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木
正月——寅:丙、癸。“甲木参天,脱胎要火。”寅月尚冷,调侯为要,丙火为主,癸水为佐;
二月——卯:庚丙丁戊己。阳刃架煞,专用庚金,以戊己滋煞为佐。无庚用丙丁泄秀,不取制煞。
三月——辰:庚丁壬。用庚金必须丁火制之,为伤官制煞。无庚用壬。
四月——巳:癸丁庚。以癸水调侯为主。原局气润,庚丁为用。
五月——午:癸丁庚。午为甲木死地,木性虚焦,癸水为要,无癸用丁,宜运行北地。木盛先庚,庚盛先丁。
六月——未:癸庚丁。上半月同五月用癸。下半月用庚丁。
七月——申。庚丁壬。伤官制煞,无丁用壬,富而不贵。
八月——酉。庚丁丙。用丁制煞,用丙调侯,丁丙并用为佐。
九月——戌。庚甲丁壬癸。土旺用甲木,木旺用庚金。丁壬癸为佐。
十月——亥。庚丁丙戊。用庚金。取丁火制之,丙火调侯。水旺用戊。
十一月——子。丁庚丙。木性生寒,丁先庚后,丙火为佐。必须支见巳寅,方为贵格。
十二月——丑。丁庚丙。丁火必不可少,通根巳寅,甲木为助。用庚劈甲引丁。
二、乙木
正月——寅。丙。寒谷回春,专用丙火。
二月——卯。丙癸。取丙火解寒,略取癸水滋润,不宜困丙。火多用癸。
三月——辰。丙癸。以癸滋木,以丙泄秀,不宜见金。
四月——巳。癸丙戊。若支成水局,取戊为佐。
六月——未。癸丙。上半月专用癸水,下半月丙癸并用。
七月——申。癸丙。润土滋木,喜用癸水,柱多金水,先用丙火。夏月壬癸,切忌戊己杂乱。
八月——酉。丙癸己。月垣庚金司令,取丙火制之,或癸水化之。不论用丙用癸,皆己土为佐。
九月——戌。癸丙丁。上半月癸先丙后,下半月丙先癸后,无癸用壬。支成金局,又宜用丁。
十月——亥。癸辛。以金发水之源。见甲,名藤萝系甲。
十一月——子。丙戊。乙木向阳,专取丙火。水多以戊为佐。
十二月——丑。丙。寒木向阳,专取丙火,忌见癸水。
三、丙火
正月——寅。壬庚。壬水为用,庚金发水之源为佐。
二月——卯。壬己。专用壬水,水多用戊制之,身弱用印化之。无壬用己。
三月——辰。壬甲。专用壬水,土重以甲为佐。
四月——巳。壬庚癸。以庚为佐,忌戊制壬。无壬用癸。
五月——午。壬庚。壬庚以通根申宫为妙。
六月——未。壬庚。以庚为佐。
七月——申。壬戊。壬水通根申宫,壬多必取戊制。
八月——酉。壬癸。四柱多丙,一壬高透为奇。无壬用癸。
九月——戌。甲壬。忌土晦光,先取甲疏土,次用壬水。
十月——亥。甲戊庚壬。月垣壬水秉令,水旺用甲木化之,身煞两旺,用戊制之。水旺用甲,木旺宜庚。
十一月——子。壬戊己。气进阳,丙火弱中复强,用壬水,用戊制之。无戊用己。
十二月——丑。壬甲。喜壬为用,土金不可少甲。
四、丁火
正月——寅。甲庚。用庚金劈甲引丁。
二月——卯。庚甲。以庚去乙,以甲引丁。
三月——辰。甲庚。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木盛用庚,水盛用戊。
四月——巳。甲庚。取甲引丁,甲多又取庚为先。
五月——午。壬庚癸。水多以庚壬两透为贵。无壬用癸,为独煞当权。
六月——未。甲壬庚。以甲水化壬引丁为用,用甲不能无庚,取庚为佐。
七月——申。甲庚丙戊。取庚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八月——酉。甲庚丙戊。取庚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十月——亥。甲庚。庚金劈甲引丁,甲木为尊,庚金为佐,戊癸权宜酌用。
十一月——子。甲庚。
十二月——丑。甲庚。
五、戊土
正月——寅。丙甲癸。无丙照暖,戊土不生;无甲疏劈,戊土不灵;无癸滋润,万物不长。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卯。丙甲癸。同上
三月——辰。甲丙癸。戊土司令,先用甲疏,次丙、次癸。
四月——巳。甲丙癸。戊土建禄,先用甲疏劈,次取丙癸。
五月——午。壬甲丙。调候为急,先用壬水,次取甲木,丙火配用。
六月——未。癸丙甲。调候为急,癸不可缺,丙火配用。土重不能无甲。
七月——申。丙癸甲。寒气渐增,先用丙火。水多,用甲泄之。
八月——酉。丙癸。赖丙照暖,喜水滋润。
九月——戌。甲丙癸。戊土当权、先用甲木,次取丙火。见金,先用癸水,后取丙火。
十月——亥。甲丙。非甲不灵,非丙不暖。
十一月——子。丙甲。丙火为尚,甲木为佐。
十二月——丑。丙甲。
六、己土
正月——寅。丙庚申。取丙解寒,忌见壬水,如水多,须以戊土为佐。土多用甲,甲多用庚。
二月——卯。甲癸丙。用甲忌与己土合化,次用癸水润之。
三月——辰。丙癸甲。先丙后癸,土暖而润,随用甲疏。
