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江永的《河洛精蕴》一书以“《河图》之数理” 构建了新的《》变占理论体系,他以“数理”的形式详细解答了《周易·系辞》中“归奇于仂”与“再扐而后挂”的揲蓍变占方法,突破了以往变占体例难以例定的缺陷,使《河图》成为揲蓍变占所依据的“大衍之数”以及“阴阳老少之数”的本原,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此外,他将《周易》占筮体系中作为“象”的规定性的“数”进行了理论上的提升,认为《易》占不仅兼用“七八之数”,更以“阳进阴退之数”中阴阳往来推移的本质为理论核心,这就呈现出独特的“象”“数”“理”相融合的占筮体系特征,发展了清代乃至整个易学史上的变占理论。

关键词:江永;《河洛精蕴》;“数理”;揲蓍变占


江永(1681-1762)字慎修,又字慎,徽州府婺源县(现属江西)人,是清代乾嘉时期著名的易学家。其撰写的《河洛精蕴》一书,以“《河图》之数理”作为《周易》揲蓍变占的源头,提出了关于《周易》爻变化的“揲蓍兼用七八”和“阳进阴退”的“数理”理论,不仅重新探索了“《河图》之数”在揲蓍变占中的价值与意义,而且在易学哲学史上也具有重要建树,奠定了清代《周易》变占说的理论高度,卓然成家,被学者推崇为“津逮后学”的易学创新之作。对此,本文就将《河洛精蕴》中的“数理”变占方法做一些哲学探讨。



一、“归奇于仂”与“故再扐而后挂”

在《河洛精蕴》中,江永谓《河图》是有着“确然不易之理数”的图式,他依据《易·系辞上》“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一语,认为《河图》之数是《系辞》“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的原初形式,是为说明伏羲画卦的本原。在这一基础上,江永进一步指出,《周易》中揲蓍变占与画卦原理是相互依存的,如果说“圣人则图、书而作《易》”讨论的是《周易》卦画的象数起源,那么揲蓍变占就是由体以及用,是取法于《河图》而进行的占筮实践。

揲蓍之法是《易传》记载的筮法。如果我们再回到《系辞上》的文本,将与《河图》密切相关的“大衍之数”一节梳理一遍,它的文字是这样的: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也。”

这段文字讨论的就是揲蓍之法。用五十根蓍草,去一不用,经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十有八变而成卦,然后用所成之卦的卦爻辞判定凶。在江永那里,“《河图》之数”即“大衍之数”,《河图》之数的排列是以坤一艮六居北、巽二坎七居南、离三震八居东、兑四乾九居西,这样一种方位与数的联结与“大衍之数”一一对应,是大衍揲蓍之所由肇,江永也据此推衍出了一套揲蓍之论的“数理”体系。

1、“归奇于扐”

《系辞》中的“大衍之数”一节论述了揲蓍变占的具体过程,其中揲蓍之“揲”,本就是“数”的意思。根据《系辞》,把用于演算的五十根蓍草称作“大衍之数”,取出一根不用,剩下的四十九根蓍草在手中任意分成两部分,左手象“天”,右手象“地”,这是“以象两”;然后从右手蓍草中任取一根放在左手小指间,以象“人”;天地人齐备,即所谓的“挂一以象三”。在这些程序之后,以每四根蓍草为一组分数完两只手中的蓍草,用以象征春、夏、秋、冬四季,此即“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接下来,对于此段文字中“归奇于扐”的“奇”字,汉代虞翻曰:“奇,所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扐并合挂左手之小指为一扐,则‘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唐代孔颖达则认为:“扐者,左右手四揲之余。”到了宋代,张载认为:“奇,所挂之一也。扐,左右手四揲之余也。”与虞翻类似,也是以“挂一”为“奇”,以揲四以后的余数为“仂”。然而朱熹则指出,“奇”意思是“归奇于仂,谓归此余数于指间耳”,又云:“奇,零也。仂,勒也。”朱熹的意思是说,以两只手中的蓍草每四根为一组,一组一组分完,之后的结果就是每只手中的蓍草都有余数,余数会是一根、两根、三根或四根,这一余数就称为“奇”。

