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一生之【流年】而言,绝不可能会,每一个月一变之征兆。故此,大凡批大流年之【流月】程序,并不是自二十岁正月、二岁。。。。一直顺批至六十岁十二月之固定顺序。
而是先把应该需要批多少年【流年】,先开列妥了全部【流月】之干支。现在显然之【吉】或【凶】的流年中批起。
设若某一年是凶年,先在其十二个月中;优先批出最重之月令,然而批次要者,最后才是斟酌一般性之【流月】。
1.【徐子平】氏是何时代人?
2.【子平法】当以何种规格为标准?
3.【徐子平】是否有自己之著述留世?
在这些根本问题未能澄清之前,要论断如何才算是标准的【子平法】,自是言之过早。
然而,在清代以来,论命者大都以【子平法】自居。为人观念上最易区别者,即是令人视之为【子平法】者,即是其形式为【排四柱、论格局、选用神、喜忌。。。】等,即是子平法。
以至于造成,谈【子平法】必先谈【用神】,一个八字必先问【用神】是什么?什么是喜?什么是忌?务必要言来娓娓动听,方可视为【子平法】。
故此,一般业余人士,对选【用神】之一事,视为畏途。何以故?设若一个八字说不出那一个字是【用神】,就好像尚未入门一般之浅见。因此竞相论道【用神】,同样在一个四柱中,甲说用【某】字,乙说用【某】字,丙又说日干不弱,丁又说日干不可称之为强。。。莫衷一是,茫然不知其畔岸。
口头上对【用神】一词人人振振有词,而内心则个个不知所趣。故此对【用神】这两个字,务必要从根本上探讨其根源,论其演变,观其派别,考其理论,谦其规范。始可解答其令人困惑之处。
常人有道:【用神有原则,而无一定之法则】。此亦为泛泛之论;不是治学之途。凡事既有【原则】,就必有法则。充其量不过是【法则】之繁与简而已。即或是繁,不论是怎样之繁,也总必有一个系统之存在。
故此对【用神】之研讨,必先从何谓【用神】?【用神】之定义,不可戏取其一个人之片一断语来解释之。必当以历代命书之中,何年代始见有【用神】之字?其最初【用神】是何定义?在何种使用规范之中,又如何一代又一代的演变。期间又经过哪些先贤重再予以修订之。。。等等,直到今日之全面沿革史,如此方可以对【用神】一次有所研讨。
凡治学之途,对每一个术语,必须要有肯定值定义。凡术语竺经有法理之定义及注释。则解释之道,随之就迎刃而解矣。
【用神】之一词,本为【用】与【神】两个字,分开而言。合而共用当做一种专门名词。此说可见于【玉井奥诀】----(专执用神,切详喜忌)。但在【玉井奥诀】之中并未指出何为【用神】又如何【专执】?其时只不过是一个概略【有用之神】的观念而已。至于这个【神】字应当作何种定义,尚无明文之定论。
试以【玉井奥诀】中所论之【神】含义如下:
1.吉【神】参天月扶持,此【神】是指【天、月、德】、贵人之【神】。
2.支【神】前气---此又只作地支当月令,前气仅可作【强】字而论。【神】是一个抽象之词。
3.【用神】二字,可以指【神】在四柱之中只有一个【字】,亦可以作【用神】合二为一论。此一个字并不是指甲、乙、丙、丁,而是说【用神】本身这一个字。
4.【一神】闲停,这【神】字又只指六神,【财、官、印。。。】等。
5.胎神,如【申子辰】支见【午】,【神】是随意可安置的加强语气。【用神】之【用】字容易明白,其【神】之定义就没有一定之论。考【玉井奥诀】虽然是【专执】用神,而此经之中却依然以【神煞】为重。故从命学之源流对【神】字之考证,其含义与变迁如下:
①【神】之一字,含有神灵、天赋之特质,本位秉有之羁气。如《李虚中命书》中所载:【甲寅神头禄】,这一个【神】字是指【甲】禄在【寅】,禄在【甲】干。【甲】得此禄为【神头禄】。犹如天子一登九龙,为应有之位,【神】字是指尊崇得在之本位,【神】是一个本位、崇高、自然之意。
②神煞,神煞之【神】是指一种力量,如天乙贵人、天德、月德贵人,称之谓【吉神】。劫煞、亡神则被称之为【凶神】。
③六神,【神】之一字指六神,如【财、官、印、食、伤。。。】等。
④抽象式,以上任何一种皆可随意称之为【神】。
基于命学皆为自由研究报导,个人所用之【神】个人有他自己的特定含义。至明代以前,所称之【用神】,无非只是指有用之【神】,或者并扶抑日干强弱之支神,或无冲、刑之贵人,或五行所缺之六神,明代中叶以后,在实际论命流年使用上就划分出其范围:
甲:支神、扶助【日干】或【格局】者为【调候用神】。
乙:五行欠缺之【六神】为【通关用神】。如四柱有【财】有【印】,而无【官】。则【财、印】势必成财克印之二战,遇【官】运则【财】生【官】,【官】生【印】,而成美局。故此一【官】之【神】身为有用,作一桥梁,属于这一类者较为明显。
