母和普通人一样看。父以大义杀子,也是特殊情况,不当赞美,只有哀矜。
具茨山人曰:法家之作俑,重法之偏。
余曰:法家惨刻寡恩,就是把法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它是义过,义过则伤仁。
具茨山人:大义灭亲有一种可能,就是为亲而灭亲。家法处置对象。有儿子灭门霸产,为保众亲而杀一亲。古代家族确有大君处置权。
余曰:父亲以大义杀子,也是出于不得已,而非理所当然。父母可以处置儿子,儿子断无处置父母之理。如父杀母,你可为母报仇,杀父吗?或母杀父,可为父报仇,杀母吗?西方有此例,中国无此例。就如鲁庄公的母亲文姜害死他父亲桓公,庄公不能处置他母亲。
具茨山人:现代就宣扬这个,来毁人伦。
网友卓森谓余曰:“你”和“他”的对话中,看的出来你毫无悲悯之心。。唉,假如父亲杀了别人,你上千字中,没有一个字为那个无辜被杀者考虑过,只管讲举报父亲就是灭人性,而在我的眼中,是一个恐怖的侩子手父亲,和一个无辜的、渴望生活的生命被毁灭,,,心理正常的人,都会举报父亲,这不仅是怜悯被害之人,更是怜悯父母,与其让父亲在黑暗中被噩梦惊醒,被冤魂纠缠,不如还给他一个光明正大。你还讲悲悯???
余曰:父亲杀人,法律惩之,非儿子所宜举报,作儿子的是补偿父之恶,父之恶不补偿之,而举报之,既非仁,又非义。汝受佛教平等之说所惑,把父母与别人平等,父母杀人,于法为罪人,而犹汝之父母,而举报之,汝其有人心乎?孰为不正常?必举报父母方显汝之直,汝对人之爱,《礼记》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谓之悖德”。孝都没有,谈何爱人。爱人都是虚伪的。把对别人的悲悯而充仇恨于父母,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悲悯,变态的悲悯吧!所谓冤魂尤释氏之淫辞,果世有报应,何用法律惩办?给他一个光明正大,说得好光明正大,光明正大是人子所可与父乎?父之罪惟法律可制裁,子可制父母乎?乱伦常。充如其说,贼子皆以此光明正大之借口戕害自己父母矣!
卓森曰:有一个人残忍杀害了别人,偷偷埋掉尸体,回到了家里,而这一幕,恰好被儿子看到。从此以后,这个父亲一天都不敢踏出门,只要闭上眼睛,那个被他杀死的人临死前的眼睛就出现在他的脑海里,只要睡着,噩梦里死者的尸体就来找他,这个父亲没有睡过觉,因为害怕,他的内心被恐惧折磨,有人敲门,他都以为是死者来找他了……你会怎么办?这个父亲会被恐惧折磨到疯,你想怎么办?
余曰:父母杀人,为子者帮父母补偿罪恶,吾已言之,汝必欲举报让父母心安,杀人者死,杀人受审,必被枪毙,也无所谓心安不心安,但你作为人子,不在你父母死前尽点孝?而以举报来报答你父母,给你父母临死前一个不好的阴影。在人伦上,儿子是不宜举报父母的。在法律上,父亲犯法,证者,子女也是避嫌的。
余谓网友卓森曰:至于你说父母杀人,举报父母难道不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吗?实在不敢苟同。在人情上,在理智上皆不能认同,对此还要加以辨驳。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是要知道父母是和别人不一样的,不能一样对待。举报父母,是不正常的,不正常的,就是不合理的。子之与父母,命也,亦性也。父母有莫大之非,子不可处置父母。亦非包庇父母之恶,父子相隐,仁也;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义也。
心远曰:这类人以其说理解佛的大善大爱,不如说是非莫辨者。比如,他就会把父母等同路人看待,以至于以举报父母为正常。这明显已经受到释教理论的侵蚀了。 卓曰:我从人类灵魂人性说,你从文学伦理说。但亦不同坐视不管,该怎么做?
心曰:劝谏,最好在坏事才露头时。父有诤子,不陷于不义。
卓曰:劝谏可以抵消灵魂的恐惧就好了?应该怎么做?
