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5]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通“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薄太后亦以为勃无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诛诸吕,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注释
绛:侯国名,治所在今山西临汾市侯马市凤城乡凤城遗址,位于山西西南部。
勃太子:周勃的嫡长子周胜之。汉初时,皇帝、诸侯的嫡长子都称“太子”,汉景帝之后才改为只用来称呼皇太子
尚:皇帝的女儿地位至高,不能称为“妾”,所以尊说“尚”,尚指上配。

【译文】
[5] 绛侯周勃回到自己的封地绛县后,每当治理河东郡的郡守和协助河东郡守管理军事的郡尉视察所属各县来到他的封地绛县时,他都很怕郡守和郡尉是奉命来杀自己的,所以经常身穿铠甲,吩咐家中人手持武器,然后再与郡守和郡尉相见。后来,有人向汉文帝上书检举说周勃要造反,汉文帝将周勃的案子交由廷尉处置,廷尉便将周勃逮捕入狱,对他进行审讯。周勃非常害怕,不知该怎样回答狱吏的话才好。狱吏越发开始对周勃进行凌辱。周勃便用一千斤黄金贿赂狱吏,狱吏便在写狱辞用的公文木牍背面写上了“以公主为证”的字给周勃看,暗示周勃让公主为他作证。公主就是汉文帝的二女儿,周勃的嫡长子周胜之娶了她为妻。薄太后也觉得周勃不会谋反。汉文帝拜见太后时,太后恼怒地将护头的头巾扔到汉文帝身上,说:“绛侯周勃当初在诛灭诸吕的时候,掌握着皇帝玉玺,亲自统领屯戍在未央和长乐两宫北面的北军将士,他那时不趁机谋反,却反要今天在一个小县的时候谋反吗?”汉文帝那时已见过周勃在狱中所写的供词,于是向太后谢罪说:“主管此案的狱吏就要查清他的罪,释放他了。”汉文帝派使者手持皇帝赐予的竹制的用旌牛尾装饰的旌节去赦免绛侯周勃,并恢复他原有的爵位和封地。绛侯周勃获释后,说:“我曾经统领过百万雄兵,但怎么会知狱吏有那么大的权力呢!

【原文】
[6] 作顾成庙。

【注释】
顾成庙:制度卑狭,工程简略,所以称顾成。

【译文】
[6] 汉文帝为自己兴建顾成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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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周勃入狱(前176年)发布于2021-06-29 08: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