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注2】2017年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1)取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 | 将药用辅料注册纳入药品审批一并办理 |
(2)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 将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药品注册,与药品审批一并办理 |
(3)取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 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展临床试验的标准和规范,落实申办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
(4)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 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
【注3】2019年《药品管理法》规定
(1)自2019年12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不再继续审批,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
(3)2019年12月1日起,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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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发布于2024-03-21 16:4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