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山(1954-2005),河北省阜城县人,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生前任呼中区碧水镇派出所民警。

 碧水镇公安派出所里数刘振山年岁大,党龄、警龄长。每当所里有急难险重的任务,刘振山总是主动请缨。

  1991 年6月30日下午,碧水发生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刘振山与所里的民警们驾着小舟在洪水中营救遇险群众上千人。而自家里养的5头猪淹死3头,粮食、衣物浸泡在水中均发了霉。当年,他个人受到省、地公安系统抗洪救灾嘉奖。

 

  2001年1月,在抓获省内宾县持枪杀人逃到碧水镇犯罪嫌疑人王毅秀中,刘振山奋不顾身第一个冲进逃犯窝藏的室内将其擒获,当场缴获子弹上膛的自制手枪2 支。3月8日,刘振山在家休病期间,得知派出所组织人力缉捕发生在林场杀人逃犯,主动请缨与同志们一翻山越岭,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捕获归案。

  2005年10月10日晚,刘振山随同所长赶到凶犯嫌疑人张某家。面对凶残的歹徒,大义凛然、毫不畏惧,与犯罪分子进行殊死搏斗,在腹部、胸部、腋部、胳膊、背部连中7 刀的情况下仍抓住歹徒不放,终因流血过多而壮烈牺牲。他牺牲后,当人们解开鲜血染红的警服时,发现他穿的内衣都带着补丁。他在日记中曾写道:“人这一生不能想着光为自己活着,要尽力去帮助他人,那才是活得有价值的人”。刘振山生前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在任派出所民警期间,先后捐资救助考上省商业学校、省航空学院和大兴安岭地区卫校的3 名学生,坚持数年如一日地为孤寡老人孙大娘、赵忠久劈柴、压水、买米、买菜;帮助残疾人盖仓房;对精病人更是关爱备至。多年中,帮助许多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上岗、再就业,而其妻子仍是知青工、儿子和女儿均为待业青年。刘振山从警27年,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使命,竭诚为党和人民工作。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亲和力,是人民拥戴的好民警,曾被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嘉奖、多次获呼中区、碧水镇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5年10月14日,呼中区政法委、呼中区委组织部、地区公安局、地委政法委相继做出《向刘振山同志学习的决定》。同年,被大兴安岭地区“感动兴安”组委会评为“感动兴安”获奖人物2006年9月12日,黑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刘振山为革命烈士,2007年1月27日,公安部追授刘振山为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正文摘自《大兴安岭年鉴(2006)》,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监  制:赵晓辉

审  核:赵  青

供稿人:杜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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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人物春秋】“民警中的拼命三郎”刘振山发布于2021-05-07 11: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