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

货币制度

铸铜采用浇灌而非压印,制出的铜币成色不一,而且制铜的成本以及货币运输成本都很高,这些造成铜币不能有效地供应于社会,再加上制作工艺偏原始,皇帝时不时的大兴土木兴建教宫殿等以及与少数民族征战之需都导致了供应的铜币对保持整个物价的稳定是不足的,虽然政府一直鼓吹纸币流通,但纸币的面值是不断在缩小的,再加上它的印刷低劣,一般交中商人是不愿意接受的,所以铜本位制占据主导,而财政权下放,各地官员从商业中所获得的好处较多他们一般对中央政府的改革是持反对意见的,所以整个货币制度改革一直很艰难,而这样理性的货币制度一直也很难有效建立。不过在后几个世纪内,银的数量急增,中国内地的贵金属获有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的发展,但是采取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依然没有,即使是人口激增也没能刺激,可能这和传统主义有关。


城市与行会

中国城市和乡村类似偏向于礼治,注重宗族职业的结合,缺乏普遍理性的法规(城市也只是行政管理的理性产物,城市是一种强制性的形象,明永乐帝的强制富人移居在韦伯先生看来是一个说明),而且城市行会也没有像西方那样拥有很强大军事和经济权力(西方城市特权被不同军事联合体所分割而且各自拥有的特权还在扩大,并能维护城市安全,城市的治理也就只需要一个市执政官和市政会的组织即可,这可能是源于早期城市管理者对相应的城市管理技术的缺乏所致,而且海洋贸易发达的城市之间彼此来往密切容易形成各自群体的贸易优势从而可以在城市管理中占有一定的经济和政治话语权),行会彼此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而且行业垄断不是很明显,不像西方那样形成一个小规模的行会卡特尔,但是一个行会内部工艺是秘密世袭的,所以很容易导致一种工艺失传,比如福建漆制品,政府将从事此工艺的宗族全部处死后此类产品也就绝迹了。虽然有一个特殊的广州十三行的商号与权力交织密切但这也并不能反映中国城市行会的普遍特点。


明观

农业经济的静态生活所重视的是土地与收成还有巫术传统的神观念,土地可以保证人更好地生活,特别是建立了一系列理性有效的灌溉系统后(治水官吏与疏渠工程),但是它仍然受到气候条件的普遍限制,土地与收获(社稷)祭祀从早期开始便被赋予了人格化保护神宗教涵义,祖先崇拜也在家庭中得到了发展,从人格化的乡土神,英雄神向非人格化的天的神明观转化中,秩序的和谐安宁一直被现实所强调,即使有代表军人骑士的骑兵技术,接连不断的对外征战,形容胜利英雄的个人主义也总是被社会秩序的一致性所替代,而作为天威代表的天子也获得了垄断的地位,是为祭天的大祭司,而这些是家产官僚制压迫下的产物?天子拥有对天的祭祀地位,诸侯拥有了对耕地以及祖先的祭祀权力,家长代表了对祖先祭祀的合法性。


天威强调的是古老政治秩序和社会生活,政治秩序是安定的持久的而这种特性是来源于天神的保护,天神是非怒的,是秩序的而非英雄的。秦的一统表明在既定的中国版图内,像春秋时的所谓“合法战争”已经不存在了,天威强调太平,如果一段时间不太平了则就是被邪鬼力量所驱使了,人间需要对此不义力量所代表的人进行讨伐(所以古代奉天逃逆出师有名的重要性也能理解了),如果黄河泛滥地震山摇饥荒成灾,统治者要去祭河神山神雨神,但是有时这种祭祀并不起作用此神也就会名誉扫地甚至直接把供奉它的神位砸毁,不过天神(不是唯一也不是像耶和华那样特指的救赎神)的非人格力量却一直在起作用(天神没有救赎的原罪涵义,它自始至终都是和谐统一的象征)。


从人格性到非人格性的转变当中,礼仪历法也起到了这种转变的作用(印度即是如此)。儒士传统对礼仪原则的强调也同样固定了此传统的神明观。


皇帝的卡里斯马大祭司地位

卡里斯马:非同寻常的一种非人格化力量。在马那人那里,马那(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的力量之意)寄托于自然鬼神之物,它本身并没有什么崇拜的地方,但具有马那的人都可以让周围人获福或免祸,而北美休伦族的印第安人体现在魔法与英雄业绩当中,新教徒只有靠苦修的考验才能使自己拥有卡里斯马的机会。


皇帝的卡里斯马可能源于治水的重大作用,世俗权威与精神权威基集于一身,帝王神秘的卡里斯马权威固然必须用战果来证明你但主要还是靠风调雨顺国富民来证明,但是皇帝要获得这种卡里斯马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个人品质,不过这种品质被经书礼仪所规定的伦理而生活。所以中国君主首先必须是一个大祭司,由于伦理理性化了的天保护着一种永恒的制度,君主的卡里斯马必须取决于他的德性。


