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行政许可事项

【注2】2017年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1)取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

将药用辅料注册纳入药品审批一并办理

(2)取消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将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药品注册,与药品审批一并办理

(3)取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开展临床试验的标准和规范,落实申办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

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注3】2019年《药品管理法》规定
  (1)自2019年12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
备案管理。
  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不再继续审批,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自2019年12月1日起,
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
  (3)2019年12月1日起,对
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延伸资源下载(中医理论、中药词典、中医文献古籍、中医经方学、千G中华传统经典古籍|儒释道古本及民间术数大全超强版持续更新中......)
防采集机制启动,欢迎访问mlbaikew.com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发布于2024-03-21 16: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