丙:扶抑用神,日主在当月节气方面尚无重大显著失令,而在年、时二柱之天干地支、克或泄过重者,便有以日干不堪任财、官之力。而须要在大运上略扶或略抑之,如此就可以恢复原有之中和。故先贤以论命,只以在【扶抑】二字。此语仅合乎日主本已近中庸之强,仅因年时之克泄略失平衡,故稍为【扶抑】之即可。若通论于所有一切之问题,则又为以全偏狭义之实用方式,殊为不妥之事。
论命取【用神】为方法之一种,非是绝对性之措置,何以三百年来,论命者不论其专业或是业余学者,皆重视与【用神】,谈命必先问【用神】喜忌,而成为众口铄金之势,其基本原因如下:
1.古时印刷不便,一部类似【三命通会】之书,线装近2711页。只此一部尚不足以深论探究命学之道,比此略微艰深一些的典籍,如【遗文书。。。】等,俱皆在【四库全书】之中。几乎不是常人所购办得到之事,而且交通不便,若非在省、府几个大城市还可以购得到。县、集以下之城镇,本就无法可能买得到太完善的典籍。
2.古代识字之人不多,能书写些普通函件已是不多。尤其是在乡、村之间,能具备读得通命学古籍者,百中无一。而其中之一恒常又热衷于功名仕途,治学重在经、史。而子、集命学方面所花费之时间不多,况复极可能无力或无法赴省、府、大县搜阶书籍。
3.专业论命者,除了少数名声已经领著者,方可以久居寓所。十之五六,经行各地,勿论其是否通晓典籍与否?即使甚为通晓典籍者,在各地经行之时,殊无可能携带3111页以上之线装书。
故此,不论在实际上之方便,或者是知说上之参差,皆均不可能以论命必先识经。况复略识之无者,期以向术谋生,为师者不论是否为亦只略知一、二。抑或是满腹经纶,也只能授于一些最简便之方式而已。所谓最节切之方式,即是先记【用神】。
【用神】虽有【通关、调候、扶抑】之三种范围。现时所论者,大致上指的却是【调候用神】。以【用神】遍论三式【用神】,又以此象征性之【用神】概念,基此而总断四柱。若此一八字,并无其余之煞限,所在仅仅是调候不宜,入此【用神】当可主通顺,若在【煞限】之范围,用神并不足以论全部吉、凶之依据。所谓【煞限】俱在经典中非纯以【子平】所可论及。设若一则四柱,地支全【戌、亥、辰、巳】不论其为男命、女命,任凭调候再宜,六神搭配再均衡,不问是何天干格局。亦为孤独之造。何以故千基,于身坐【天罗地网】,非用神所能挽救。
然而【煞限】既在典籍之中,学养稍差者未能辨认典出何处,自是不免有大量非典籍中之官煞名词,为术士造化愚民之【煞限】。如【铁帚】。。。等不值一笑之滑稽。更有词义朝代不一,而为衡世浅学者曲解误用。如【破碎】,后人常以此谓人一无所成,事事破碎之意。实则唐代【破碎】指的却是十二步运中之【沐浴】。纵然坐于子、午、卯、酉之四败,亦主风流而已,非为重大之事。而唐代九限中之【破碎限】,乃是指金人行【沐浴】运为败限之地,此点对略有深度之术士,亦尽皆知晓【庚午、辛巳风中烛】。其除木、火、水、土人并不忌【破碎】沐浴之地。某于此一般芸芸众生之术士,皆畏于在经典上研究,见其中有混淆不清者,就率尔拾之而单取【用神】。
4.更以一般达官、贵人者,亦有闲暇论命之嗜好。此辈公务繁忙,权势已高,放不下脸,去访问询他人命学经典之事。此辈论命,只在饭后茶余,聊以自喻亦返阴阳,半个【子房、孔明】之高雅,恒常依取子平之【调候用神】,一纸一尺见方制调候用神表,便可论吉道凶。
基于种种因素,故此【用神】是一种普遍性之使用法。若一个八字在【用神】失效之时,无关【用神】选错。若客观时间许可,仍宜另行研究【玉井奥诀、五行大义、遗文书。。。】等之典籍,自可有新的所得。忌于否认经典之道,专执【用神】,每遇【用神】难以选取之虞,硬性非选【定】不可,如此则久久劳而佩卦,而难有兴趣再予深究义理矣。
若为简便之法,首当先参阅【玉照经】及【明通赋】等典籍再以调候【用神】参合而论,则更易见喜忌之道矣。
【用神】在显明记载于典籍,又以心在普遍流通可以常见者有四大类:
1.是五行四时喜忌。
2.是十天干喜忌。
3.栏江网调候喜忌。
4.月支得日干论喜忌。
这四种都是明代中叶以后的作品,原则上观之似乎是差不多,实际上是演变次序的几个阶段。今分别而论之。
五行四时喜忌
五行四时喜忌是有三种观念混合在一起
(甲)五行用事
五行用事,只是指五行【金、水、木、火、土】。此中并不区分【甲、乙】木等阴阳天干,而且只是以对照地支为主旨。此一种观点在清代【协纪辨方书】中注解得最为清楚,以:
亥子,水旺七十二日
寅卯,木旺七十二日
巳午,火旺七十二日
申酉,金旺七十二日
辰、戌、丑、未,各土旺十八日。
土旺在四季各十八日,是依据【神枢经】,五行旺相各有时,惟土居无所定,乃于四【力】之前各旺一十八日。