四月——巳。癸丙。调候不能无癸,土润不能无丙。
五月——午。癸丙。
六月——未。癸丙。
七月——申。丙癸。丙火温土,癸水润土,七月庚金司权,丙能制金,癸以泄金。
八月——酉。丙癸。取辛辅癸。
九月——戌。甲丙癸。九月土盛,宜甲木疏之,次用丙癸。
十月——亥。丙甲戊。三冬己土,非丙暖不生。初冬壬旺,取戊土制之,土多,取甲木疏之。
十一月——子。丙甲戊。
十二月——丑。丙甲戊。
七、庚金
正月——寅。戊甲壬丙丁。用丙暖庚性,虑土厚埋金,须甲疏泄。火多用土,支成火局用壬。
二月——卯。丁甲庚丙。庚金暗强,专用丁火,借甲引丁,用庚劈甲。无丁用丙。
三月——辰。甲丁壬癸。顽金宜丁,旺土用甲,不用庚劈。支火宜癸,干火宜壬。
四月——巳。壬戊丙丁。丙不熔金,惟喜壬制,次取戊土,丙火为佐。支成金局,变弱为强,须用丁火。
五月——午。壬癸。专用壬水,癸次之,须支见庚辛为助。无壬癸,用戊己泄火之气。
六月——未。丁甲。若支会土局,甲先丁后。
七月——申。丁甲。专用丁火,甲木引丁。
八月——酉。丁甲丙。用丁甲炼金,兼用丙火调候。
九月——戌。甲壬。土地厚先用甲疏,次用壬洗。忌见己土浊壬。
十月——亥。丁丙。水冷金寒爱丙丁,甲木辅丁。
十一月——子。丁甲丙。仍取丁甲,次取丙火照暖,一派金水,不入和暖之乡,孤贫。丙丁须临寅巳午未戌支,方为有力。
十二月——丑。丙丁甲。同上。
八、辛金
正月——寅。己壬庚。辛金失令,取己土为生身之本,欲得辛金发用,全赖壬水之功。壬己并用,以庚为助。
二月——卯。壬甲。同上。
三月——辰。壬甲。若见丙火合辛,须有癸制丙,支见亥子申,为贵。
四月——巳。壬甲癸。壬水淘洗,兼有调候之用,更有甲木制戊,一清澈底。
五月——午。壬己癸。己无生不湿,辛无己不生,故壬己并用。无壬用癸。
六月——未。壬庚甲。先用壬水,取庚为佐,忌戊出,得甲制之,方吉。
七月——申。壬甲戊。壬水为尊,甲戊酌用。不可用癸水。
八月——酉。壬甲。壬水淘洗,如见戊己,须甲制土,支成金局无壬须用丁炎。
九月——戌。壬甲。火土为病,水木为药。
十月——亥。壬丙。先壬后丙,名金白水清,余皆酌用。
十一月——子。丙戊壬甲。冬月辛金,不能缺丙火温暖,余皆酌用。
十二月——丑。丙壬戊己。同上,丙先壬后,戊己次之。总之,丙火不可少。
九、壬水
正月——寅。庚丙戊。无比劫者,不必用戊,专用庚金,以丙为佐。如比劫多,又宜制之,一戊出干,名一将当关,群邪自伏。
二月——卯。戊辛庚。三春壬水绝地,取庚辛发水之源。水多用戊。
三月——辰。甲庚。甲疏季土,次取庚金发水源,金多须丙制之为妙。
四月——巳。壬辛庚癸。壬水弱极,取庚为源,壬癸比助。
五月——午。癸庚辛。取庚为源,取癸为佐。无庚用辛。
六月——未。辛甲。以辛金发水源,甲木疏土。
七月——申。戊丁。取丁火佐戊制庚,戊土退根辰戌,丁火通根午戌,方可为用。
八月——酉。甲庚。无甲,用金发水之源,名独水犯庚辛,体全之义。
九月——戌。甲丙。以甲制戌中戊土,丙火为佐。
十月——亥。戊丙庚。如甲出制戊,须以庚金为救。
十一月——子。戊丙。水旺宜戊,调候宜丙,丙戊必须兼用。
十二月——丑。丙丁甲。上半月专用丙火,下半月用丙,甲木为佐。
十、癸水
正月——寅。辛丙。用辛生癸水为源,无辛用庚,丙不可少。
二月——卯。庚辛。乙木司令,专用庚金,辛金次之。
三月——辰。丙辛甲。上半月专用丙火,下半月虽用丙火,辛甲为佐。
四月——巳。辛。无辛用庚。
五月——午。庚辛壬癸。庚辛为生身之本,但丁火司权,金难敌火,宜兼用比劫,方得庚辛之用。
六月——未。庚辛壬癸。上半月金神衰弱,火气炎热,宜比劫帮身,同五月。下半月无比劫也可。
七月——申。丁。庚金得禄,必丁火制金为用,丁火以通根午戌未为妙。
八月——酉。辛丙。辛金为用,丙火佐之,名水暖金温,须隔位同透,为妙。
九月——戌。辛甲壬癸。专用辛金,忌戊土,要比劫滋甲、制戊为妙。
十月——亥。庚辛戊丁。亥中甲木长生,泄散元神,宜用庚辛。水多用戊,金多用丁。
十一月——子。丙辛。丙火解冻,辛金滋扶。
十二月——丑。丙丁。丙火解冻,通根寅巳午未戌,方妙,癸巳全党,年透丁火,名雪后灯光,夜生者贵。支成火局,又宜用庚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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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命理笔记之:喜用神提要发布于2024-02-18 11:2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