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鉴·公元前213年)
三十四年(戊子,前213)
三十四年(戊子,公元前213年)
【原文】
谪治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处南越地。
【注释】
南越:桂林、象郡、南海诸郡。该地区为古代南方越人所居。
【译文】
秦政府惩治那些办理讼事不公正、已结案而在复查中故意出差错的那些营私舞弊的官吏,将他们流放去修筑长城,或到南越地区服苦役守边疆。
焚书
【原文】
丞相李斯上书曰:“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qíng)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shì)、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校注】
有的版本“黔”作“黥”。黔,通“黥”。
若欲有学法令:有的版本“欲有”作“有欲”。
【注释】
黔:古代一种刑罚,在犯人脸上刺字,涂上墨,使刺的字永不消掉。被黔的罪犯往往流放边地服劳役。
城旦:刑罚的一种,晚上筑长城,白天守卫边境,四年为期。
【译文】
丞相李斯上书说:“从前诸侯各国纷争不息,所以争相用高官厚禄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已定,法令由皇帝统一颁布,百姓主持家业应该致力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读书人想要做官就要学习法令规章。但现在这批儒生却不遵守现今的法规,只知一味地推崇古代的做法,并借用古人的学说来批评当今社会,蛊惑人心,勾结在一起反对现行法治,并以此教导百姓;一听说新法令颁布,就纷纷站在自己学派的立场上妄加评议,在家时则心怀不满,一出门便在街头巷尾批评议论,在君主面前夸夸其谈,以此沽名钓誉,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引导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制造诽谤。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禁止,那么君主的权势就会下降,宗派集团活动会蔓延民间。要严禁这些才好!因此我建议,允许替国家掌管图书文籍的史官将所有史书全部烧毁,记载秦国历史的除外;除了博士官因职责需要收藏的书外,天下凡有私藏《诗》、《书》及诸子百家著作的人,全部交到郡守、郡尉处,集中起来一并焚毁;凡是有敢于两人聚集在一起谈论《诗》、《书》的,一律处死示众;凡是借古讽今的,一律灭族;凡是官吏知情不报的,与以上人同罪;命令颁布三十天后仍不烧毁私藏书籍的,处以黥刑,并处修筑长城的城旦刑。需保存不必焚烧的,是医药、占卜、种植一类的书。想要学习法令,当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制令批示说:“可以。”
【原文】
魏人陈馀(yú)谓孔鲋(fù)曰:“秦将灭先王之籍,而子为书籍之主,其危哉!”子鱼曰:“吾为无用之学,知吾者惟(wéi)友。秦非吾友,吾何危哉!吾将藏之以待其求;求至,无患矣。”
【注释】
孔鲋:字甲,又字子鱼,孔子八世孙。秦末曾参加农民起义军,任陈涉的博士。死于陈下。
“子鱼曰”云云:这段话,见《孔丛子·独治》,与此处略有不同。
【译文】
故魏国名士陈馀对孔子的八世孙孔鲋说:“上面要把记载古代圣王治国平天下事迹的书籍全部烧毁,你正是掌管儒家典籍的人,这下恐怕你有危险了!”孔鲋说:“我只是研究一些看来无用的学问,只有理解和支持我的朋友才会来找我。秦政府又不是我的朋友,不会来找我,我哪会有什么危险呀!我要把这些书藏好,指望着日后有赞成儒家学说的人来淘宝,一旦有人来,我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作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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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秦始皇焚书发布于2021-06-29 09:2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