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武皇帝上之上泰始四年(公元268年)

春,正月丙戌,贾充等上所刊修律令。帝亲自临讲,使尚书郎裴楷执读。楷,秀之从弟也。侍中卢珽、中书侍郎范阳张华请抄新律死罪条目,悬之亭传以示民,从之。

又诏河南杜预为黜陟之课,预奏:“古者黜陟,拟议于心,不泥于法;末世不能纪远而专求密微,疑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失于苛细以违本体,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制,取大舍小,去密就简,俾之从也!夫曲尽物理,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则以文伤理。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岁第其人,言其优劣。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案其言,六优者超擢,六劣者废免,优多劣少者平叙,劣多优少者左迁。其间所对不钧,品有难易,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曲以法尽也。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虽有考课之法,亦无益也。”事竟不行。

    柏杨白话版:268年(东吴·宝鼎三年  晋·泰始四年)

  春季,正月18日,晋王朝车骑将军贾充等,修订法令规章完成,奏报(共2926条)。晋帝(一任武帝)司马炎(本年33岁)召集文武百官,亲自出席讲解,命国务院助理官(尚书郎)裴楷宣读。裴楷是最高监察长(司空)裴秀的堂弟。高级咨询官(侍中)卢珽、主任立法官(中书侍郎)范阳国(河北省涿州市)人张华,请把新订法律中有关死刑的条文,抄写下来,在各地驿马车站及招待官员的官舍,广为张贴,使人民周知。司马炎同意。

  司马炎命首都洛阳市长(河南尹)杜预,制定《官员考绩条例》。杜预奏称:“古代对官员的考绩,只凭上级主管的自由心证,从不受法令条文的约束。到了后世,不能有此见识,只好依靠细密的法令条文;怀疑自由心证,只相信耳朵所听到的和眼睛所看到的;后来更怀疑耳朵所听到的和眼睛所看到的,而只相信文件;文件越多越细,做官做事也越虚伪曹魏帝国的考绩办法,实际上是京房传下来的那一套(参考237年),施行细则,十分精密;但是苛刻琐碎,反而妨碍行政效率,所以历代都不能实行。我的建议是:为什么不发扬伊祁放勋(唐尧)时代的制度,只追求大体,放弃枝节,舍弃细密,采取简略,使它容易实行。要想了解事物运转的理,洞察入微,达到神明之境,全看任用的是什么样的人?不信任人,只信任法,就会发生条文损害真理的现象。不如授权给高级官员,负责考察他所统率的部属,每年遴选若干人,评定他的等级。这样一连六年,由主管官员综合起来,按照评语,六年全是优等的,擢升;六年全是劣等的,免职。优点多而劣点少的,维持原位;劣点多而优点少的,贬降。其中评语或许有不公平的,等级或许有不恰当的,主管官员当然可以斟酌轻重,稍稍改变;这些微妙的处置,法令规章不能够完全照顾周到。假如怀有私心,乱下评语,违反公论,当命有关单位随时提出弹劾。如果上级和部属公开的互相包庇过失,则公正的舆论就被破坏,纵然有考绩条例,对国事也没有帮助。”官员考绩条例竟不能制定。

读书笔记:历来的官员考核制度都不可能完美,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但不能因噎废食。杜预关于官员考核办法施行细则苛刻琐碎妨碍行政效率的分析,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问题是按照他的说法,不要制度,全靠上级领导的慧眼,上级领导又不是圣人,怎能不产生腐败?如何掌握好考核制度的度,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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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193——杜预论官员考核发布于2021-07-08 00: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