对此,江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自孔颖达《疏》以来,学界多将“奇”理解为揲四以后的余数,以“仂”为指间,这就使揲蓍法产生很多错误。在“归奇于扐”的解释上,江永认为“虞翻之说为最确”。他说:“奇字之义,对偶言之,则以单数为奇,对正数言之,则以零一数为奇。”接着,他引用《礼记·投壶礼》“二算为纯,一算为奇”的说法进一步证明:“此经归奇,正是一算之义,即挂一之一也。”可见“仂”是余数而非指间,所以“奇”就是“计算一次”的意思。总之,江永将“奇”作为“所挂之一”,而不是分数完两手的蓍草之后的余数的说法,显然更符合经传文本本身。

2、“再扐而后挂”

《系辞》又接着说:“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这是说两次闰月之间的时间距离为五年,故称“五岁再闰”。而针对“故再扐而后卦”的这一个“扐”字,朱熹仍认为是将左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间,将右手蓍草的余数置于左手中指与食指间,以这“余数”为扐,象征积余日而成闰月。与朱熹同时代的郭雍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此“扐”字是指揲蓍经三变之后,再将两只手中的揲余蓍草数除以四,这就可以得出七、八、九、六的阴阳老少之数;而“挂一”指的是只挂一次,所余之数非五则九,这样以产生变化,第二和第三揲不挂,在不挂的情况下也可以有四八之变。在此基础上,郭雍指出,如果以朱熹的方法来定阴阳老少之数,那么蓍草的总数可以用四的倍数加一来进行计算,根本没有必要一定是四十九根蓍草。朱熹与郭雍的不同观点曾引发了易学史上的“挂扐法”与“过揲法”之争,学者们将朱熹的主张称为“挂扐法”,将郭雍的主张称为“过揲法”。

对于“再扐而后挂”所引发的争论,江永引《礼记·王制》“祭用数之仂,丧三年不祭”一句中郑玄的解释来对“扐”字进行考证。郑玄注解该句曰:“筭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这是将“扐”皆解释为“数之什一”,意思是抽取百姓税收的十分之一用于国家丧葬、祭祀的经费,所以“扐”谓之民用经费的结余。江永又引入《考工记·冬官第六》中用以描述砍伐毂材应依照毂周长的三分之一挖除毂心而为薮的“以其围之扐捎其薮”一语,认为此处“扐”字从手,也是“以手取余数”的意思。根据以上文献,江永得出结论说,“故再扐而后挂”指的是于三变之后,再将两只手中揲余蓍草数被四除,这就可以得出七、八、九、六的阴阳之数。江永反复推之,认为虽“归奇于扐”犹可解为“归奇于余”,但“再扐而后挂”显然不可解曰“再余而后挂”,因为“扐,必有其事”。他的观点是,如果以“归奇”为归“挂一”之奇,那就应于再扐之后,言归并挂一于扐以象闰,以终四营之事。所以初挂之一为归奇者止象一闰,只有再扐而别起一挂,才能够象征“五岁再闰”,“五岁”之象应该指的是“后挂为成一变而后挂,非成一爻而后挂”。而郭雍的错误在于,若谓一变止一扐,再扐象再岁,这样的话“四营”就会少一营,所以江永说郭氏扐字之说“未尽然也”。显然,江永的观点属于“挂扐法”,而非“过揲法”。他进一步提出了《周易》卦爻变化的“兼用七八之数”和“阳进阴退之数”,以完整地说明“《河图》数理”何以能够成为卦爻变化的理论根源。


二、兼用七、八之“数理”