历例,土于四立前各旺一十八日,合之亦为七十二日。
(乙)五行生旺库
即是常见之如【甲】---【子】为【沐浴】,【乙】---【子】为【病】;之十二地支生旺库。
(丙)五行时、地、分野
五行除了在月令上之差别之外,更有以【地】作区分之一说。【地】之区分法是以【冀、青、兖、徐、扬、荆、梁、雍、豫】,九个州来区分之。
这一种论说之经文,明载于《三命通会》之中。
所谓二气者,【阴阳也】。五行者,【金、水、木、火、土也】。时者,【春、夏、秋、冬也】。地者,【冀、青、兖、徐、扬、荆、梁、雍、豫也】。
盖天有阴阳,行于四时。地有五行,具于九州。正朱于所谓:【五行质具于地,气行于天。故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火等皆以时地相为用也。】
今之谈命者但知论阴阳五行,而不知兼论方隅与馨夜阴阱。所以有年、月、日、时之闲,而贵贱夭寿迥异,即谓五行无据,启世人不信命之疑,亦诬矣。
今日论命者有谈【五行四时】之理,而少论【地】之一说。按【三命通会】一书,明、清两代在命理典籍中占有相当受重视之立论依据。从以上这一段文词之中,吾人细加研究可以发现下列几点启示。
(1)。【九州】一说属于地理方面之术语,始于夏禹。按西汉时代,前汉书以【冀、兖、青、徐、扬、荆、雍、豫、梁】为九州。
另以【并州、幽州、营州】合称之为十二州。
汉书曰:【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
至东汉之时,则略有改变为:【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并、幽、交】等州。
其在论五行之时,只以【金、木、水、火、土】而论,并不是以【甲乙】木、【丙丁】火。。。来论。【子平法】是宋代以后之产品,信知是借用两汉之五行术语而论宋、明之命术。
(2)。今日之论命方式,常有见【得令、得地、得党】的一种说法。【得令】是【日干】在月令为旺相之支。【得地】则含义亦相似,为日主【甲】,四柱地支有【亥、卯、未】。。。等。
查【得地】事一说,在明代以前即已有之,在五行四时【分野】之中载有:【且以【甲、乙、寅、卯】属【木】,生于【兖、青】为得地。春令为得时】。
在此【得时】之一说与今日【得令】之含义相同,而【得地】之一说就完全不一样。
基于此,吾人信知明、清两代之论命方式,有许多是沿用原有之术语,而变更其原来之含义,而仍以【子平法】而冠之。
(3)。五行四时,除了在【月令】之【时】之外;更有【昼】生【夜】生之说,乃至出生之时为晴天或雨天亦可以左右一个人之运程,今日论命者,颇少连到这一方面。
何以在明代中叶以后;论命的方式不再重视【昼、夜、雨、晴】的这一方面之关联?吾人相信,【昼、夜、雨、晴】出生当时之差别,也可能影响到一个人的运程。
由于论命者有一项颇为困扰之问题,即是对同年、通月、同日、同时,所生之人,有时两个人之一生命途,非但不是一样,且有时竟是完全相反之境遇。如此,则不免令人会多少有些相信,这可能是一个生长在北方,另一个却生长在南方,乃至一个可能是晴天,另一个可能生日之时正在下雨。。。。
等等虽然也听之颇可作一参考,纵然不能完全相信,也不敢完全不信。这一种说法至今仍然会偶尔在茶余饭后作为一种闲论之题材。
由于这一种说法是包括在【九州分野】一说之中,一起而并言。【九州】之一说,至宋代子平法以后,已经因为地利上之形态而完全改变了【九州】之形势,宋代在地理上是采用【路】的制度,即是:
【京畿路、京东东西路、京西南北路、河北东西路。。等】
以前所论,以【甲乙寅卯属木】,生于兖青,为【得地】,而宋代并不以【州】为地域区别之主旨。一经改为【路】。
【兖、青】二州在【九州】之区分上可以合用,而在来代之时,轻舟只有六个县,(益都、寿光、临胸、博照、千乘、临淄)。属【京东路】,而【兖】州则为京西路。
职是之故,子平法之【得地】一次就不能再用在【九州】之各州上而成为【得地】。然而【三命通会】是明代之作品,其中仍然注明以【甲乙寅卯生于兖、青为得地】。
由此可以资证,【得地】之一词,不是徐子平所创,设若不是汉代之时已经有此术语,那就是明代以【子平】之观念,而用西汉之术语。明代以后再摒弃【九州】地域之术语,以【得地】之【地】字,改作为【地支】之意义,与【得时】二字并用之。
【用神】之一说,日主【得时得地】或【失时失地】,为很占比率的选【用】,基于史学上之观点,可以认为【五行时地】之说是盛行于明、清两代之观点。而非徐子平生前所下之定义。
(4)。【用神】必有喜忌。喜忌二字,又可以再于认作【喜神】与【忌神】。在明代三命通会【五行时地】中,也有喜忌之一说,譬如:
【三月之木,忌火、土运。。。。】然而明代之时,尚只以五行而论喜忌,喜【火、土】。则部分【丙、丁】或或者【戊、己】土,至清代则分出阴干或阳干。乃至日后纯从 【财、官、印、食、伤】而言之,譬如今日批命造中,若正官格,原则上即是喜【财、印】,忌【伤、杀】等。如此则为近三百年来之观点,虽然也是以【子平法】而论之。实际只可以算是清代之【子平法】。
十天干喜忌
十天干喜忌有两种较为流通的论说。
(甲)见【滴天髓】所记载【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 。火炽成龙,水荡骑虎。地润天和,植立千古。乙木虽柔,庖羊解牛。。。】等。
【滴天髓】之行文措词,虽然甚为大方得体。不过含义笼统,并不切乎实际。
(乙)另一则【十天干喜忌】是依据【三命通会】中的【论十干坐支兼得月时及【行运避凶】改编而成。删去原有之诗句。
原文中之诗如:
甲乙贵乎木得宜,要知金水旺为奇。
春从南往秋归北,季夏西北发福基。
把诗句删去,选出其重点,即是常见之。
【甲木属阳,乃栋梁之才。喜生秋冬,遇申子月为吉。柱见【庚辛】譬之斧。医之论,主名利、运行【申酉辰戌丑未】乡,大能发越,见【辛】官尤妙。
忌【寅午戌】合局及透【丁】火【伤官】,乃辛劳作事无成之命,命运逢之亦不顺。若合局【丁】透柱,有【辰、戌、丑、未】,天干上露【戊己】,再行【财】运,【伤官】生【财】,却发大富。】
这一种说法比前之所论的一种,只以五行,部分天干阴阳要实际得多,对清代之论命方式有重大之影响。
由于-------
1.命主以十天干而论,而不是单以五行而一言之。
2.将十干之性质,学出可以想象得出之譬喻。以【甲】木为【栋梁之才】,【乙】木为【生气之木】。
凡事必有利有弊之两面观,学出可以想象之譬喻,固然是好事。不过此例一开。则人人皆可以自作譬喻。故此例一开,就又有以【甲】为【死木】,【乙】为【水草之木】。。。等等各式不同之譬喻矣。
3.兼而论及地支之喜忌,譬如:【乙】木逢【亥、卯、未、申、子、辰】二局,更行北方运,虽透【丙、丁、庚、辛】亦不妨。所忌【寅、午、戌、巳、酉、丑】金多伤残,再行南方运主夭无疑。
4.此间系用【三合】之地支,【喜】与【忌】只以地支及方位而言之。尚没有偏重于类似【喜】食、伤,【忌】比、刼等之术语,只是已接近于这一种倾向了。
故此【用神】之一说,在明清两代是各有各的说法,这都是已经过去年代之事了。多论亦无益处。自清末民初以来,论【子平法】者,笔墨言辞之下皆是以【徐子平】为名,究其所论者则是用【张楠、任铁樵、沈孝瞻、陈素庵。。。】等几位人士之观点而已。真正用于论命时,却只是大抵皆依【沈孝瞻、徐乐吾】之注解。
因此平心而论,今日之【子平法】,实际是【沈、徐】两氏之语文,其中是否有误解之情形?如有,其误解程度,又是如何而认定之。
今日论命者,大抵若能看得通【任铁樵】之【滴天髓】及【徐乐吾】之【拦江网】。大约就可以批八字流年矣。
故此,触目所见,各地所批出之命书,十之八九,均是沿用以上两书中之术语。无非类似【金冷水寒,母慈子灭。化得真者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等之公式化之抽象语句。而成众口铄金之势,非得举出此论不可,否则就不易为人接受之感。
因此吾人要有耐心,逐项求证【沈、徐】两氏之立论及其主要之关键。且先不要放在吉、凶、祸、福这一方面。而是先探讨【沈、徐】两氏所论【用神】之基本五行观念。
因为在诸般繁复须要求证之中,首先要求证出下列之答案。
由于每逢与同道谈及命理之时,大家都会提到一个问题,就是【不知怎么选【用神】?】,即使把【滴天髓】与【拦江网】两部书倒背如流,也不知如何选【用神】。有些业余者每逢遇到一个八字要批之时,惟恐【用神】选错,而内心惴惴不安。故此对这一种情形,尤良阁答案。
1.【沈、徐】两氏所注出的理论,果真是极为高明,无非是后人看不懂。如此,则不免有人以自己之意见与观点穿插其间,而导致为缠杂不傅。
2.【沈、徐】两氏所注出之理论,无非是些模型之各别例式,根本不是一种系统。而是一种个人观点所写之随笔而已。
要解答这两个问题必须要先引用【沈、徐】两氏自己之注本,始可以征信于同道。
【滴天髓】中提到【用】与【神】。
2.真神假神---第二位真假。【令上寻真最为真,假神休要乱真神。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
3.闲神---第二篇闲神。【一二闲神用去么,不去何妨莫动他。半局闲神任闲著,要紧立扬自作家】。