心曰:劝谏是为人子当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真正爱父母的表现。
余曰:父母既是你的长辈,又生养你,作为人子,绝无告发父母之理。然,不谏而告之,是为子不孝,为人不义。
心曰:举报,于情理法皆不当。情上,无情,理上,无理,法上,法律并不支持。
卓曰:就让他因为良心的折磨疯掉。
心曰:自以为像释迦一般的大爱无私,其实最自私,连父母你都能不容,何能容下其他人。
卓曰:首先父亲会不会因为杀人而害怕的要丧失人性?
心曰:一,不要把父亲的过,一下子就推到极端情况,如杀人放火。这已经是不义之大者。 如果你真是个有义之子,应当在还没大过时就有劝谏的义务。
卓曰:若不会,那我没什么好说。
余曰:他总要把事情往极端处想,本来是小问题,他也极端处理。
卓曰:小问题,呵,我眼里,只有那个死去的人!再见!
心曰:果然走极端。
余曰:鲧之不贤,作为儿子的禹能奈之若何?禹之为子,治水成功,盖父之过也。孝子就是盖父母之愆,补偿父母的罪过。
心曰:司法机关自然会负起责来,却不要求子要告父,而此人却执意要告父,然后说有大善大爱,这不是可笑吗?也可以从这里看出,不能让子女沉迷释教,真真大不孝也。法律不要求子要告父,他却偏偏要违情理法而告父,然后说,这是大爱。你想,如果你的子女以后也这样,那是多么的悲哀。而且,这种流风若盛行,则中华大地上,将两次出现,父子相告,夫妻反目这类人间大祸了。
余曰:他心里只有死人,没有父母!从这句话就可见看出他的内心如何。还大谈悲悯。悲悯众生,为何不能爱你父母?释教之邪,正在于此。小人之背人伦犹有不安,至于释氏之学者,有其近理者为之,背弃人伦而无不安矣。想父母杀人,良心不安,不想自己举报父母,良心安否。
有今日无风之网友见之谓余曰:关注你很久了,许多言论很是赞同,只是此事不以为然。我猜他定想着死人之父母子女,才觉心痛。又上文说,为人子弟者有劝谏之责,然往往事出突然,出错以后劝谏改之才是常识,能未雨绸缪者万中无一,天性资质而已,怨不得人。三字经尚有云,亲有过,谏使更。即父母出错了,劝谏使他们改正,这才是常态。按古理,父亲犯下了杀人的罪过,做子女的必有劝其改正的责任,杀人何以改,必使其自愿伏法方为子女之责。父不从何如?三字经又云,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父母不从,则要趁其高兴就要劝其投案,被打也无怨言。父实在不愿自首偿此命债,窃以为,古理向来有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只说,结果也只能这儿子一死偿之,方尽为人之义,为子之道了,此方为上策。记得还有,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子女报仇,不入法理的古法,我也很倡导的。所以,这儿子举报父亲固然是错的,但藏匿不报也绝对是不对的,劝自首不行,则要求以死代之,方为上上策。
余曰:父母就是罪大恶极,灭人之族,亦无子女处置父母之理,何况只是杀一个人。杀人也要看情况。 父亲有罪,子无罪,父亲受之,为何要子代死?子为父隐,不举报父亲,不与人说,父亲有罪,自有人举之,非子所宜言也。劝之自首,使父亲坐牢被枪毙,人子又何忍哉!为之代死,又何愚哉!待父母固与他人不同也,虽吾朋友杀人,且为之隐,况父母哉!就是别人杀人,我也没必要去举报他。看他出于什么原因杀人,杀的是什么人,为父母报仇杀人,杀的是恶人,是强盗,杀得好!误杀,则应该同情之。不要一见人杀人,不了解情况就举报。