卡里斯马是一种人们想象中的灵力,至于灵力到底怎么表现,需要看附着于人身上的传统世俗表现。卡里斯马的逻辑应该是人们相信这个人很卓越并不是因为他到底有什么能力,即使被解释为个人品质的能力也无法证明为什么其他人就没有他这样的水平,所以最好的解释应该是他被赋予了灵力,这应是早期人类的思维认知所致,到之后的发展当中人们也就接受了这个灵力传统,并将世俗表现与它本来所体现的灵力相匹配,再之后就是一种精神权威。



乡村自治

族权与庙政

强大的家长制权威可与行政性支配相匹敌,源于宗族对共同祖先的崇拜,祖先崇拜维系着一个宗族的团结,比如在家长死后必须立嗣,这只是为了宗族族人的维系需要而已

乡村自治与城市的区别在于保卫乡民的安全根本不需要警察职业,只需要宗族雇人守卫即可。


官僚制下行政管理的粗放,皇家行政也只限制在城防之内,至于城外乡村根本无法插手,宗族势力的统一要远胜于政治中的地方知县力量,所以知县处理事务还需要考虑到乡绅。


(一)

农业制度

农业政策最深刻的变化是由政府军事与财政政策的改革所决定的,中国的农业史表现为税收与对土地财产处置的各种可能出现的原则之间的单调式循环而已,在打破封建制后,对土地财产的处置就与农业本身的发展无关了。


封建时代佃农为封建主这些有产阶级服务,这大多是由于纳税借债过多以及战争威胁所致。


皇家税制是按照家户和丁员数作为纳税单位,同时把他们联合成一个责任体。强迫分家增加纳税人及徭役负担者的数量的做法导致无法出现更大的生产单位,但是由于土地被上级逐渐占有时,旧式农民宗族的聚合实际上成为了纳税的责任联合体,而一切试图推行平均地权的做法都由于行政手段不足而一再失败,并且人们对中央政权的任何干预都普遍反感,因为中央政府主要要求是把除地方需要之外的全部义务(纳税徭役)的剩余部分都至于中央的支配之下,但是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实现,地方食俸者一般与农民的需求在这个层面是一致的。


另外中国的税务管理由于计量技术落后而面临困难,各省对田亩的丈量单位总是不相一致。


(二)

土地的分配变化

大地主经济下农民受到百般剥削,特别是在土地兼并盛行的年代,因为重农抑商以及土地作为最高财产的理念始终束缚着农民并归于乡土,准确说是束缚于责任联合体内。


(三)

政府对农民的财政保护及对农业制度的影响

1500多年来,土地占有的性质极不稳定,土地所有权极不合理,这些现象取决于政治和财政,忽而肆意干涉,忽而放任自流,士拒绝编纂法典,在这种状况下,维系作为自助联合体的宗族就成为了唯一的出路。


(四)

家庭共产体

由长者统治佃农,在中国古老的名门望族以及靠经商从政获得的有地位者为确保权力的代代相传,把家户牢固地集中在共产体制中。


传统的支配也是因为土地无法规模经营,土地零散而无法技术改良的原因,尽管货币经济广泛存在。


根据法律,直接凌驾于小市民和小农之上的是世袭官僚制的国家机器,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中世纪西方方封建中间阶层。



儒家的本质

(一)

缺乏自然法与形式的法律逻辑

具有近代意义的自然法的发展也是以罗马法为前提,而罗马法最早也是由自治的商业组织诉讼的产物,西方社会存在资本主义与法学家阶级之间的紧张关系,自然法的前提是哲学与宗教假设与世俗的紧张关系造成的原始形态学说。


西方法律理性化有两股力量,即资本主义对严格形式的热衷,以及官僚理性主义对法典系统化的崇尚。形式法虽然缺乏严格的法律逻辑结构,但它却保证了经济强者的自治,同时形式法也代表了法学家阶级对简明法令的要求以及平等主义心态的反映,也就是对法律的地域性社会性自治权优越性的认可。


(二)

缺乏自然科学的逻辑

中国人没有理性化科学的思维,而且也一直无法产生,他们只是长期地停留在经验的技术层面,无法跃升至科学理性技术,至一统后中国很少产生独立的思想家,大体上只是留在了述而不作的地步。


一切的维系都是以宗族和鬼神信仰为核心的,崇尚传统合法性,以礼为治,重视儒士以及政府的管理的统一局面,而且竞争领域大体是在食俸禄者阶层以及科举进士的功名争取中。而西方的自然科学是古希腊哲学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实验艺术的复合,西方艺术家在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验技术加之他们由文化史规定的彻底理性化抱负,例如音乐中的实验键盘、查利诺的和声原理指出的不协和音用于协和音之前可加强效果,同时他认为的十二平均律都为功能和声体系做出了重要依据,而这些造成了艺术活动的高度竞争状态。


(三)

等级荣誉观以宣扬孝的方式来表达

儒家强调多面向的教育,需要有德,君子不器,有自我实现的高贵理想,有事业的追求心,也就是平天下的抱负,而这些和清教禁欲主义的天职观水火不容。


德的合法性具体受到泛灵论的保障,但是它所缺少的是一种救世宗教有条不紊指导生活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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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书总结‖韦伯:儒教与道教发布于2021-05-07 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