4.喜神---第三篇征验。【夫妻姻缘宿世来,喜神有意傍天财。子女根枝一世传,喜神即是杀神联】。
5.忌神---第三篇吉、凶、寿、夭。【何知其人凶,忌神辗转攻】。
用神
沈徐两氏之注解:
【任铁樵】氏以【人元为用事之神】,这当然首先要确定何谓【人元】?
人元是指逐【月】分配之【天干】,也就是通常所称之【支藏天干】。徐乐吾氏认为此一说不知始于何时。然而徐氏自己所用之【支藏天干】表不是目前所流通的一种。
徐乐吾氏以
子(壬、癸) 午(丙、己、丁)
丑(己、癸、辛) 未(丁、乙、己)
寅(丙、申、戊) 申(己、戊、壬、庚)
卯(甲、乙) 酉(庚、辛)
辰(乙、癸、戊) 戌(辛、丁、戊)
巳(戊、庚、丙) 亥(戊、甲、壬)
徐氏所用之【支藏天干表】与目前所流通之【支藏天干表】有大同小异之处,其中以下列五组之差别为最大。
子---壬、癸。 子---癸。
午---丙、己、丁。 午---丁、己。
申---己、戊、壬、庚。 申---戊、庚、壬。
酉---庚、辛。 酉---辛。
亥---戊、壬、甲。 亥---壬、甲。
这两种之差别,足够可以改变一种格局之认别。徐氏是四十年前之名术士。相信四十年前排四柱之支藏天干是与徐氏之方式相同。而目前流行之【支藏天干表】则是近四十年之所流行。故此---
【人元为用事之神】,其基本上之定义,与徐氏就略有出入,况复在徐氏以前。在明代三命通会之中,吾人更可以看到三种以上之不同【支藏天干表】。因此以【用神】解释为【人元为用事之神】在【命学史】上,则将成为不定之论。
真神假神
在述明【真神、假神】之际,可以分作两个观点而衡量之。
甲:从通俗观念而论---假定【用神】之取法,只依【拦江网】之简单查表法。
譬如【甲】日出生在二月,依法取【庚】为第一用神。如果照一般普通观点。【庚申】坐旺可以视作【真神】,如果【乙庚】合金,则其【神】尤真。设若为【庚寅】坐绝,这个【庚】神就有些不真了。
这一种通俗观点是易于了解的,但这一种观念困住了不知多少人,被视作【用神】大难之事。如果眼光只局限在此,则终生没有脱离之时。由于这一种观念,只局限于一千年向学史中最近四十年之观点,比率太狭。不足以讨论其根源。
乙:从命学史上观念而论---从命学史上之观点而论【用神】,则仅仅依徐氏所注之【滴天髓】是不足以解释之。最宜先引用【沈孝瞻】所著【渊海子平】就比较易于明了。
【徐乐吾】对此事亦有评语,但俱皆依据【沈孝瞻】之观点为基准。吾人今把此事有关【用神】之语句分别节录出来,便可以一目了然矣。
1.【甲】逢【庚】为【七杀】。
【甲】逢【乙】为【劫财】。
【甲】逢【丁】为【伤官】。
【甲】逢【壬】为【枭印】。
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注:沈孝瞻以【忌神】是固定指【杀、刼、伤、枭】为忌神,不是通俗指克【用神】者为【忌神】。
2.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
注:【其理一也】乃是指除了【杀、刼、伤、枭】以外之【财、官、印、食】皆为喜神,此皆为一同定之所指,不是指【生扶用神】者为【喜神】。
3.用神篇曰:【八字【用神】尊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顷用之者也,【煞、伤、刼、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注:按此之一说,则【用神】仅仅是指取格局之这一个【神】,称之为【用神】。以其所举之例述,如【食、财、官、印】等皆顺用。【财生官】,【官生印】。【杀、伤、刼、刃】,皆逆用,以【七杀】须【食神】制,【羊刃】须【七杀】驾,均符合今日论命之方式。
以其指明【用神】专求月令,更为符合。取格以【月柱】为第一优先之原则。而不是指常法之【扶、抑】用神之一途,以【扶、抑】之用神,并为规定【用神】一定要在【月令】上而寻之。因此而知,调候扶抑之【用神】并不是沈孝瞻所谓【用神篇】之【用神】。
俗称之【调候、扶抑。。。】等再沈氏之原意是【格局】在【用神】之下,再区分之细节,沈氏称之为1、扶抑。2、病药。3、调候。4、专旺。五、通关等五种。
沈氏特别注明【扶抑】之下分作二组。
1.扶抑日元焉【用】。
2.扶抑月令之【神】之【用】。
这就是目前所谓【用神】之日干弱扶日干、格局弱扶格局。以这两句支节之语而概括总论【用神】两个字,是为曲解先贤之观点,狭义而解说此语。
