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
郡国群盗处处并起,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tī),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nuò)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不收,邑门不闭。
柏杨白话版:各郡、各封国变民不断崛起,郡政府或县政府派出军队征军队到时,变民一哄而散。军队去后,再行集结。青州(山东省北部)、徐州(江苏省北部)、幽州(河北省北部及辽宁省)、冀州(河北省中部南部)四州,尤其严重。
冬季,十月,东汉政府派使节到各郡、各封国,鼓励变民集团互相检举攻击:五人击杀一人,五人的罪行即行免除。对于畏怯、逗留、逃避或者故意放纵盗贼的官员,一律不追究责任,而只责成他们剿匪立功。各郡、各封国地方政府首长,无论是全权州长、郡长、县长,被控境内有盗贼却不缉捕,或懦弱怕事,放弃职责的,全不处罚,而只考查今后工作成绩,看谁捕获得最多?谁捕获得最少?对藏匿掩护罪犯的人,才予惩戒。
于是,变民集团内哄,官员全力征剿,变民集团遂先后瓦解。东汉政府把一些变民首领迁移到别的郡县,拨付土地给他们,发放种子,使能够安心生产。从此之后,放牧的牛马,晚上不必回厩,城门夜间不再关闭(升平景象)。
读书笔记:
王夫之《读通鉴论》:治盗之法,莫善于缓;急者,未有不终之以缓者也。且盗之方发而畏捕也,疆则相拒,弱则惊窜伏匿而莫测其所在。缓之而拒之气馁矣,不能久匿而复往来于其邑里族党矣,一夫之力擒之而有余矣,吏不畏其难获而被罪也。人孰无恶盗之情,而奚纵之?惟求之已急也,迫之以拒,骇之以匿,吏畏不获而被罪,而不敢发觉,夫然后展转浸淫而大盗以起,民以之死,而国因以亡。
光武之法,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牧守令长畏愞(nuò)选怯不敢捕者,皆不以为罪,只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匿蔽者乃罪之。此不易之良法,而愚者弗能行久矣。
王夫之此段评论深得要领,人民起而造反,往往是法令严苛,地方官员和豪强逼迫所致,而政府再以严峻的法令,通过地方官员和豪强去“剿匪”,人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恶化,小乱变成大乱,历史上这种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因为统治者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过失,反而把造反归罪于“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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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729发布于2021-07-09 11:3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