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条件批准程序
2.申请:经审评,符合附条件批准要求的,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附条件批准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3.风险管理措施: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注】对批准疫苗注册申请时提出进一步研究要求的,疫苗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  
4.注销证书:持有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药监局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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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审评审批-6)发布于2024-03-21 15: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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