又发去年所作《父子相隐说》与之观。
既而为论曰:或曰父杀人,子当举之,忍矣哉!无父也!或曰父杀之,不当举之,当劝之自首,不能,则代之死,此乃上策也。似贤于前者矣,然使父自首,囚于囹圉,久不得见,被枪毙,永不相见,孝子又何忍哉!父之罪,父受之,子无罪,何为子代?似孝矣,然使父见子死,白发送黑发,父亦痛矣!若独有一子,又无孙,而代父死,以绝其后,亦为不孝,愚矣哉!然则如之何?孔子曰父子相隐而已,孟子曰舜则弃天子之位,窃父而逃,以言如舜之孝子,若常人,隐之而已,隐者默而不言耳,人皆有隐默之权,非倒黑白,纵父恶也。圣人之作《春秋》,为亲者讳,不忍言亲之恶也,亲杀人,亦为之讳,有何不可哉!亲亲相隐,人情之常,亦不违天理,不犯国法,何多想哉!若多想,非忍则愚矣。
不但父之杀人,子不举之,即他人杀人,我亦不必举之,君子付公道于天下,不揽是非于己也。人之杀人,何知其情?杀人亦有曲直轻重当分别也,或为父母亲人报仇杀人,或杀恶人,杀强盗,或为自卫杀人,或为误杀,可皆概之为恶而举之乎?人且不可轻举,况亲人乎? 或曰举之不对,匿之亦不对,匿亲,出于爱亲之情,孝子不忍亲之罹刑也,何言对错?亦不犯法,法之所许,自汉代以来,律法皆曰匿亲者无刑责,至今犹然,唯文革以法灭亲,匿亲有罪耳,彼泰西之法,亦谅亲之相隐相匿也。此人情之常,通于古今,合于中外也。
彼又问:如君所言:父之罪父受之,不可代受,是为不孝。倘这杀人之罪,父不肯受,何如?藏之为上策,受害者之父母子女又当何如?当死之罪,何以得免?谁能免之?如君所言,父杀人,子举为不孝,罪过也。隐则孝而无罪。以亲我父而隐我父杀人之罪,倘除我之外,再无人知,我隐,则被杀人之父母失子之痛,子女失父之苦何以为偿?如君所言,非止父为恶杀人不可举,他人杀人亦不可轻举,因君子不揽是非于己。则因杀人者势大,恐为祸于己,乃至连累家人,外人亦可不举。且试出一例:我为官,你为民。我父为恶,杀了你父,你要申冤来找我,因除我之外再无外人知,我隐之,无疾而终。你心何如?你兄弟姐妹老母亲心里何如?再试一问,倘我为官,我父杀你父,有外人知,外人惧我势大,未敢告诉你,我又因孝不可告。你与其你父之其他亲属亲心情又是怎样?试问三,还是我父杀你父,你知,我知,外人也知,我与外人都不能说。你来找我申冤,虽我是官,然而身为子,我当藏之。找我没用,你当何如?须知地方是不允许上告申冤的,即使你上告,那官为我兄弟,也为我隐瞒,你又该何如?再厉害你上告到最顶层,其以石奢例,感我藏父至孝,免我罪。你又怎滴?还请君按我提问,逐条细细解答我的疑问,不要整篇概括,以解除我这种愚鲁之人的诸多困惑。
余曰:君想得太多,思虑过多不好,杀人者自有明法治之,警察捕之,汝小民操那么多心干嘛?都由你操心,何立司法,何用警察? 即为总理也无须操这么多心,总理有总理之职责,焉能一一虑及?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也。人各有职,尽汝之职,无多虑他人职业之事。父杀人,不愿受罪,人之常情,皆不想死,岂能强迫?隐之不言,爱亲者藏匿之,亦不可非。问彼父母子女如何,彼父母子女之事,与汝何干?谁云死罪可免?藏匿父母,不忍见父母之罹于刑也,而父母鲜能逃死,于法难免也,若酌其曲直轻重,唯处有期徒刑,不必枪毙也。 父母杀人不可举,非子所宜举也,举之则非孝也,父子不相亲,儿子卖父,人伦绝矣,法无此法,岂以法灭人伦哉!刑狱之事,父子避嫌也。彼父母子女失亲之痛,与汝无关,汝爱汝父母而藏之,又何愧焉?君子于此但有爱亲之心,何计其他?而代父母为之内疚?他人杀吾父母,其父母子女藏匿之,吾亦不怪也,人之常情,何怪之有?