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光武皇帝下永平三年(公元60年)

春,二月,甲寅,太尉赵、司徒李免。

丙辰,以左冯翊郭丹为司徒。

己未,以南阳太守虞延为太尉。

柏杨白话版:六〇年东汉·永平三年)

  春季,二月九日,东汉王朝(首都洛阳【河南省洛阳市东白马寺东】)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太尉)赵憙、宰相(司徒)李?,同时免职。

  二月十一日,擢升左冯翊郡(陕西省高陵县)郡长郭丹当宰相。

  二月十四日,擢升南阳郡(河南省南阳市)郡长虞延当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读书笔记:文王夫的评论,值得认真研究讨论。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明帝〖三〗》:明帝永平三年,以左冯翊郭丹为司徒,郡守为三公,循西汉之制也,而尤不待内迁而速拔之以升。其后邪穆、鲍昱皆以太守践三公之位,其重吏事也甚矣。是也,以奖郡守,使劝进于治理,重其权而使安于其职则得也;若以善三公之选,则有不贵于此者,何也?道者,事之纲也,天下者,郡之积也。即事而治之,目与纲并举而不可有遗;即道而统之,举其纲而不得复察其目;此郡守三公详简之殊也。以郡守纤悉必察之能,赞君道而摄大纲,则琐细而亏其大者多矣。
  五方之政,刚柔之性毕于天,饶瘠之产毕于地,一郡之利病,施于百里以外,则利其病而病其利。郡守之得民也,去其郡之病以兴其利,而民心悦矣。遂以概之于天下,是强山国以舟、泽国以车,徒为病而或足以毙也。然则郡守果贤,固未可坐论清宫,而平章四海。况乎名之所自成,实之所自损,黄霸之贤,且以鳻雀之欺为鼎足羞,况不能如霸者,而遽以宗社托之乎?是则旦郡守而夕三公,庙堂无广大从容之化,其弊也,饰文崇法以伤和平正直之福,非细故也。明帝勤吏事,而不足与于治道,未可为后世择相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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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752发布于2021-07-09 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