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操以尚书郎高柔为理曹掾。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而亡者犹不息。操欲更重其刑,并及父母、兄弟,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基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操曰:“善!”即止不杀。
柏杨白话版:曹操任命魏国政府秘书署助理(尚书郎)高柔当司法秘书(理曹掾)。旧有法令:出征士卒如果逃亡,就逮捕拷打他的妻儿,可是逃亡的仍然络绎不绝。曹操打算再加重处罚:扩大到逮捕拷打他的父母兄弟。高柔说:“士卒逃亡,实在可恶,但是,我也听到有些人后来非常懊悔。我的意思是,应该宽大,饶恕他们的妻儿,使她们诱导他回心转意。逮捕拷打妻儿,已经使他们绝望,如果处罚更重,恐怕从今之后,军中人士,看见一人逃亡,想到诛杀将临到自己,也会跟着逃亡,弄到后来,可能无人可杀。重刑并不能阻止逃亡,反而鼓励逃亡。”曹操说:“你说得对。”取消原议。
读书笔记:法令并不是越严苛越有效,宽严相济,方能取得最佳效果。
很多时候,问题出在法律政策太严,政府管得太多,可是政府往往不这样认为,反而认为管得太少了,往往会进一步加强管理,结果事情越来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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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1028发布于2021-07-08 10:2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