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

春,正月,赵孝公良薨。初,怀县大姓李子春二孙杀人,怀令赵熹穷治其奸,二孙自杀,收系子春。京师贵戚为请者数十,熹终不听。及良病,上临视之,问所欲言,良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它所欲。”良无复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贳(shì)出子春。迁熹为平原太守。

柏杨白话版:四一年辛丑东汉·建武十七年)

  当初,怀县(河内郡郡政府所在县·河南省武陟县)豪门李子春的两个孙儿,谋害人命。怀县县长赵憙(音xǐ),深入追究,终于找到真凶,两个孙儿自杀;于是,逮捕李子春。首都洛阳尊贵的皇亲国戚,有几十人之多,替李子春说情,赵憙一律拒绝。等到刘良病重,东汉帝(一任光武帝)刘秀(本年四十六岁)亲自到病榻前探望,询问有什么交代。刘良说:“我跟李子春,感情至厚,而今李子春犯罪,怀县县长赵憙,非杀他不可,请你饶李子春一命。”刘秀说:“地方官员,执行法律,不可以破坏,请吩咐我做别的事!”刘良不再说话。刘良死后,刘秀追念这位从小把自己抚育长大的叔父,特赦李子春出狱,擢升赵憙当平原郡(山东省平原县)郡长。

读书笔记:中国,只要稍有点权力的人,都要不断面临“情”与“法”的选择。奇怪的是,凡是选择“情”的,往往口碑很好,而选择“法”的,则往往被批评“没人情味儿”。所以下文柏杨先生的评论,颇为偏颇,其实整体中国人都缺乏法制观念,投机心理严重,小民总是在通过各种途径“托人”,以图利益最大化。至于法律,那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轮到我,总希望通过有权的人通融。这正是权力寻租的重要来源,没有市场,哪来的服务提供者?

柏杨先生:凡是破坏法律的人,都是执行法律的人。普通小民,碰一下法律试试?非死即伤。只有手握权柄的大小家伙,才能摧毁治,有力量摧毁人民对法律的信心

  刘良是当时第一号头目,尊贵仅次于太上皇,在如此强大的权势之下,赵憙不肯屈服,他所承受的压力,不亚于苦刑拷打下的贯高(参考前一九八年)。我们不强调他比贯高更难支撑,但至少都是同等程度的难以支撑。赵憙是中国最早为法治奋斗的英雄。刘秀虽然最后赦出李子春,使善政不终,但赵憙已尽了全力,只无法抵挡那种父子型的封建亲情。何况,李子春两个孙儿已付出生命的代价。

  世界上最可怕的是刘良这种人物。没有这个政权,他便没有荣华富贵。可是,他却努力破坏保护这个政权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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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730发布于2021-07-09 11: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