汝若欲偿之,可多施恩于其父母子女也,何必卖父以偿其罪哉!冤亲固非平等也,于彼为仇,于我为亲也,父杀人,为不仁,我卖父,更为不孝,我又何愈于父乎?君子不轻举人,不揽是非于己,是非之不易定也,非圣人不能皆判天下之是非也,故人之争杀,我有可举,亦有可不举者焉。杀人者势大,畏不敢举,亦人之常情,不足怪也,亦无强人举报之法,人有举报之权,亦有不举报之权,汝何必欲人举? 汝父杀人,与汝无关,何找汝?汝为官,自找他官申冤,而找仇人之亲申冤,天下无此至愚之人!即吾妻之父杀吾之父,亦不好找妻,避嫌也,况汝为官乎!汝藏匿汝父母,人子之常情,我无如何,我之兄弟姐妹父母无如何。 外人知而不告,汝不告,人皆不知,自有官吏警察察之,汝父杀吾父,何找汝申冤?有谁如此奇葩?大非情理,吾从未闻有如此之人。汝之此问,令吾又好气又好笑!汝藏匿汝父,吾能如汝何?汝之兄弟隐瞒之,亦情也,能如何?何此至愚甚非情理之问题?杀人凶手,自有警察查案,何恃人告?无人告,遂不能置凶手于法乎?查不出,天也,告不成,死者之亲为亲复仇,亦法之所宽也。汝自言愚鲁,出如此多之愚问,诚哉愚鲁也!思虑过多而愚也,读书少,而于理不明也。本是简单之问题,汝何想得如此复杂。
彼曰:唉,不知君读书以为何用,辨明是非,针砭时弊,读书之基本而已。如今奸淫未成年少女,被警察调解无罪,轮奸可以戴套不算强奸,打人杀人可以变成正当防卫,而贪腐十亿,拘罚不过十载,情妇过百,个人作风小事。吾未见所谓明法何在。以邪为正,何谓思虑过多?石奢之死,非为举父之小过,实则为父偿命。父仇不共戴天,古时尤甚,君谅父恶,而死者之子女必不能恕,他日寻来,总有一死。或父死,其报父仇不为恶。其死,又添一恶。故自刎以偿父债,仇人听闻子代父死,方不相扰,否则何可纵尔享乐!法律若完美至高不可易,汉武何敢约法三章,若父恶可以隐,唐宗何敢弑父兄而兴仁政,万民从之!
余曰:汝自以为是非明乎?奸淫轮奸无罪,警察之不能管也,汝能管乎?贪腐轻罚,情妇过百不问,国家不能管,汝能管乎?即汝能管其一二,汝能管及天下乎?盗贼凶手,唯可以法治之,人之举报,何足恃哉?国无明法,汝可从政升为执政以改之,靠汝一人之举报,可治天下之凶手乎?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在其位,其中之事,非汝所悉也,无其权,非汝所能管也。匿亲,彼之情,报仇,吾之欲,不相碍也。申包胥与伍子胥为友,子胥欲覆楚,包胥谓子胥曰:“子欲覆楚,吾必复之!”人各有志,不相敌也。况为亲乎?石奢之死,过也,大可不必,凶手不死,令凶手之子代之死,亦非法理。如石奢者有几人乎?人之情,孰欲代父偿命?谁言法律完美不易?治恶在于明法,以明法治之且有不足,况区区之举报乎?汉武何尝约法三章?汉高也。唐宗何尝弑父?弑父大恶,天理不容也。父虽罪大恶极,亦非子所可处置也。杀兄为争位之私,岂为法哉! 恃人之举告?而有人诬告,与被告者有隙,而陷害之,汝可皆听其告而不察乎?皆听人告,则或枉杀善良无辜,岂可哉? 君子之治国也,兴礼乐以教之,明法律以治之,无恃一人之明察也。贤吏之治盗治凶,亦平其法,勤其查而已,无恃数人之举告也。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罪人总有逃免者,非可尽治也,人命之重,虽漏罪人,总好于听人诬告,枉杀无辜也。 秦法苛严,不知此也,必欲罪人尽诛,立告奸之法,罪人不告,与之同罪,匿亲亦有罪,而其后诬告者多,死者甚众,天下以之大乱,文帝禁告奸,而天下治。文革蹈暴秦之法,父子相告,亦有十年动乱。此历史明诫也!