江永关于揲蓍之法的解读,归根结底是要引入其根本性的学说——“《河图》之数理”。他以《河图》之数作为解读《易》占的方法,认为《河图》蕴含的七、八、九、六之数是《周易》揲蓍变占的本原。在江永之前,以郭雍为代表的“过揲法”认为文王重卦而后才有了大衍之法,大衍之数过揲的余数为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或者二十四,以四揲之,才能够得到七、八、九、六之数,以此作为圣人序卦的依据,可见“大衍之数”是在文王重卦之后才出现的,不能作为《易》之源头。据此,郭雍也进一步认为,汉代以来依据“圣人则图书而作易”的《周易》图书之学皆是对《易》的附会,根本不存在以《河图》、《洛书》为源头的画卦本原。然而,主张“挂扐法”的江永指出:

 “阴阳老少原以一、二、三、四为根,老阳居一则余为九,少阴居二则余为八,少阳居三则余为七,老阴居四则余为六,然则一、二、三、四者,九、八、七、六之原……挂扐之数不必强纽,以求合于九八七六之数,自有合于老阳、少阴、少阳、老阴之理。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其归奇之数,亦因揲数得之耳。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

根据以上文本,江永认为揲蓍结果中的七、八、九、六之数之所以为阴阳老少,是本于《河图》之数的。《河图》中与八卦对应的数分别为一、二、三、四和六、七、八、九,以一、二、三、四之数为“四象”之体,四象隐藏在六、七、八、九之数中,而《河图》的七、八、九、六之数正是根据“大衍筮法”而来的阴阳老少之数。在揲蓍变占中三变皆少(皆阳爻)是乾之象,为老阳数九;三变皆多(皆阴爻)是坤之象,为老阴数六;三变而少者一(一阳爻二阴爻)为震、坎、艮之象,为少阳数七;三变而多者一(一阴爻二阳爻)为巽、离、兑之象,为少阴数八。这样一来,七、八、九、六之数皆因揲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就在于“挂扐法”所依据的《河图》“四象”之数。

江永所推举的“挂扐法”,实际上是对程颐、郭雍为代表的以义理解《易》方法的反对。他以《河图》七、八、九、六之数为揲蓍本原,在此基础上推演蓍法,认为《河图》是圣人“仰观俯察”“近取远取”,自然而成的数理之图像,它存在于伏羲先天易和文王后天易之前,同时也是伏羲画卦的最初源头。所以,《易》占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也正是《河图》“象数之自然”,并不需要推算,是直接可得的。可见,江永的揲蓍变占说建立在“《河图》之数”为伏羲画卦源头的理论基础上,“数”将《周易》卦画之源和揲蓍变占巧妙地联结在一起,所以江永说:“数有赢乏,卦画则两仪奇偶适均,此其所以妙也” 。

《周易》虽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的步骤得出七、八、九、六之数以进行占筮,然而作《系辞》之人也并没有说,“十有八变而成卦”之后,怎样根据所得变爻或不变爻的结果来进行占筮的推断,只有乾、坤两卦的爻辞分别多出“用九,见群无首,吉”和“用六,利永贞”两句。直到宋代,朱熹在《易学启蒙·考变占》一文中才明确提出了关于七、八、九、六之数的变占方法。他认为,所谓“用九”“用六”者,是变卦之凡例,阳爻遇九变,遇七不变;阴爻遇六变,遇八不变。之所以称为“用九”,是因为老阳变为少阴;称为“用六”,是因为老阴变为少阳。而独于乾、坤二卦言“用九”“用六”,是因为这两卦在诸卦之首,为纯阳、纯阴之卦,遇乾而六爻皆九,是阳皆变阴之象,所以说“群龙无首”;遇坤而六爻皆六,是阴皆变阳之义,所以说 “利永贞”。在《考变占》中,朱熹制定了《周易》占法,认为一卦经揲蓍演成之后,无论有无变爻,无非是以下情况中的一种:(一)六爻皆不変;(二)一个爻变;(三)二个爻变;(四)三个爻变;(五)四个爻变;(六)五个爻变;(七)六爻全变,占法主要是用所得之卦的老阳数九和老阴数六之变来进行占卜

