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卷第七十五
【魏纪七】
邵陵厉公中正始七年(公元246年)
幽州刺史毌丘俭以高句骊王位宫数为侵叛,督诸军讨之;位宫败走,俭遂屠丸都,斩获首虏以千数。句骊之臣得来数谏位宫,位宫不从,得来叹曰:“立见此地将生蓬蒿。”遂不食而死。俭令诸军不坏其墓,不伐其树,得其妻子皆放遣之。位宫单将妻子逃窜,俭引军还。未几,复击之,位宫遂奔买沟。俭遣玄菟太守王颀追之,过沃沮千有馀里,至肃慎氏南界,刻石纪功而还,所诛、纳八千馀口。论功受赏,侯者百馀人。
秋,九月,吴主以骠骑将军步骘为丞相,车骑将军硃然为左大司马,卫将军全琮为右大司马。分荆州为二部:以镇南将军吕岱为上大将军,督右部,自武昌以西至蒲圻;以威北将军诸葛恪为大将军,督左部,代陆逊镇武昌。
汉大赦,大司农河南孟光于众中责费祎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乎!”祎但顾谢,踧而已。
初,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由是蜀人称亮之贤,知祎不及焉。
陈寿评曰:诸葛亮为政,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柏杨白话版:246年(曹魏·正始七年 蜀汉·延熙九年 东吴·赤乌九年)
曹魏帝国幽州(河北省北部及辽宁省)州长(刺史)毌丘俭,认为高句丽王国(首都丸都【吉林省集安市】)国王(十一任东川王)高位宫,不断背叛并侵略中国。遂率军攻击,高位宫战败逃走,毌丘俭进入首都丸都,屠城;斩杀及俘虏以千为计算单位。
高句丽王国大臣得来,多次劝阻高位宫不可以背叛中国,高位宫拒不接受,得来叹息说:“马上就会看到首都长满荒草!”绝食而死。毌丘俭下令保护得来坟墓,不准砍伐坟园树木,俘虏得来的妻子儿女,全都释放送回。
高位宫和他的王后,落荒逃走,毌丘俭撤退。不久,毌丘俭发动第二次攻击,高位宫只好逃向买沟(朝鲜会宁市)。毌丘俭派玄菟郡(辽宁省沈阳市)郡长王颀追击,越过沃沮部落(朝鲜东北部)一千余里,到肃慎部落(黑龙江下游一带)南界,刻石立碑,记载这次远征的功绩,然后班师,斩杀及裹胁八千余人。曹魏帝国政府论功行赏,封侯爵的一百余人。
秋季,九月,东吴帝国皇帝(一任大帝)孙权(本年65岁)擢升骠骑将军步骘当丞相;车骑将军朱然当左翼最高指挥官(左大司马);首都卫戍司令(卫将军)全琮当右翼最高指挥官(右大司马)。把荆州(湖北省南部及湖南省)分割为东西两部:擢升镇南将军吕岱当上大将军,镇守西部,统御武昌(湖北省鄂州市)以西到蒲圻(湖北省嘉鱼县西南陆溪镇)地区。擢升威北将军诸葛恪当最高统帅(大将军),镇守东部,接替已逝世的陆逊的位置,驻防武昌(湖北省鄂州市。陆逊儿子陆抗则接替诸葛恪,镇守柴桑【江西省九江市】)。
蜀汉帝国(首都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大赦。
农林部长(大司农)河南郡(河南省洛阳市东白马寺东)人孟光,在大庭广众中,责备最高统帅费祎说:“大赦,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圣明之世,不应该发生。只有权力到了不能维持尊严之时,实在不得已,才可以姑且实施。现在,主上(皇帝刘禅)仁慈,文武百官都尽忠职守,有什么紧急情况,需要国家的非常恩典,去鼓励恶人恶行?”费祎无言可对,只是连连道歉,表示不安。
最初,诸葛亮当丞相时,有人抨击他吝啬大赦。诸葛亮说:“治理国家,要靠大恩德,不靠小恩小惠,所以匡衡、吴汉都反对赦免(匡衡事,参考前四二年六月,吴汉事,参考四四年四月),先帝(一任帝刘备)也曾说过:‘我跟陈纪、郑玄交往,常听他们分析治乱的道理,从来没有提到过赦免。像刘表、刘琮父子(二人均是东汉王朝末期荆州全权州长),年年赦免,对社会秩序,有什么帮助?’”因为这个缘故,蜀汉帝国人民,认为诸葛亮贤能,而费祎远赶不上。
陈寿评曰:
诸葛亮主持政府,不断有军事行动,却不随意赦免,岂不是见解卓越!
读书笔记:
柏杨:刑罚的目的,是使罪恶行为跟社会永远隔离,使犯罪的人变成善士,在目的还没有达成之前,即行赦免,而且经常赦免,结果是罪恶不但不受法律制裁,反而受法律保护。张三杀了人,本来应该处刑,忽然间遇到赦免,大摇大摆,走到哭声还没有停止的被害人家门口,洋洋得意亮相,没有人敢动他一根毫毛。于是,就会有些暴徒,因为预测将有大赦,而出手行凶,善良的人只有战栗的分。所以,频繁的赦免,势必将把法律摧毁,造成政府威信的丧失和人民品质的堕落。
法律是尊严的,但法律不是万能,如果执行法律会引起更大伤害,就必须停止执行;不能用法律停止执行时,就应用政治阻止执行。法律固然神圣不可侵犯,但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威,就是正义——人民的良心和良知。在这个关键时刻,赦免则是一种必要的政治救赎。姿势太高的人,诸如王允之类(参考192年6月),他坚持不赦的原则,以显示他所谓的公平正直,结果为全国造成难以挽回的苦难。
柏杨先生的说法使人有些摸不着头脑,在现代体制下,大赦本不应有,因数它违背法制精神和公平原则。法律不是万能的,这句话固然正确,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有些法律会过时,但应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法律,或者制定新的法律,而不是用政治阻止法律执行,这样的话,如何界定法律已经损害正义?由谁来界定?其结果必然是回到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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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资治通鉴》1138——关于大赦发布于2021-07-08 10:0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