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可以要求申办者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药物临床试验的情形:

①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②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③申办者未按照要求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④申办者未及时处置并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  

⑤有证据证明研究药物无效的;  

⑥临床试验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  

⑦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⑧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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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研制过程与质量管理规范-5)发布于2024-03-21 1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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