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结构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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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0841炽灼残渣检査法发布于2021-07-19 15: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