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文皇帝中之上元嘉十四年(公元437年)
魏主以民官多贪,夏,五月,己丑,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柏杨白话版:
437年(南宋·元嘉十四年)
北魏帝拓跋焘因地方政府官员(郡长、县长),多数都贪污不堪,五月十五日,下诏:准许官吏或人民检举郡长、县长贪赃枉法的行为。于是奸猾的官吏和人民,专找郡长、县长的过失,勒索要挟,遂在地方上横行霸道,地方首长全都降低身份,和颜悦色的跟他们结交,照样贪赃枉法。
读书笔记:北魏官员没有俸禄,不贪污怎么维持体面的生活?不解决官员的收入问题,其他手段都是治标不治本,甚至适得其反。所以,一定要使官员的正常收入能维持中产阶级以上的体面生活,否则,他们必然会用手中的权力去维持体面的生活,再怎么反腐败,都是一时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柏杨:严刑峻法只是惩治贪污的一种手段,如果当做惩治贪污的唯一手段,结果就跟北魏帝国的吏治一样,反而使贪污更为严重。明王朝初期,对贪污官员处剥皮酷刑,结果中国历史上以明王朝的官员贪污最烈。
事实上,北魏帝国官员如果不贪污,简直就没有天理,他们全都没有俸禄。耶稣曾告诉门徒,传道的人有接受俸禄的权利,偏偏北魏帝国认为官员既可以没有俸禄,而又必须不贪污。北魏帝国和明王朝,民变发生的次数最多,场面也最大(北魏帝国是无待遇政策,明王朝是低待遇政策)。他们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最后,马儿变成怪兽,不但吃草,连皇帝都吃下肚。只治枝节,不治根源,越治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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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791——代薪一定导致贪污发布于2021-07-07 22:4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