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不是研究《红楼梦》的专门家。虽然不是,但却在不少的地方谈及过《红楼梦》,且都见解独到,意义深邃,尤其是对忏悔意识的论述,更是给人以别一种层面上的启迪和感悟。
鲁迅十分赞同胡适的观点,确认《红楼梦》是一部自叙传,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然谓《红楼梦》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鲁迅全集》第九卷,235页)与此同时,鲁迅不仅认为《红楼梦》是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而且还进一步论证其是一部“罪孽”性的忏悔录。同样在《中国小说史略》中,他又说:“但据本书自说,则仅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红楼梦》至今为人爱重,然亦常情所怪,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定圆满之。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甚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鲁迅全集》第九卷,238页)鲁迅这段话的关键,是确认曹雪芹是他人所不及的小说家,《红楼梦》之所以为人所爱重,就在于书中浸润着“深所忏悔”之情。有人于此不满意,往往就去续一些“圆满”的尾巴,其结果,就更衬显出曹雪芹的高不可及。
事实上,忏悔意识就是一种真诚的反省意识。在中国传统的“大团圆”意识中,忏悔或者说反省意识是极为鲜见的,《红楼梦》或许就是一个首例的范本。因此,鲁迅就将其拿来与同为晚清的小说作比较。他说,《红楼梦》之所以比晚清谴责小说成功,就在于作者始终与笔下人物共忏悔。他进一步比较:“中国之谴责小说有通病,即作者虽亦时人之一,而本身决不在谴责之中。倘置身事内,则大抵为善士,犹他书中之英雄;若在书外,则当然为旁观者,更与所叙弊恶不相涉,于是嬉笑怒骂之情多,而共同忏悔之心少,文意不真挚,感人之力亦遂微矣。”(此段为刘再复先生据鲁迅最早油印本《小说史大略》所引证)鲁迅从这一角度观照,即把“共同忏悔之心,视为了一种美学资源,一种达到了“文意真挚”而获得“感人之力”的途径。这既指出了谴责小说的根本弱点,也说明了《红楼梦》之所以成功的主因。其分野就在于:谴责小说的作者如若将自已置身于小说之中,就必是英雄之类;如若置身于小说之外,就是一个旁观者,与其中的人物毫不相干。而《红楼梦》,则因其自叙而忏悔,就必与书中人物灵心相印,感同身受,无疑就血脉相连、自然亲切,也唯其血脉相连和自然亲切,便必然与读者产生心灵的共鸣,以及“为人所爱”。其实所有的文章,莫不如是。你只要真诚的写,纵使文字笨拙,也比漂亮而无实质内容甚而空泛的文字要感人得多。这应该是真理。
《红楼梦》的忏悔意识浸透全书,并构成其大悲剧的核心,如果以其“罪孽”及至忏悔意识论,其主要承担者,或许就是曹雪芹自身在小说中人格化了的宝玉。鲁迅说:“颓运方至,变故渐多,宝玉在繁华丰厚中,且也屡与‘无常’觌面,先有可卿自经(尽),秦钟夭逝;自又中父妾厌胜之术,几死;继以金钏投井;尤二姐呑金;而所爱之侍儿晴雯又被谴,随殁。悲凉之雾,遍被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鲁迅全集》第九卷,231页)从鲁迅这一精准的论述中,尤其是“悲凉之雾,遍被华林”唯宝玉能感悟的高度概括中,我们领会到了贾宝玉真诚的“负罪”感,在共谋性犯罪犯的氛围里,只有贾宝玉才甘愿担当这独一无二的承担者。他意识到,黛玉秦可卿、晴雯、金钏儿、鸳鸯、尤氏姐妹等人的死亡都与自已相关,有的与自已的情感相关,有的与自已无形中的参与制造相关,因而他有着一种灵魂叩问的大迷惘和大忏悔,并因此而把所有的不幸担当在了自已的身上。相比较,林黛玉是“质本洁来还洁去”,或许说是“还泪”,但并不承担“罪责”,而贾宝玉却如同受难的基督一样,成了《红楼梦》中所有大不幸的担当者。也正因此,哪怕一丝一纹,都会“恨别鸟惊心”。比如,当贾宝玉在山坡上听到林黛玉吟唱《葬花词》时,竟“不觉恸倒山坡之上,怀里兜的落花撒了一地。”(《红楼梦》第二十八回)片语传情,这就是对俱有悲悯情怀的贾宝玉,或者说曹雪芹自身最真实的写照,也是忏悔意识的曲折反映。鲁迅先生的论述,言简意骇,一下就抓住了本质,并由本质延伸出“负罪”感,再由“负罪”感演释出更俱普遍意义的忏悔意识以及自省意识。
鲁迅先生的这一思路,还为我们引伸出又一种感觉,即贾宝玉的忏悔意识,不仅之于林黛玉和其他女儿们的死亡,同时也之于自已的妻子宝钗。虽然薛宝钗重名教,贾宝玉讲性情,两者情理相悖,是事实,但归根结底却是夫妻,毕竟是由命运连接在一起的生命。因而,贾宝玉对薛宝钗指责他不重名教为“忍于抛弃天伦”时,也只能表现为一种无可奈何的“仰头微笑”。这种无语,或许也是对自已“罪责”的一种默认。《红楼梦》的了不起,就是没有忘记自已是文学,所以从头至尾就没有给二者下任何好与坏的结论。鲁迅先生在这层意义上,也曾明确地赞扬《红楼梦》抛弃了“写好人绝对的好,坏人绝对的坏”的传统观念,说:“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大不相同。”(《鲁迅全集》第九卷,233页)这其中的“旧套”,就无疑包括那种论人义事非好即坏的二值判断。《红楼梦》的多重暗示,就是超越了简单意义上的善恶观,在把薛宝钗自身人性深度表现出来的同时,也把贾宝玉对她的负疚感融入其中。就是说,贾宝玉既欠了林黛玉的债,也欠了薛宝钗的债,甚至欠得更多,他的出家不仅“抛弃”了妻子,也“抛弃”了即将出生的儿子,或许就是这种忏悔意识的深度纠结,这种无法摆脱的“罪孽”感,才迫使他选择了一种灵魂的救赎。
鲁迅先生对《红楼梦》忏悔意识的论述,无疑地,为我们阅读《红楼梦》提供了又一种体验。如果我们只谈悲剧不谈忏悔意识,也就只能是纯悲而悲;融入了忏悔意识,就更俱有了性格组合的深层意义,就更容还原于人的原初本性,就更容易从多角度、多视野来观照《红楼梦》所俱有的人生认识价值和不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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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且看鲁迅如何谈“红楼梦”发布于2021-06-01 2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