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熙八年(公元412年)
夏,四月,刘道规以疾求归,许之。道规在荆州累年,秋毫无犯。及归,府库帷幕,俨然若旧。随身甲士二人迁席于舟中,道规刑之于市。
柏杨白话版:412年(晋·义熙八年)
夏季,四月,晋帝国荆州(湖北省及湖南省)州长刘道规因身患重病,请求退休回京(首都建康),中央批准。刘道规在荆州(州政府设江陵【湖北省江陵县】)很多年(四〇五至本年),没有一点侵犯掠夺,一直到辞职回京,政府仓库和住宅房舍,充实整齐,跟他新接事时一样。随从中有两位卫士,把一条草席带到船上,刘道规把二人在街市上斩首(清廉使人起敬,但过分的处罚仍是暴虐)。
读书笔记:刘道规军事才能卓越,行政能力突出,而又廉洁自律,是难得的好官。但是因为一条草席而杀两位随从,则显示出他法律意识极度淡泊。国家自有法律,犯罪当依法处罚,但是在封建社会,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大到甚至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大到可以随意杀人。这不是刘道规个人的问题,这是制度和文化的问题。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重道德,轻法律,所以为了一条草席杀两个人,会因清廉而名垂青史,却不会因乱杀人而受到谴责。直到近现代,这个问题才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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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682——一条草席两条人命发布于2021-07-07 23:1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