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官、财四者为纲。其立名之义云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阴阳五行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我生者,有子孙之义,故立名食神。克我者,我受制于人,故立名官煞。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故立名妻财。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
夫五行展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地支十二,其理亦同。虽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一也。北方亥子水,生东方寅卯木;东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于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土立四维,五行均赖。故巳酉合丑为金局,申子合辰为水局,亥卯合未为木局,寅午合戌为火局。丑为金库,生亥子而克寅卯;辰为水库,生寅卯而克巳午;未为木库,生巳午而受金克;戌为火库,克申酉而受水制。东南主生,西北主煞,此天地之大机也。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维,金木水火咸赖之以生藏。
合干支而总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禄于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禄于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禄于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与火同位,子随母旺之义,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为印、为枭、为食、为伤、为官、为煞、为财、为劫,刑冲破害,虚邀暗合而变化无穷矣。徐子平识破此理,故只论财、官、印、食,分为六格,而人命之富贵、贫贱、寿夭、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不过自此而推之耳。
一、论正官
喜:身旺、印绶、食神。以财为引,逢官看财。
正官者,乃甲见辛、乙见庚之例。阴阳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故正官为六格之首,止许一位,多则不宜。
正官先看月令,然后方看其余。以五行之气,惟月令当时为最,况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时管五十后,失之太迟。故只此月令为正,余格例此。甲日生酉月,乙生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巳,壬生未丑、癸生辰戌,皆为正气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之支茂干透,余位不宜再见。又须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煞,行运引至官乡,大富大贵命也。
大忌刑冲破害、伤官七煞、贪合忘官、劫财分福,为破格。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丙为合、乙为劫、丁为伤克、庚为混杂,须是官星纯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论。若见前忌,柱中虽有物,去之亦不纯粹。若官星结局,又有财资扶,非行身旺地不发。官止一二,无财有印,身弱无妨。若四柱皆归背禄,宜推岁运向背,财官旺地何如。若财官满目,日主衰弱,不能负荷,徒劳无用。运至财煞旺乡,多染痨瘵,但有七煞行运复遇,便是徒流之命。
正气官星用月支,喜逢财印到年时。
破害冲空俱不犯,富贵双全报尔知。
官星不可被刑冲,官煞同来吉变凶。
化煞为官方是吉,化官为煞祸重重。
官星大抵要身强,身弱须求气旺方。
印绶妆行财旺地,无冲伤破是荣昌。
生月官星坐禄乡,日辰生旺福无疆。
有财有印无伤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月逢正禄号真官,不犯刑伤禄最宽。
日主兴隆名利显,运逢财印步金銮。
印多官多为贵命,官旺身衰反为病。
官多身旺化为财,财旺身衰贫病并。
正官大抵要纯和,四柱无伤掇显科。
时上喜逢财健旺,柱中欣见印生多。
提纲独遇为真贵,年位重逢乃太多。
别处若有煞来混,反为辛苦受奔波。
二、论偏官
喜:身旺、印绶、合煞、食制、羊刃、比肩。逢煞看印及刃,以食为引。
忌:身弱、财星、正官、刑冲、入墓
偏官者,乃甲见庚、乙见辛之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以其隔七位而相克战,故谓之七煞。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控制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煞。如日主健旺,有印绶助化,即“煞见印而显,煞助印生”,有财星生扶,即“逢煞看财”。如身强煞弱,有财星则吉;身弱煞强,有财引鬼盗气,非贫则夭。有食神透制,“一见制伏却为贵”。以上诸制合生化,须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子,以成威权,乃大权大贵之命。若七煞重逢,三刑六害相并,凶不可述。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处,喜行煞旺地。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轻重得所。故《经》云:“原有制伏,煞出为福;原无制伏,煞出为祸。”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受褒封。
七煞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喜无忧。
平生正直无邪曲,职位当封万户侯。
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
身旺定登台谏客,印助扶官累受宣。
伤官七煞命中嫌,制伏调和可作权。
日弱又无制伏者,兢兢如抱虎而眠。
身弱煞强无制神,多生灾祸不堪论。
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
官煞去留并官鬼互变杂论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元理赋》云:“云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儿主威权。”又曰:“官星切煞交差,却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合煞有二义:有合去,有合来。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出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书》云:“明煞合去,五行和气春风;暗煞合来,四柱刑伤害己”是也。若不分别日主与闲神,何以有合来合去之辨?盖合去之法,如年、月相合去之,不论月时相合亦去。日与年合不可去,以日与年为要,余作闲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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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三命通会》卷五 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发布于2024-02-18 11:2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