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肃宗孝章皇帝下元和三年(公元86年),博士鲁国曹褒上疏,以为“宜定文制,著成汉礼”,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帝知诸儒拘挛,难与图始,朝廷礼宪,宜以时立,乃拜褒侍中。玄武司马班固以为“宜广集诸儒,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肃宗孝章皇帝下章和元年(公元87年)
春,正月,帝召褒,授以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
曹褒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凡百五十篇,奏之。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
柏杨白话版:八六年(东汉·元和三年)研究官(博士)鲁国(即东海国·首府鲁县)人曹褒,上书皇帝,要求早日核定文物制度,建立东汉王朝特有的礼仪。祭祀部长(太常)巢堪,认为这是一项划时代的重要大典,不是像曹褒这种地位卑微的人能够制定,不可以允许。刘炟深知儒家学派知识分子的毛病:被古书拘束,没有开创新局面的能力。而政府的礼仪规章,却亟须确立。于是,擢升曹褒当宫廷随从(侍中。博士年俸六百石,侍中年俸二千石,是部长、郡长级高级官员)。
皇宫玄武门护卫官(玄武司马)班固,反对交由曹褒一人负责,认为应集合儒家学派的学者专家共同讨论。刘炟说:“俗话说:‘在路边盖房子,三年盖不成。’一旦把大家集合在一起,就好像打官司一样,你一言、我一语,议论纷纷,反而生出很多奇异的枝节,连笔都无法下,更不要说得到定论了。从前,姚重华作《大章》(音乐篇名),只教夔(姓不详)一个人负责就足够。”
八七年(东汉·元和四年、章和元年)
春季,正月,东汉王朝皇帝(三任章帝)刘炟(本年三十岁)召见宫廷随从(侍中)曹褒,把叔孙通所制定的《汉王朝礼仪》十二篇交给他(参考前二〇一年、前二〇二年),说:“这项礼仪,松散疏略,很多地方不合儒家经典。现今,应该依照《礼经》一一校正,使它可以施行。”
宫廷随从(侍中)曹褒根据旧有的法令典章,加人儒家学派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以及神秘预言书(谶记之文)上的记载,制定上自皇帝,下到平民,婚礼、成年加冠礼、吉礼、凶礼(丧葬)等仪程,共一百五十篇,奏报皇帝刘炟。刘炟深知如果交付讨论,势不可能获得一致同意的结论,所以,对曹褒的建议,全部接受,不再命有关单位参加讨论。
读书笔记:《大章》,是帝尧所作之乐名。夔,是后夔,尧时典乐之官。东汉自光武中兴,崇尚经术,然天下初定,日不暇给,明帝虽曾临章辟雍,讲学行礼,而仪文制度尚多缺略,未经裁定。到章帝时,博士中有个鲁国人曹褒,上疏奏说:“宜及时裁定文制,以著成汉家一代的典礼。”当时太常官巢堪奏说:“制礼作乐,乃是一朝的大典,量曹褒一人之见,如何便定得?不可听从。”章帝晓得那众儒生每拘泥故常,无通达之见。起初创立时,难与他谋议,而朝廷上礼文宪典,委宜及时建立,不可因循,就拜曹褒为侍中之官,使他日直禁中,讲求礼制。那时玄武门司马班固也奏说:“这事体重大,还该遍征诸儒,会集一处共议得失,方可裁定。”章帝说:“今俗语有云:‘若人家盖造房屋,在大路边,使往来的人各出意见,议论可否,纷纭不决,就造三年也成不得。’如今聚会着讲礼的,人自为说,家自为论,往往相争不定,就如告状对理的一般,这叫做聚讼。此以为是,彼以为非;此以为非,彼以为是。互生疑异,可否相持,徒使执笔主议的停阁而不得下,此与道旁作舍的何异?古时帝尧作《大章》之乐,止用一个后夔已自彀了,何必多人?”
章帝此言,盖亦有见天下的事功,所以不得成就者,其失只在议论太多。如舜乏好问好察,何尝不谋之于人?至于执两端而取中,则出于一心之独断,初未尝徒徇人言也。后世人臣,既无揆事之定见,又无任事之实心。每朝廷有大议,浅陋者,掇拾以塞其责;刚愎者,忿戾以执其偏:趋时者,承望而不尽其情;泥古者,迂阔而不适于用。或甲可乙否,而不肯相下;或前非后是,而不能坚持。诸说混淆,徒乱观听,以致朝廷的事,或方行而遽止,或已罢而复行,一切纷纷,有损无益。故申公谓:“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议论多而成功少,此宋之所以亡也,图治者尚鉴兹哉。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qq.com 反馈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789发布于2021-07-09 11: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