4.用神纯杂---沈氏谓:何谓纯?互用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如此则是指【财、官】二格并在一柱,相生为美。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乙巳并透,【官、伤】相克,两不相谋也。如此则是俗称之为破格。
注:此中所谓之【用神】扼杂,乃是指【格局】纯杂。【用神】即是指【格局】之旨颇为明矣。
5.【用神格局】高低---沈氏以:八字既有【用神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
注:此项益为明白说明【格局】这【神】,即为【用神】。
6.论命唯以月令【用神】为主---即是【取格】惟以月令为第一优先之旨。
7.相神---沈氏以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为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我【用神】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也就是常法所谓【正官格】而用【财】。
注:【相神】为近代命理之所不常用之名词,尤其是其含义【相神】即是一般所称之喜神,(又非沈孝瞻所指之喜神)。
8.【用神】配六亲---沈氏以【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为母,【偏财】为夫,【正财】为妻。。。。】。
注:此处所谓【用神】配六亲,其【用神】二字,只作【六神】之各别含义,并不是指【调候用神】,如【甲】生【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因而视【丙、癸】为六亲之所指,则就大为误解矣。
9.行运喜忌---沈氏以为
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何为忌---命中所忌之神,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注:行运至喜忌,与以前所指八字中之喜神、忌神是有差别的。一曰:【喜神、忌神】。一曰:【喜之神、忌之神】。两者初看似乎是差一小多,实际是有区别的。
沈氏以---八字本身之喜神,用神是固定以【煞、刼、伤、枭】为忌神,逆而用之。【财、官、印、食】为喜神,顺而用。
大运对已成格之【神】,该顺用则顺之,该逆用则逆之。顺之则为【喜之神】,反之则为【逆之神】。这一点即为目前所指之为【用神】之笼统定义。
11.【用神】即是格局,沈氏以【何为成格,本命用神】。
注:沈氏以即使八字格局不成,大运亦可以扶之成格,并不一定只是扶强弱而已。故沈氏又曰:【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甲子以会之】。
11.【用神之用】只指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逢戊运,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为寅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杀】。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而运逢【印】未会亥成木,又化【建禄】为【伤】。。。。这都是指四柱本来已经成某一种或两种格局,因大运某一个干或一个支,即可改变了原来之格局,变格之【用神】以大运为主。
12.月令取格曰:【用神】,他柱取格曰【格局】,沈氏以【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始寻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注:这是指以月令取出之【格局】称【用神】,非月令所取之【格局】曰【外格】。沈氏这一节话引起有不相同之观点,影响近数十年来之观念至为深巨。
13.【四柱】与【运】各别论,今人论四柱,俱皆重视大运之喜与忌。而沈氏之个人观点并不如此。沈氏以:
四柱为重者,财、官、印、食。
取格为重者,煞、伤、刃、禄。
注:这一节所指出之范围,甚为明白,后人所论之【用神】,大抵即是沈孝瞻氏之原有观点,混合而笼统实用之,实与为【沈氏】之观点【似是非是】。
职是之故,因此凡研究命理者,皆视【用神】为畏途,然而又必口口声声【用神】是这,【用神】是那。一个八字到手,先选【用神】而选至内心惶恐不堪,此皆因未曾现在上述之观念,先有基本之认知之故。