而江永认为,虽乾、坤两卦爻辞有“用九”“用六”之语,但这并不意味着少阳数七和少阴数八不用。他提出了“《易》占兼用七、八”的观点:“易虽占九、六,不占七、八,至五爻皆变,惟一爻不动,似留一以待用,亦有可占七、八之理。”江永说,从六爻皆不变到爻渐渐皆产生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至五爻皆变时,从变爻的角度来说是以“变”来占卦但从不变爻的角度来说却是留一爻不变,正是这“不变”的一爻反而决定了该卦的卦体,所以说“占法兼用七、八之数”。所谓占法体例,主要是对《易传》中并没有详细解说的占法进行有一定规律的文字规定,其根本是为了让占者无所疑惑。但是《易》尚变,《系辞》就有“与鬼神合其吉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说法,认为《易》道的变化不仅极其复杂,也应以“人”这一占筮主体为主。既为占问者进行占卜,那么《周易》占法就在于随时变通,而不可以例求。江永的“《易》占兼用七、八”,正是为说明《易》例一旦有了某种不变的样板,就一定会失去“《易》道尚变”的精髓。这一“七、八、九、六之数”不仅提出了蓍卦难以例定的解决办法,也说明了揲蓍变占与卦体之象数内涵之间的哲学关联,所以数中有理,理数合一。当然,兼用七八之“数理”并不能完整地说明《河图》何以能够成为揲蓍变占本原的问题,所以江永又进一步提出了《河图》阳进阴退之“数理”。


三、阳进阴退之“数理”

在以“《易》占兼用七、八”说明《易》例尚变的精髓之后,江永试图在“《河图》数理”中找到真实根据,以《河图》中见于象数之自然的阳进阴退之“数理”作为揲蓍爻变存在的理由:

“盖阳奇而阴偶,是以挂扐之数,老阳极少而老阴极多。而二少者,一进一退交于中焉。此其以少为贵者也。阳实阴虚,是以过揲之数老阳极多、老阴极少。而二少者,亦一进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为贵也。凡此不唯阴之与阳既为二物,而迭为消长,其一物之中,此二端者又各自为一物迭为消长。其相与低昂如权衡,其相与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能取舍而有无者。”

根据上文,江永的理解是,揲蓍所得的七、八、九、六之数之所以为阴阳老少,本于“《河图》之数”。江永在“《河图》数理”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学说,认为阳奇而阴偶是本“挂扐之数”而来,在这一结果中,老阳的现象很少,老阴的现象极多,少阴少阳一进一退而交于中;但是,阳实阴虚却是本“过揲之数”而来,老阳之数极多,老阴之数极少,而少阴少阳也以一进一退的形式交于中。可见,无论是“过揲之数”还是“挂扐之数”,阴阳之数都呈现出迭为消长的现象。他又根据《河图》中以一、二、三、四之数为六、七、八、九之根的说法,指出挂扐之数源于《河图》“四象”一、二、三、四,渐进而多;过揲之数源于《河图》七、八、九、六,渐退而少。揲蓍变占中阴阳迭为消长,而阴阳之中又各含阴阳,所以阳中阴阳各自迭为消长,阴中阴阳同样也各自迭为消长,此阴阳之数的进退就是“理”,此阴阳进退之理也表现为“数”,故称为阳进阴退之“数理”。

