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武皇帝中太康元年(公元280年)
是岁,以司隶所统郡置司州,凡州19,郡国173,户2459840。
诏曰:“昔自汉末,四海分崩,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今天下为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广州西数千里,不宾属者六万馀户,至于服从官役,才五千馀家。二州脣齿,唯兵是镇。又,宁州诸夷,接据上流,水陆并通,州兵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帝不听。及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然其后刺史复兼兵民之政,州镇愈重矣。
汉、魏以来,羌、胡、鲜卑降者,多处之塞内诸郡。其后数因忿恨,杀害长吏,渐为民患。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戎狄强犷,历古为患。魏初民少,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内及京兆、魏郡、弘农,往往有之。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矣。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渐徙内郡杂胡于边地,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此万世之长策也。”帝不听。
柏杨白话版:本年(280年),中央政府将京畿总卫戍司令(司隶校尉)所管辖的京畿地区,改称司州。计全国19州,共计173郡和封国、2459840户。
皇帝司马炎下诏:“自从二世纪八〇年代东汉王朝末年,四海分崩离析,各州州长对内管理民政,对外率领武装部队。而今天下一统,自当使干戈宁息。各州州长职责,应恢复两汉王朝鼎盛时的原状(只管政治,不管军事),州政府及郡政府所统民兵,全部撤销。大郡设置武官一百人,小郡设置武官五十人。”交州全权州长陶璜上书说:“交州、广州,东西数千里,不接受政府政令的蛮夷,有六万余家;而政府可以征召差役的,只不过五千余家。两州像牙齿跟嘴唇一样,密切相依,全靠兵力镇压。而宁州(云南省)境内的各蛮夷,都据守各河川的上游,无论水道和陆路,都跟交州相通。州政府的民兵,不宜裁撤,那样做会暴露我们内部的空虚。”国务院执行长(仆射)山涛,也上书说:“不应该撤除州郡政府的武装。”司马炎不采纳。
等到二十年后的四世纪最初十年,民变纷起,州郡政府赤手空拳,无法克制,天下遂再陷于大乱,跟山涛所预测的一样。各州州长再度兼管军事,州政府的地位更为重要。
东汉王朝及曹魏帝国以来,羌人、胡人(匈奴人)、鲜卑人等归降的,多数都使他们进入塞内各郡定居。以后,因为怨恨和愤怒的缘故(不知怨恨愤怒的原因,有些当然是罪有应得而仍怨恨;但恐怕大多数都是因为暴官的虐待,观察石勒的遭遇,当可了然),不断杀害郡长县长,逐渐成为民间祸害。执法监察官(侍御史)西河郡(山西省离石县)人郭钦上书说:“戎狄强横,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的大患。曹魏帝国时代,人口稀少,西北各郡居民,几乎全是戎人,甚至心脏地区各郡,如京兆郡(陕西省西安市)、魏郡(河北省临漳县西南邺镇)、弘农郡(河南省灵宝县东北),也都有戎人。现在虽然服从政府,可是,百年之后,万一风吹草动,胡人骑兵从平阳郡(山西省临汾市)、上党郡(山西省黎城县西南)出发,用不了三天,便到孟津(河南省孟津县东黄河渡口);于是北地郡(陕西省耀县)、西河郡、太原郡(山西省太原市)、冯翊郡(陕西省大荔县)、安定郡(甘肃省镇原县东南曙光乡)、上郡(陕西省韩城市),将全部陷入狄人之手,成为他们的庭院。现在正应该乘着我们削平吴国的声威,运用谋臣猛将的方略,逐渐把内地和汉人杂居的胡人,迁移到边疆地带,严格限制各地夷狄的交通,恢复从前圣明君王所定的‘荒服’制度(参考233年12月),这是万世的长程计划。”司马炎不理。
读书笔记:开国之初,建章立制,垂范后世,不可不慎重。司马炎裁撤各州军队,防止地方长官做大,威胁中央,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交州、广州、宁州等地,政局不稳,民族问题突出,不可一概而论,显然应该保留军队,即使是普通的州,也要有能够维持治安的武装力量。为防止刺史做大,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做文章,让刺史只管行政,单设管理地方军队的官员,与刺史相互制衡,一裁了之,必生后患。
西北边境的民族问题更复杂、更突出,但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民族融合,本是好事,问题出在地方官吏残暴上,不但少数民族人民反抗,汉民族人民也同样起而反抗。郭钦让的办法固不可行,但是应该引起朝廷对此事的重视,可惜司马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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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217——司马炎裁撤州郡兵发布于2021-07-08 00:3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