以上所论者,乃是先提出一个网界门之类的观念。
以前所论到有关【用神】之观点,是以沈孝瞻,与徐乐吾两氏之观点。而实际上徐乐吾氏之观点,又并不是完全与沈孝瞻相同。
沈孝瞻氏以【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地支,而生肚(深度?)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而论者也。煞、伤、枭、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此中以【顺用、逆用】为明显之主旨,顺用着即是常法论。
财格只宜生官,不宜见比、刼压制。
正官格只宜生印,不宜遇伤官制损。
印格因为有【正印】与【偏印】两种说法,所以就有含糊之语气。这一点沈氏之【顺用】与【四吉神】俱皆是以【财、官、印、食】为代表。而在【四凶神】之中是以【煞、伤、枭、刃】为代表。以此而论,则知【顺用】之中只是指【正印】,不包括【偏印】。【正印】格不宜遇【财】,以【财】可破印,【偏印】则不忌【偏财】。
逆用者,确实常法所论,煞(七杀)是要食神制,没有食神,即为七杀无制为不入。
刃(羊刃)要七杀配合,没有七杀则也不美。
伤是指伤官,这一点沈氏之观点与常法略有不同之处,若以【逆用】而言之,当以【印】制【伤官】,如此即为常法之【伤官配印】。然而常法之中又有【食伤吐秀】一说,如此又是以【伤官生财】之顺用,而非逆用。由是可见,清代末叶以来之【用伤大法】,也并不是完全专依沈氏之观点,而是融合各家之观点。其最为普遍兼用之方式,就是【伤官须配【财、印】,而财、印又为一正一偏】。如此则可避免【财、印两战】之不理想。故此常法又以【伤官配印无财,虽巧亦贫。有财无印,贪得无厌】。约略近似沈氏【生、化】之说,所谓【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化伤】一词意味是可以化伤官为财格来看待。
劫,是指【劫财】,沈孝瞻之用神观念。十之八九皆为后代所采用的,只有极少数之一部分而被忽略。【逆用】中之【劫】,即是不为后人所重视之处。
【劫财】通常不取为格,【羊刃】固然是劫财,而【劫财】并不一定是【羊刃】。【羊刃】之【劫财】已经有【刃】之一格专门为之解释,此处所指之【劫财】,沈氏是以【月刧喜透官】。是指月令【羊刃】格。前节所指之【刃】是指日刃、时刃,把羊刃分作两类。
月令羊刃,以日主过强得令之地,喜官杀,更需加【例如财生食神(这里可能是印错了),食神生财,财生官杀】,一连串之衔接相扶。
徐乐吾氏对以上所论各节加以归纳,列分出如下之列式,也就是目前最为流行之【子平式】。
1.扶抑用神,日主强则抑日主,入主弱则扶日主。月令之神(格局)太强者抑之,月令之神(格局)太弱者扶之。
2.病药用神,以其伤而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又以去其【抑】者为【病】,除去病神,即为之【药】。
徐氏以月令偏财当令,此劫争财为【病】。
取甲木官星制刼为用。
又兼论及须取【巳】中【丙】火,以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
注:以此而论,徐氏是主张【用神】可以有两、三个,合用亦不妨。
此命例之【病】,并不是对日主或者是格局,而是只对月支之【六神】而言,凡克月令之六神者则为【病】,能反克此字即为【药】。
3.调候用神,徐氏举王湘绮命造为例。
徐氏认为金冷水寒,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但没有注明,【午】中【丁、己】任何一字是否可以代用。
4.专旺用神,徐氏举杨知府俞进为例。
5.通关用神,徐氏举一命造。
徐氏以此造为【金木相战】取水通关,此造若以常法而论为【身杀两停】,本为吉造。带【寅】则更为好些,而称【印】为通关,则为牵强之语。
按【通关】之意比喻为桥梁,譬如一个格局有【财】,有【印】二者都是地透天藏,均可以成格、为了避免【财、印两战】,四柱有【官】,或者在【正官】运,则【财生官,官生印】。这一个【官】在中间可以融会之,而名【通关用神】。
在徐氏所提出之五种用神中,实际上一般常法所称之谓【用神】是指【调候、扶抑、通关】三种。这三种【用神】在各别而言,都是不难明白的。其困惑之处是给人有一种错觉,即是:
1.任何一个八字,一定要选一个用神,或者是一个以上的【用神】。对以上之五种【用神】,究竟是相等而视之,抑或有轻重之区分?
