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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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
四者是指印食官财,术家立名为印食官财,是通过五行生克关系而来,后来延伸至十神。
这里是指五行,或者说造化,喜生而恶杀,此为自然之理。例如我们习惯的十天干排序,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以丙丁火为例,甲乙乃是生我者之印绶,戊己乃是我生者之食伤,关系密切。而克我者壬癸水,在十天干顺序之中,同我的位置是间隔最远的。
当然这种只是比喻,如果从壬癸水的角度,我们可以这么看,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因为干支是轮回排列的,过了癸年便是甲年,而在原局之中,年时也是首尾相连的关系。
生近乎身,克隔乎位,对应原局之中,是指印绶的位置,最好离我最近,官杀的位置,最好间隔一位,有安全距离,这样对大家都好。因为造化喜生恶杀,官星虽然可以荣身,但它也是克我之神。
中间、阴阳从类,阴阳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这段话不好理解,阴阳从类,从是从属,类是同类,例如甲乙木是从属关系,同类关系。同时也是阴阳配合的关系,甲为阳,乙为阴,阴阳相配。
除了甲乙的阴阳相配,天干五合也是阴阳相配,甲己合,丙辛合等等。
从阴阳的角度,甲丙戊庚壬都是阳性五行,乙丁己辛癸都是阴性五行,在生入、生出的角度,都是阳喜阳,阴喜阴。如果是相克的角度,无论是克入,克出,都是喜见一阴一阳的有情之克,如果是阳克阳,阴克阴,便是无情之克。
对应第一句的生近乎身,克隔乎位,这里是指在生克之中,还有阴阳从类,比劫、或者是阴阳相合的情况,各有至理存焉。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注意比劫在生克之中的作用,例如比劫分印,或者比劫帮身,或者比劫共生食伤等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
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年则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杀,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木不得成其材。以其义也。
这一段便是指生入、生出,皆是阳喜阳,阴喜阴的情况。例如:
壬生甲,甲食丙,阳生阳。对于甲木来说,壬水是偏印,丙火是食神。作者在原文之中论述,甲喜壬生,死木在死水之中,多年不坏。这种仅是比喻手法,对于乙木这种活木来说,甲木属于死木,但不是所有的甲木都是死木,喜壬水是指甲木作为参天大树的情况下,喜欢壬水这种水源充足的河流。当然,按照原文说论述的死木浸淤死水之中而不朽,这样理解也可以,但不可拘泥甲木是死木之说。
如果从正印、偏印的性质上来讲,正印代表了正规的教学知识,偏印代表了课外读物,小说漫画之类的文化。大多数人对于教学知识的爱好,一般来说,都没有偏印代表的个人爱好强烈。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庚为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
这一段比较容易理解,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大部分的五行都是喜正官,忌偏官,一阴一阳之克,是有情相克,如果是阳克阳,阴克阴,这种便是无情之克。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戊土过于旺相,这时候就喜欢甲木七杀过来疏土。
同时这里也以正官,偏官,取象正副职领导,那当然是喜正官,而不喜偏官了,毕竟一把手才是管事的。但如果原局正偏官混杂,这种情况基本讨不了好。你去合正官,偏官就得给你穿小鞋。你去依附偏官,正官也得腾出手来收拾你。
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妻贵正,不贵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其理与人事无二。
关于财星,也是论述为喜正不喜偏,毕竟一阴一阳是有情相合。只是站在官星的立场上,正财是我所合的,偏财我也想要,只是有所区别而已。妻贵正,是因为一阴一阳之合,有感情。不贵偏,是指偏财是阳克阳,阴克阴,无情之克,只在乎获取,不在乎手段。
最后论述的是财官印食忌刑冲破害,例如:
甲木以辛金为官星,丁火为伤官,对于辛金来说,丁火是七杀。
甲木以己土为正财,乙木为劫财,对于己土来说,乙木是七杀。
甲木以癸水为正印,己土为正财,对于癸水来说,己土是七杀。
甲木以丙火为食神,壬水为偏印,对于丙火来说,壬水是七杀。
因此,官星怕伤官,财星怕劫财,印绶怕财星,食神怕偏印,因为对于官财印食来说,这些所忌的都是七杀,无情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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