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烈祖明皇帝上之下太和三年(公元229年)
冬,十月,改平望观曰听充观。帝常言:“狱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断大狱,常诣观临听之。
初,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六篇,商君受之以相秦。萧何定《汉律》,益为九篇,后稍增至六十篇。又有《令》三百馀篇、《决事比》九百六卷,世有增损,错糅无常,后人各为章句,马、郑诸儒十有馀家,以至于魏。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馀言,览者益难。帝乃诏但用郑氏章句。尚书卫觊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敝,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帝从之。又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等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馀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柏杨白话版:229年冬季,十月,曹魏帝国把平望观改称听讼观(观在首都洛阳城北华林园),皇帝曹叡常说:“监狱,关系国家的安危!”每次判决大的刑事诉讼,曹叡常亲自听取报告。
最初,战国时代初期,魏国国君魏斯(一任文侯)的教师李悝,着《法经》六篇(《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法典,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具法》),公孙鞅接受这个法律观念,在秦国实行变法。萧何制定西汉王朝法律,增加到九篇,后人更增加到60篇。除了法律外,又增加法令300余篇,判例906卷。每个世代都有增有减,十分杂乱,以致审讯判决,没有常规,后代的人如马融、郑玄等,就有十多家,更添注很多解释。一直到曹魏帝国建立,常用的法令,还有26272条,共773万多字,阅览越发困难。曹叡下诏,命只采用郑玄一人解释。政务署秘书(尚书)卫觊上书说:“刑法,是国家的珍宝,但人们在私下谈论时,往往对它轻视。监狱官员,掌握人民性命,而担任这项职务的人却品行卑劣。国家衰乱,未尝不是由于这个缘故,我建议设立法律律师。”曹叡批准。
曹叡又下诏,命最高监察长(司空)陈群、散骑侍从官(散骑常侍)刘卲等,修改两汉王朝法规,制定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文官令(尚书官令)、军律(军中令),共180余篇;虽然比萧何时代的正律九篇要多,但其他附属的法令已大大减少。
读书笔记:曹魏到了第三代魏明帝才想起来建立自己的法律,但国家照常治理,中国传统文化里人治色彩太浓。而且法律即使制定了,政府官员的裁量权非常大,皇帝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他的话比法律更管用。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089——曹叡制定法律发布于2021-07-08 10: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