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范围
  1.可以复议和诉讼的范围是: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和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对比表

可申请复议

(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
(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
(5)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分立合并、撤换法定代表人、改变性质隶属关系、变卖责令破产)
(6)行政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8)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审批、登记的行为
(9)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职责
(10)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

不可申请复议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
(2)
行政调解(民事纠纷);
(3)国家行为;
(4)抽象行政行为等

  3.“一并”复议是:抽象行政行为。

可以附带的情形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
规定

不得附带的情形

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



延伸资源下载(中医理论、中药词典、中医文献古籍、中医经方学、千G中华传统经典古籍|儒释道古本及民间术数大全超强版持续更新中......)
防采集机制启动,欢迎访问mlbaikew.com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每周一记: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10)发布于2024-03-21 16: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