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160个品种的试点统一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文件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电话:010-67079632
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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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刚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于2021-07-19 17:2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