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孝灵皇帝上之下光和二年(公元179年)
(桥)玄幼子游门次,为人所劫,登楼求货;玄不与。司隶校尉、河南尹围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由是劫质遂绝。
柏杨白话版:179年(东汉·光和二年)
桥玄最小的儿子,在门口玩耍,被匪徒劫持,当做人质,当场要求赎金,桥玄拒绝。京畿总卫戍司令(司隶校尉)、首都洛阳市长(河南尹),派出大批军警包围桥玄家宅,却不敢相逼。桥玄目露怒火,呐喊:“匪徒异想天开,我岂能因一个儿子的生命,如让国贼逃脱法网?”催促攻击,匪徒被杀,桥玄的儿子也被杀。桥玄遂上书建议:“天下凡是劫持人质勒索的,应同时诛杀,不他用钱财回赎,为奸邪开路。”从此,劫持人质的事件绝迹。
读书笔记:桥玄到底是大义灭亲,还是另有隐情,历史上颇有争议。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八·灵帝》〖八〗
鲜卑持赵苞之母以胁苞,苞不顾而战,以杀其母,无人之心也。贼劫桥玄之幼子登楼求货,玄促令攻贼,以杀其子,亦无人之心也。母之与子若是其均重乎?非也。使苞之子为鲜卑所持以胁苞,苞不顾而击鲜卑,则忠臣之效矣,不以私爱忘君父之托也。而苞则其母也。贼所胁玄以求者货耳,货与子孰亲,而吝货以杀其子乎?
或曰:“玄非以货也,贼劫质以胁人,法之所不可容也。”夫一区区登楼之贼,杀之不足为国安,纵之不足为国危。法者,司隶河南尹之法,非玄之法也,而玄何怙法以忘其天性之恩邪?史氏之言曰:“玄上言凡有劫质者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货,由是劫质遂绝。”史之诬也。乐道之以为溢美之言,以覆玄绝恩之咎也。友兄、恭弟、慈父、顺妻,苟有劫其亲以求货者,法虽立,孰忍恝置之而不恤?虽严刑禁之而必不从。则谓劫质永绝者,非果有之,为诬而已矣。充桥玄之操,藉其为赵苞也,又奚不可也哉?
柏杨:桥玄处理儿子被劫持事件,残忍而冷血,为了替自己辩护,他还认定回赎人质是一种“为奸邪开路”,要求政府用法律禁止。史书强调他牺牲儿子的代价是:“从此,劫持人质的事件绝迹。”
“保护人质”和“为奸邪开路”,没有因果关系。因保护人质而回赎,是一种对人权的尊重。自从有人类以来,好像只有桥玄一人,心如蛇蝎。正常人都舍不得眼睁睁看着他的父母、儿女、妻子、丈夫,甚至陌生人,惨死在匪徒之手。所以,只要有绑票,就会有回赎;五千年来,有千千万万回赎,邪恶并没有受到鼓励!而史书强调此后再没有发生过劫持人质事件,更是睁着大眼说谎!灭九族都挡不住谋反,仅仅牺牲人质一个人,岂能阻止犯罪?桥玄属于奇禽异兽,同类不多,多的是愿为儿女付出任何代价的爹娘!而且匪徒既已现身,在二世纪那种静态的农业社会中,他就很难躲藏。用谈判或金钱救出人质后,再捕捉不迟,那时航空既不发达,他总不会要一架飞机,逃到鲜卑部落?我们实在不了解为什么拒绝营救。绞尽心血勉强想出一个理由,那就是,因为我们所不了解的家庭内斗,桥玄正要除掉那个幼儿。虎毒尚且不食子,桥玄比虎毒得多了。
比虎更毒的是,桥玄在蛇蝎心肠上面,蒙上一层美丽外衣。使人想到,这世界上多少恬不知耻的嘴脸和心狠手辣的行为,头上都插着“大义”的标杆。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895发布于2021-07-09 1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