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肃宗明皇帝下太宁三年(公元325年)
召乐广子谟为郡中正,庾珉族人怡为廷尉评,谟、怡各称父命不就。卞壸奏曰:“人无非父而生,职无非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职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则为王者无民,君臣之道废矣。乐广、庾珉受宠圣世,身非己有,况及后嗣而可专哉!所居之职,若顺夫群心,则战戍者之父母皆当命子以不处也。”谟、怡不得已,各就职。
柏杨白话版:325年(晋·太宁三年)
国务院征召乐广的儿子乐谟当他故乡南阳郡(河南省南阳市)考选官(中正),又征召庾珉同族庾怡当司法部复判官(廷尉判)。乐谟、庾怡,都遵照老爹的吩咐,拒绝征召。卞壸上奏说:“人类不可能没有父亲,工作不可能没有人执行。有父亲就会有命令,执行工作就会有烦恼。假定每一个家庭都把儿子当做私产,则帝王就没有人民,君和臣之间的关系,就无法建立。乐广、庾珉,都受过圣朝的宠爱信任(乐广任国务院总理,参考三〇三年闰十二月;庾珉任高级咨询官【侍中】,参考三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连自己的身子都属于国家,又怎么能够支配他们后嗣?如果要使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职位满意,则士兵们的父母,恐怕都要他们的儿子退出军队。”乐谟、庾怡不得已,接受任命。
读书笔记:卞壸正直敢言,且所言切中时弊,那些整日清淡享乐的大人们,个个极度自私,无心公事,是整个晋朝政权不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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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401——卞壸的公私之论发布于2021-07-08 00:0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