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宗穆皇帝下兴宁元年(公元363年)

五月,加征西大将军桓温侍中、大司马、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假黄钺。温以抚军司马王坦之为长史。坦之,述之子也。又以征西掾郗超为参军,王珣为主簿,每事必与二人谋之。府中为之语曰:“髯参军,短主簿,能令公喜,能令公怒。”温气概高迈,罕有所推。与超言,常自谓不能测,倾身待之,超亦深自结纳。珣,导之孙也,与谢玄皆为温掾,温俱重之。曰:“谢掾年四十必拥旄杖节,王掾当作黑头公,皆未才也。”玄,奕之子也。  

    孝宗穆皇帝下兴宁二年(公元364年)

三月,庚戌朔,大阅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五月,戊辰,以扬州刺史王述为尚书令。加大司马温扬州牧、录尚书事。壬申,使侍中召温入参朝政,温辞不至。

王述每受职,不为虚让,其所辞必于不受。及为尚书令,子坦之白述:故事当让。”述曰:“汝谓我不堪邪?”坦之曰:“非也,但克让自美事耳!”述曰:“既谓堪之,何为复让!人言汝胜我,定不及也。”

秋,七月,丁卯,诏复征大司马温入朝。八月,温至赭圻,诏尚书车灌止之,温遂城赭圻居之,固让内录,遥领扬州牧。

柏杨白话版:363年(晋·隆和二年)

五月,晋朝政府加授征西大将军桓温高级咨询官(侍中)、最高指挥官(大司马)、全国各军区总司令长官(都督中外诸军事)、主管政府机要(录尚书事),“假黄钺”。

桓温延聘抚军将军府军政官(抚军司马)王坦之当秘书长(长史)。王坦之,是王述的儿子(王述时任京畿总卫戍司令【扬州刺史】)。又延聘征西将军府秘书(征西掾)郗超当军事参议官(参军),王珣当主任秘书(主簿)。每件事都跟郗超、王珣磋商后才定案。司令部官员传出谚语说:“胡子参军,矮子主簿(郗超胡子多,而王珣身材短小),能使桓公喜,能使桓公怒。”桓温意气高傲,见解超人一等,很少佩服别人。只有跟郗超谈话时,常说:“不能预测郗超的反应。”所以推心置腹的相待,而郗超也诚心诚意回报。王珣,是王导的孙儿,跟谢玄同时担任桓温的秘书,桓温对二人同样尊重。桓温说:“谢玄四十岁时一定门竖大旗,手握军符;王珣头发还乌黑时,就会升到三公高位。二人都是不容易得到的英才。”谢玄,是谢奕的儿子。

364年(晋·兴宁二年)

三月一日,晋朝(首都建康【江苏省南京市】)实施全国户口总调查,重新整理户籍。流亡的北方侨民所保持的旧籍贯一律撤销,而把现在所居郡县作为新籍贯。法令规定严格,称《庚戌诏书》(三月一日干支“庚戌”)。

  晋帝(十二任哀帝)司马丕(本年二十四岁)相信法术师的话,不吃饭,只吃药,以求长生(司马丕本年才二十四岁,距“老”还远,距“死”更遥不可及)。高级咨询官(侍中)高崧规劝说:“这种事情,身价高贵的帝王不适合去做。陛下这项过失像日食月食一样,天下人全都知。”司马丕不接受。

  三月二十二日,司马丕药毒发作,患病卧床,不能处理政务,皇太后褚蒜子再度临朝摄政。

五月二十日,晋朝政府擢升京畿总卫戍司令(扬州刺史)王述当国务院总理(尚书令)。加授最高指挥官(大司马)桓温京畿总卫戍司令、主管政府机要(录尚书事)。

  五月二十四日,晋帝司马丕派高级咨询官(侍中)征召桓温到中央亲自主持政府,桓温推辞不肯。

  王述每次接受新的官职,从不虚情假意的表示谦虚;但是,凡他辞让的,一定不会辞让了一阵之后仍去接受。擢升国务院总理时,他的儿子王坦之说:“依照惯例,应该表示辞让。”王述说:“你认为我的能力不足以胜任?”王坦之说:“当然不是,而是觉得谦让是一件美事。”王述说:“我既然有能力担任这个工作,为什么要假装没有能力担任这个工作?人家都说你比我强,实际上你赶不上我。”

  秋季,七月二十日,晋帝司马丕下诏再征召最高指挥宫(大司马)桓温到中央政府。

八月,桓温应召东下,抵达赭圻(安徽省繁昌县西北黄河南岸)。第二次诏书由国务院执行官(尚书)车灌送达军中,撤销前令。桓温遂停止前进,就在赭圻筑城,坚决辞让主管政府机要(录尚书事),而只遥兼京畿总卫戍司令(遥领扬州牧)。

读书笔记: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政策。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政府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政府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政策。

土断政策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此举,有利于政府制定统一的对民政策,缓和原住民和侨民之间的矛盾,打击豪强势力,维护统治秩序。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的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等人力资源清查出来,使之成为政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本年的“庚戌土断”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政府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人大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政府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政策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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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509——庚戌土断王述务实发布于2021-07-07 23: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