“阳进阴退”的概念最早见于《易纬·乾凿度》“阳动而进,阴静而退,故阳以七、阴以八为彖”的说法,《乾凿度》认为,八卦方位是以“阳进阴退”来说明阴阳二气的循环终始。郑玄提出:“《周易》以变者为占,故称九称六。”认为筮法所得七、八、九、六之数的进退象征的是阴阳之气的进退,之后荀爽“乾升坤降”的卦变说正是对这一观点的发挥。而这些学者的“阳进阴退”说,其实皆源于孟喜、京房为代表的卦气论,即以阴阳二气的循环消长来说明四时节气的变化和万物的盛衰的理论观点。这一观点也为之后的孔颖达、邵雍、朱熹等学者吸收,成为以“九为阳极、六为阴极”来表述揲蓍过程中阴阳一进一退、循环无端状态的基本理论。江永以揲蓍之数解爻变,认为爻变是揲蓍过程中一卦之爻的“数理”产生了变动、因而导致一卦整体变为另一卦的现象,可见揲蓍变占所依据的是“阳进阴退”的“数理”理论,因而是以“数”的形式展现出阴与阳之间的自然联系与相互转化以及阴阳各得其位、交相感应的情状。阴阳不相交则无可通之理,阴阳相交才能产生新的卦画排列,阳进阴退之数引发的阴阳相交是万物造化之所以流行发展的本质所在,而这一阳进阴退之数实源于“《河图》之数”。在卦爻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以“《河图》之数”为根源的阴阳奇偶之数不断分化与组合,最终引发了爻变与卦体之变,《系辞》“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的理论也就随之成立。


四、《河洛精蕴》变占法的“数理”意蕴

对《周易》的变占方法进行“数理”的理解,是中国易学史传统中解《易》的方法之一,这种诠释方法突破了象形化的物象图画层面,进入到抽象的解《易》模式,曾经为作《易》原理的探索注入过新的养料,推进了当时的易学研究。虽然这一诠释方法并非自江永始,《河洛精蕴·自序》中江永也自谦“为先儒拾遗补缺”[21],但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从象数易学而言,用数理方法解《易》,最早见于《易纬·乾凿度》和郑玄的注解。《易纬·乾凿度》对西汉卦气说和阴阳五行说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将筮法中七、八、九、六之数与阴阳二气的变化糅合在一起,用“数”来阐释筮法中的阴阳变易法则;郑玄则将此阴阳变化之数同五行生克联系起来,解说《系辞》中的“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认为“数”是对宇宙间生物、成物之次序及其内在阴阳推移本质的解说。这两种解《易》传统皆赋予卦爻象变化以“数”的规定性,“数”表征着《周易》占筮及其所代表的宇宙万物变化的本质,这一理论也成为之后研究象数尤其是研究“数”的学者所依照的传统。《周易》是一部将抽象的“数”和形象的“象”结合起来以阐发意蕴的经典古人为占筮人事的吉凶而创造《周易》六十四卦,来象征宇宙万物,他绝不是凭空的想象出卦形与卦象,必然是先对宇宙万物的矛盾变化的发展规律有所认识,然后才能以卦象来总结和象征事物、显示人事的吉凶,再以此为工具进一步分析事物的规律。《系辞》中就有“《易》有圣人之道四”的说法:“以言者尚其辞”——有了阐发意蕴的卦爻辞,于是有了“理”;“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有了卦爻之象的变化,人们依此变化的规律以制器,于是有了对“象”的总结;“以卜筮者尚其占”——卦爻之象表现为爻位的进退,于是有了“数”。可见,在《周易》理论的发展中,“象”“数”“理”这三个核心概念的演化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象数易学对《周易》的诠释,就是基于“象”与“数”的符号系统,以观察和解释《周易》及其所蕴含的“理”世界。在之前象数易学的数理理论基础上,江永基于《系辞》“极数之来谓之占”的理论思想,认为《易经》占筮的本质就是尽揲蓍之数以成一卦,尽卦爻之数以观其象,所以他对《周易》中“数”的概念予以特别的强调,思考了“数”与“理”的占筮模式能否成功建立的方向性问题。他用简明的“数”的概念对《周易》变占过程中奇偶、阴阳的纷繁变化进行抽象,不仅清楚明白地展示了《易》本卜筮是出于《河图》数变的法则,而且把作为“象”的规定性的揲蓍之“数”进行了理论上的提升,又赋予其以“理”的限定。这样一来,揲蓍变占过程中“象”“数”“理”之间就有了阶梯型的理论关联,对《周易》经传文本中的阴阳生化之原、奇偶交变之义的解释与判断开显出更为立体化的理论视域,进入到了更为抽象的理论深层层次。

