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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兵,使王贲攻辽东,虏燕王喜。
秦国出动大军,派遣王贲率军攻打辽东,俘虏了燕王姬喜。燕国从此灭亡(六国中第五个灭亡)。
臣光曰:燕丹不胜一朝之忿以犯虎狼之秦,轻虑浅谋,挑怨速祸,使召公之庙不祀忽诸,罪孰大焉!而论者或谓之贤,岂不过哉!
【译文】
臣司马光曰:燕太子丹不能忍一时之愤慨,而去触犯如狼似虎的秦国,考虑事情又不周全,目光短浅且缺乏深谋远虑,以致挑起了秦国的怨恨,从而加速了燕国的灭亡,致使召公开创的燕国遭受灭亡之祸,断了香火祭祀,还有什么罪过比这个更大的呢!而有些评论者还把太子丹说成是一个贤明的人,这难道不是大错特错吗!
【原文】
夫(fú)为国家者,任官以才,立政以礼,怀民以仁,交邻以信;是以官得其人,政得其节,百姓怀其德,四邻亲其义。夫如是,则国家安如磐(pán)石,炽如焱(yàn)火。触之者碎,犯之者焦,虽有强暴之国,尚何足畏哉!丹释此不为,顾以万乘(shèng) 之国,决匹夫之怒,逞盗贼之谋,功隳(huī)身僇(lù,同“戮”),社稷为墟,不亦悲哉!
【译文】
对于治理国家的人来说,要任命贤能的人为官,要按照礼制来教化臣民,要以仁爱之心安抚百姓,要凭诚信来结交邦邻。做到这样,官员才能称职,制定的政策才能合乎时宜,百姓就会对他感恩戴德,邻国就会因他恪守信义而对其亲近友好。这样,政权就会坚如磐石,兴旺得似火焰一样炽热,碰撞它的就会粉身碎骨,冒犯它的就会焦头烂额。即使面对强暴的敌国,又有什么好害怕的呢!太子丹放着这条路不走,反而用匹夫之怒来决定万乘之国的命运、并采用盗贼式的谋略,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国家灭亡,这难道不令人悲痛叹息吗!
【原文】
夫其膝行、蒲(古同“匍”)伏,非恭也;复言、重诺,非信也;糜(mí,通“靡”)金、散玉,非惠也;刎(wěn)首、决腹,非勇也。要之,谋不远而动不义,其楚白公胜之流乎!
【注释】
白公胜:名胜,号白公。楚平王太子建的儿子。其父遭少师费无忌谗言陷害,在郑国被杀。白公想报杀父之仇,没能成功,自杀身亡,祸及叔父。此处说燕太子丹和白公胜是一类人。
【译文】
至于双膝跪着、趴在地上爬,不见得就是恭敬;反复嘱咐,一再答应,不见得就是守信义;过多地给人金银钱财,送人珠宝玉器,不见得就是施恩惠;自己砍断自己的脖子,剖开自己的肚腹,也不见得就是勇敢。总之,如果不能深谋远虑,只顾眼前利益而行动,就不能算作义,只不过是楚国的为报杀父之仇而自杀的白公胜之流罢了!
【原文】
荆轲怀其豢(huàn)养之私,不顾七族,欲以尺八匕首强燕而弱秦,不亦愚乎!故扬子论之,以要离为蛛蝥(máo)之靡,聂政为壮士之靡,荆轲为刺客之靡,皆不可谓之义。又曰:“荆轲,君子盗诸!”善哉!
【注释】
七族:邹阳《狱中上梁王书》:“荆轲湛(chén)(灭)七族。” 七族,上自曾祖下至曾孙。
君子盗诸:汪容宝《法言义疏》引吴秘云:“以君子之道类之则大盗耳”。
【译文】
荆轲因心怀报答太子丹豢养的一点私情,而完全不顾及自己的七族亲属会受牵连,竟然想要用一把匕首就使燕国强大,秦国削弱,这种举动难道不是愚蠢之极吗!因此扬雄在《法言·渊骞》中评论说,春秋时吴国的勇士要离所做的不过是蜘蛛、蝥虫一类的行为,战国时的勇士聂政所做的不过是壮士一类的行为,而荆轲所做的则不过是刺客一类的行为,这些都不能算作是“义”。他又说:“荆轲,如果以君子的道德观念来看,应该归于大盗一类吧。”这话说得很中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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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每日一鉴】秦灭燕(前222)发布于2021-06-29 09: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