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峰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戏剧影视研究所副所长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传承于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积淀在各种艺术意象之上。其中“兰”作为深受中国文人喜爱的幽雅花卉,因其负载、积淀了儒家思想的深层内容,不仅成为文人精神的寄托,更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的文化品格。
以物喻人,托物明志,是中国传统的艺术表现方式,也是有深厚文化积淀的思维方式。自孔子、屈原以来,“兰”成为无数文人和艺术家不断摹写的题材。如:陶渊明“幽兰生前庭,含薰待清风。清风脱然至,见别萧艾中”;苏辙“谷深不见兰生处,追逐微风偶得之。解脱清香本无染,更因一嗅识真知”;齐白石“一春谷口雨如麻,水洗风吹叶倒斜。移入室中须坐久,自闻香气胜群花”。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创新艺术科研模式所打造的舞剧《兰》,“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用舞蹈的语言、创新的形式展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精华,把兰的清高品格之寓意、儒学精神之内核融于舞剧的主体之中,实现了儒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实践反复证明,蕴涵儒家思想的文艺作品有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穿透力量,能够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同时我们也应注意,文艺作品怎样阐释儒家思想本身也是一门艺术。当前弘扬儒家思想的艺术作品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些作家、艺术家无法对儒家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要么退避三舍,要么简单地贴标签,不能将儒家思想中所蕴含的思想理论、价值观念、规范体系等内容进行艺术化的创作,将儒家思想具象化。
采用舞剧的表现形式来阐释和传播儒家思想有着深刻的意义。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是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的。舞剧《兰》创造性地采用舞剧的形式,将儒家思想加以外化,用现代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视觉效果进行展示,能更好地实现传播效果。
舞剧《兰》的舞蹈语言和舞蹈形式不仅仅是多彩的绚丽舞姿,更是其背后所书写的儒家文化意义。兰之内涵,能描绘得好绝非易事。舞剧《兰》运用肢体语言的长处,独特而精准地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止至善”的儒家道德精神、道德自信和永恒价值传递给观众,带来与其他艺术全然不同的现场感与冲击力,沁人心扉。
一般的科研机构往往重“理论”轻“实践”,搞纯理论研究,习惯于“故事堆里做文章”,完成之后就束之高阁。而山东省艺术研究院自建院以来,在抓好艺术理论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研成果的实践性转化。
2014年,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启动了“大师引进工程”重点科研项目《儒学与艺术学论丛》的编撰工作,并被省文化厅列入“四大文化工程”之一,在学界引起强烈反响。该论丛从儒学与艺术学理论的结合性研究入手,为当代文艺理论和创作提供了学术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我们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基于此,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将目光投向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进一步深度挖掘和广泛传播。经过反复论证认为,舞蹈的特质决定了它适合儒家思想的传承与传播,它优美而形象,高雅又通俗,是儒家文化和艺术最完美的结合点,是文化与现实最理想的结合点。于是省艺术研究院利用传统舞蹈研究和实践优势,结合《儒学与艺术学论丛》中《儒学与舞蹈》专题的研究成果,提出采用舞剧的形式,将儒家思想与舞蹈语汇贯通融合,以独特的艺术视角和唯美的象征空间,打造一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舞剧作品的思路。
《兰》是一部以现代艺术手法展现传统儒家思想的大型舞剧,它的创作是一项艰巨的文化工程。省艺术研究院肩负着传播儒家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让更多的人关注儒家思想,了解儒家文化,吸引更多的目光去探究五千年华夏文明,吸引更多的思想来解读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让传统文化更好地服务于现实社会。这是舞剧《兰》背后的深意,也是省艺术研究院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舞台艺术作品的初衷。
一部舞剧最重要的意义,是在塑造了鲜活生动具有独立品格的艺术形象的基础上,使观众获得心灵的触动和精神的提升。舞剧《兰》正是以不需注释的舞蹈语汇,完成了对“兰”之品格的赞颂,完成了对儒家思想的阐释。一个艺术科研单位的成功,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正是以创新性的探索,完成了舞剧《兰》的创作,传承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实现了艺术科研人的使命和担当。
赵峰,男,1981年6月生。山东枣庄人。助理研究员。2007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年12月进入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工作,主要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
(一)著述方面。
担任山东省委宣传部主持编撰的《山东地方戏丛书》中“一勾勾”剧种的主要撰稿任务。在国家及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约20万字。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及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并承担主要撰稿任务。
(二)奖励方面。
《晋商大院的审美文化阐释》一文获2008年度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论中国戏曲创作中的“人本”思想——兼谈戏曲大制作问题》一文获2009年度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传承发展文化 凝聚风俗人心——论地方戏的当代价值》一文获2012年度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吕剧民间班社发展状况调查研究》获2013年度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宣传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给予记三等功奖励;2011年当选“山东省直文化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授予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办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记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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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舞剧《兰》与儒家思想的阐发发布于2021-05-10 08: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