2.关于喜神、忌神之一说,究竟是依据:
---生扶:【用神】者为【喜神】,扶抑【用神】者为【忌神】。
---按照沈孝瞻氏固定以【食、财、官、印】为喜神。
在徐乐吾氏所注之五种【用神】之中。其中之【病药】一词,其立论又不是身下奥展示之主要立场。【病药】一说是张楠(神峰)之观点而引节。
张楠引朱子所谓:【各因其病而药之】。张楠不主张八字本身具备【中和】之气即是好命,张氏以---
【盖人之造化,虽贵中和,若一一于中和,则安得深其消息而论其休咎也。。。。愚尝先前未指病药之说,屡以【中和】而究人之造化,十无一二有骈(pián)。又以财、官为论亦俱无归趣。后始得悟【病药】之旨,再以财、官中和参看。。。。如八字纯然,不旺不弱,原财、官、印俱无损伤。日干之气,又得中和,并无起发可观,此是平常人也】。
张楠此一说,亦未必是近贤之所能同意,至于张氏所论之【病】,其有四项。即是【雕、枯、旺、弱】。今人之取用张氏之观点,但取【旺、弱】,少论【雕】之一词。
张氏尝有一些今日不常见之观点,譬如:
【五阳坐日全逢杀,弃合相逢命不坚】。
此以【从杀格】亦分阴、阳日干不同而区别。。。等等。吾人且不必先在每一位先贤不同观点之处着眼,而只在【用神】之观点上而言。综合所论,即是徐乐吾氏是以个人观点,随己意之喜舍,而杂取诸家之立场,因而成一组混合之形式。与先贤诸家并山且,而亦夙皆称之为【子平法】。
职是之故,所谓【子平法】之法则,就人人皆可而为之矣。
更有一些枝节之趣事,设若有【专以子平法论命者。同时推崇【神峰通考】及【继善篇】,容或没有人认为是不妥之事。实则,张神峯并不同意【继善篇】之立场。
张氏以:
【金逢艮而周士疏曰还魏,或考以庚寅日为主旺不蛹,遂以庚值寅二位庚值申,以迎合主旺为日主之旺,非经本义不可从】。
又或有人以【子平法】论命;乃以【三命通会】为主要之参考书,相信也没有人认为有何大不可。但【三命通会】且中载有:如凡看人命!如遇【甲、乙、丁、庚、辛、壬、癸】干居于【乾、艮、巽、坤】之乡,又当以所变者而论之。与十干化气六十纳音甲子相互参看,不可只以合土正五行论命。而曰:子平法如此,此世之谈命者所以多不准也。
由此可知子平法中,类似各自鼹己之意,而发挥理论者,又俱皆以【子平法】为名,比比皆是。【用神】一词亦复如此。【用神】一词之含义,也是因人之不同;而含义不一、喜忌不一、取舍不一。
近数十年来论及【用神】,大抵依徐乐吾氏之注解为原则,而徐氏个人之立场,又并不是前后一致。
如邓文耀教授指徐氏所论:【段祺瑞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某名僧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上述二人之八字相同,同样为徐氏所著论,一为徐氏所著论,一为徐氏所编订。而命且论不一。。。。徐氏只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已。设若徐氏仍在人间,读到本文,其将何词以对?】
故此,研究【用神】,不可仅仅以徐乐吾氏注释之【渊海子平评注】为唯一根据。而必须再加深入了解沈孝瞻与张楠二氏之差别处,方可有较为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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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大流年批导法五-用神发布于2024-02-17 13: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