彼不能对,乃骂我曰:我滴天,你这个人没有下限的。常引圣人之言,不知圣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不忍举父杀人而为孝,妻杀父又不找妻报仇,汝对父真是何其爱也!!!且只管自己一己之孝而不闻苍生为之苦,古者以仁孝治天下,而仁孝一体,以汝之孝,吾未见其仁也!纵小人而不为!!!又汝父既被害,汝不怨其子藏匿,不怪旁人不举,则汝生之于父母,而不能报父仇,亦不为人子也,汝孝何来!?还言我若为官,你自找他官,你可知,报案不可越级上告!?更不容别官插手,汝如何去,便如何送到我这里,这条通则到今天都是如此!汝不闻乎?汝又未闻官官相护乎?呵呵,未见汝之学识满杯,且见自私毒辣溢桶!你这种人,给我提鞋都不配!不配带在我的朋友圈里!每个人都如你一样连自己都不察。还察别人?自欺都要有个限度吧?汝不闻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之教?要先使自己的德行张明,才能去影响别人,使别人改过自新的,自己都是个垃圾。还礼乐之教?自己都目中无法,还明法以治,你真是不要笑死我了!贤吏再可查,无人配合不都是个鸡儿!?你有种去找个靠谱的人看看我俩说的话,让他们评一评,你都已经奇葩到什么样子了!还满口圣贤,呕吐!滚吧!一辈子都不要见你这种货色,污眼睛甚于厕所厕所之粪蛆!
余曰: 汝引圣人之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子不举报父母,情也,汝何强人举报父母?告父母,吾所不欲,吾何强人告父母哉?民之为重,众之为民,一人之死,关乎天下哉?必急欲得凶手治之,方使天下得安?捕凶须缓不可急也,急则逃之矣,缓则易捕也。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天子尝有不明,枉杀大臣,因以怒,杀一侍女,可依治庶民之法,杀天子乎?自古未有也。天子所关社稷,与庶民不可并论也。无有大臣可治天子也,臣无治君之法,如子无治父之法,唯贵戚见其无道,害及社稷,可以易为之,天下人多怨其无道,害及天下,可以伐之,杀一两人而遂废之,甚也。吾孝吾父,何苦苍生?孝父与爱苍生相悖乎?爱亲为孝,爱人为仁,孝为仁之本,爱人,推爱亲及人也,未有不孝其亲而能爱人者!彼父杀人,彼父之罪,彼藏之,彼爱父之情,所恨者彼父,何怨于彼?彼藏匿之,遂不能报父仇乎?何言之绝也!必不使彼藏匿,方能报父仇,人情之普遍也,又何能使人皆不匿其亲?虽以严法且不能也。汝父杀吾父,汝为官,找汝申冤,岂不愚甚!官官相护,报案不得,则手刃汝父,为吾父报仇也,何言其他?愚昧之甚,犹自骂人,素质甚低,真不可语也! 理屈辞穷,尚吐脏言污吾空间!汝言法律不明,亦纵罪人,贤吏无人配合亦查不出,则法律贤吏且有不足,况区区之举告乎?纵汝能举报,天下人皆如汝举告乎?汝能强天下人皆举告乎?诚知其不能也,亦知人情之不愿举报其亲也,故不恃举告以为治,不强人举告,藏匿其亲者不受刑责。此通于古今,合于中外也,汝何怪哉?不能揆之以情,度之以理,平心讨论,而为谩骂攻击哉!公然杀人,颠倒黑白,乃目中无法也,不举报亲人,不举报亲人,则为无法乎?加人罪名,亦何甚乎?则天下人多为目中无法矣。
彼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汝之不悟,读书反为害。你还是罢了吧。本来还对你有点期待,失望至极,拜拜了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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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与网友争论举报父母的问题发布于2021-07-06 10:2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