如果对揲蓍变占的哲学内涵进行追根溯源,它因源于《易传》,故以《易传》中的阴阳变化理论为依据来阐发象数并推衍吉凶。《周易》原是卜筮之书,由“—”“--” 两种基本符号演变为六十四卦,用以表达世间纷繁的万事万物及其复杂多变的形式。无论是“变易”(一阴一阳反复互推交变)、“不易”(永恒变易作为不变的法则)还是“简易”(对规律的掌握),其实都体现出阴与阳两种属性的矛盾对立、相互推移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也涉及到了易学史上“数”与“气”孰为阴阳之根本的问题。西汉以孟喜和京房为代表的象数易学就以卦气说来解释《周易》的阴阳之象;东汉郑玄不仅以阴阳消息说明了太极与阴阳二气不即不离的关系,又以《系辞》大衍之数和天地之数来解说出宇宙间阴阳的次序;而对于《易纬·乾凿度》来说,虽然在关于“象”“数”“气”三者谁为第一位的问题上,说法并不一致,但把“数”的法则作为《周易》原理,以筮法中的阴阳奇偶之数和七、八、九、六之数解释阴阳变易的法则,是《易纬》的突出特点,也是从这时候开始,阴阳之气中蕴含的“数”的原理开始显现。到了宋代,刘牧对《周易》八卦、六十四卦、卦爻辞、传依次递增的结构理论进行了数的阐发,但其根源仍是对阴阳之气的交互消长、消息阖辟的把握,所以他说:“夫《易》者,阴阳气交之谓也。”之后邵雍作《先天图》,以“寓卦之生变与阴阳消长之数”的图像阐释阴阳生化和奇偶交变之数义,明确提出了“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天下之数出于理”[24]的观点,但他的“数”仍是对阴阳之气运转的形态性描述;李觏在《删定易图论序》一文中划分了当时图书易学以“数”为象之本和以“气”为象之本的两种解《易》方法的区分,构成了宋代数学派与象学派争论的基点,他全盘否定了以“数”为《周易》阴阳之源的做法,认为《河图》之数及揲蓍之数以“天地之气降出次第”为本,所以说:“物意阴阳二气之会而后有象,象而后有形。”在以上这些学者的理论基础上,江永将“数”所代表的阴与阳作为占筮的核心精髓。阴阳未有不合而成者,圣人观象而作《易》,所根据的就是自然现象中的阴阳往来、交错而居的情状,江永的揲蓍变占说正体现出《周易》“一阴一阳之往来”的本质属性。他认为揲蓍变占的本质就是《河图》奇偶阴阳之数的往来进退,是“数”的阳动而进、阴静而退反映出《周易》占筮本原中的阴阳递为消长之理,所以揲蓍变占的阴阳推移表现为“数”,而不是“气”。江永的“数理”变占以一种异于汉代象数的象数理论方法演绎形而上的《易》理,他认为变占是《系辞》“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的“数理”在人事变迁上的具体运用,表现在《周易》图书学,是画卦之前的“阴阳之数理”;表现在《周易》卦爻本身,它是画卦之后的揲蓍变占,所以说“图、书、卦、画同源而共流”,皆反映出《周易》阴阳往来推移的本质。显然,江永以“数理”建构了一个将《周易》所代表的宇宙万物之象及其蕴含的规律变化之理都囊括为一的理论图式,这就超出了汉代元气为主的《周易》象数系统,同时又与王弼以明象为主、程颐以崇理为主的义理学体系大不相同,相比之前学者的阴阳变易论理模式而言,显现出更为宏大的哲学面貌。


【基金项目: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周易图学史研究”(17ZDA011)】


作者简介

杨易辰: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维也纳大学宗教学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方向:经学与易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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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学术交流杨易辰:论江永《河洛精蕴》的“数理”变占说发布于2021-04-19 13: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