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三公,陈忠上疏曰:“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陈褒,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诚。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柏杨白话版:122东汉·建光二年 延光元年)

  东汉政府三公虽居高位(三公:宰相、最高监察长、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并没有实权,实权在宫廷秘书之手。重要的机密军国大事,全由宫廷秘书负责处理。可是,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却责备三公,予以免职、(东汉王朝的三公,不过聋子的耳朵,摆样儿而已,权在宫廷秘书署【尚书】。宫廷秘书署遂开始蜕变,到了下世纪【三世纪】,终于代替宰相。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班班可考)。于是,陈忠再上书建议:“汉王朝(两汉王朝)建立以来,有一项政治习惯,宰相所作的请求,皇上从不拒绝。现在的三公,虽然跟从前的三公名称相同,实质却不相同。无论推荐、保举、处罚、奖赏,全由宫廷秘书主持。宫廷秘书受到的信任,远超过三公。这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逐渐形成的局面。臣陈忠深感不安。最近,因地震缘故,最高监察长(司空)陈褒免职。现在又发生灾变,听说还要责备三公。从前,孝成皇帝(西汉十二任帝刘骜)因为火星接近心宿星,把责任推给宰相(刘骜逼宰相翟方进自杀,参考前七年),但仍无法得到上天的赐福,反而违背了子头曼春秋时代宋国二十八任国君景公)不肯把灾祸转嫁给大臣们的美德。‘是’和‘非’的分别,在这上面十分明白。又,宫廷秘书裁决国家大事,多数不遵循前例,随意定罪判刑,并不根据法条,而只一味欺骗,文字尖刻,信口雌黄,完全违背国家圣的立场。遇到这些事情,陛下应追查它的真实意义,予以删除,不要接受。对上尊重国家法典,对下防止被人利用它作威作福。用方矩或圆规去检查方圆,用秤锤去决定轻重。任何决定,都要有根有据,这才是国家的标准,万年的法则。”

读书笔记:

皇帝与宰相的权力本应是一种制衡互补,一旦这种平衡打破,往往是皇权加强,导致的结果是,除了个别精力旺盛、能力强的皇帝外,大部分皇帝的权力又滑落到外戚、宦官手里。通过这种途径加强皇权,不但无法实现意图,而且结果只会更糟。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宏帝殇帝附〖一六〗
  治天下之纲纪,非徒以其名也。其实在,其名虽,纲纪存焉。其实亡,其名存,独争其名,奚益哉!
  宰相之任,唐、虞之百揆合于一,周之三公分于三;其致治者,非分合之为之,君正于上,而任得其人也。其合也,位次于天子;其分也,职别于专司。然而虽分,必有统之者以合其分。要因乎上所重,而天下之权归之。天子孚以一心,而躬亲重任,唯待赞襄则一也。自汉以后,名数易而权数移,移之有得有失,论者举而归功过于名;天岂其名哉?操之者之失其实,则末繇以治也。
  西汉置丞和而无实,权移于大将军;故昌邑之废,杨敞委随,而生死莫能自必。东汉立三公而无实,权移于尚书;故陈忠因灾毕策免三公,上书力争,言选举诛赏不当一繇尚书。两汉之毕,丞相合而三公分,然其权之上移于将军、下移于尚书同也。晋之中书监,犹尚书也。唐之三省,犹三公也。宋以参知分宰相之权,南宋立左右相,而移权于平章。永乐以降,名为分任九卿,而权归内阁。或分或合,或置或罢,互相为监,而互相为因。
  若其所以或治或乱者,非此也;人不择则望轻,心不孚则事碍,天子不躬亲,而旁挠之者,非外戚则宦寺也。使大将军而以德选,则任大将军可矣。使尚书中书而以德进,则任两省可矣。丞相三公其名也,唐、虞、殷、周不相师也。惩权奸而分任于参知,下移于内阁,恶在参知内阁之不足以擅权而怀奸也?上移于大将军,而仅以宠外戚;下移于内阁,而实以授宦寺;岂其名之去之哉?实去之耳。天子不躬亲,而日与居者,婢妾之与奄腐;不此之防,徒以虚名争崇卑分合之得失,亦末矣。
  为公辅争名不如争实;其争实也,争权不如争:非励精亲政而慎选有德,皆末也。荧惑守心而翟方进赐死,地震而陈褒策免,其时独无天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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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827发布于2021-07-09 11: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