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1.行政复议申请人(民)。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五、行政复议机关  

(一)选择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两爹”:

1.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只能向向上一级申请管辖

1.政府管辖“一爹”: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垂直管辖“一爹”: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自身管辖“没爹”

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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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10)发布于2024-03-21 16: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