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上建武七年(公元31年)

大司农江冯上言:“宜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司空掾陈元上疏曰:“臣闻师臣者帝,宾臣者霸。故武王以太公为师,齐桓以夷吾为仲父,近则高帝优相国之礼,太宗假宰辅之权。及亡新王莽,遭汉中衰,专操国柄以偷天下,况己自喻,不信群臣,夺公辅之任,损宰相之威,以刺举为明,徼讦为直,至乃陪仆告其君长,子弟变其父兄,罔密法峻,大臣无所措手足;然不能禁董忠之谋,身为世戮。方今四方尚扰,天下未一,百姓观听,咸张耳目。陛下宜修文、武之圣典,袭祖宗之遗德,劳心下士,屈节待贤,诚不宜使有司察公辅之名。”帝从之。

柏杨白话版: 三一年(东汉·建武七年)

东汉政府农林部长(大司农)江冯,上书建议,说:“最好由京畿总卫戍司令(司隶校尉),负责监视三公。”最高监察署秘书(司空掾)陈元,上书反对,说:“我曾经听说,把干部当做教师尊敬的,是帝王;把干部当做朋友宾客看待的,是霸主。所以姬发(武王)把姜子牙(太公)当做师傅,姜小白(齐桓)把管仲称为叔(仲父)。就在西汉王朝,高帝(西汉王朝一任帝刘邦)特别提高宰相的地位,太宗(西汉王朝五任刘恒)特别授权宰相,有权诛杀(刘邦命萧何可以带着宝剑,穿着鞋子上殿。刘恒则允许宰相申屠嘉传讯邓通),等到王莽,西汉王朝中衰,他掌握国家大权,终于篡夺,拿自己作为例证,从不相信任何臣僚,把三公的职权剥夺,把宰相的威严减低。认为察觉隐私,才是英明;揭人短处,才是正直。于是,部属告发长官,子弟告发父兄,法网严密,处罚惨刻,高级官员们简直连手脚都不知放到什么地方。然而,仍不能防止董忠的叛变(董忠是新王朝大司马),王莽也终被诛杀。而今,四方仍不平静,天下还没有统一,人民张着眼睛观看,耸起耳朵倾听。陛下正应恢复姬昌(文)、姬发(武)的法令规章,承袭祖宗遗留下来的恩德,用心结交知识分子,屈身招待贤能人才。实在不应该使有关单位,成为特务机关,监视身居高位的三公。”刘秀接受这项建议。

读书笔记:从用人的角度看,“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过度的监察,必然导致官员以避祸自保为要务,不能发挥才能,甚至不作为。

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诸多问题。司空本就是最高监察机构,但司空本身又是三公之一,恐怕他很难监督其他二公,对帝王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这在当时是一个死结,只有后世政治体制逐渐完备,权力制衡机制日益成熟,监督形式多元化后,才得到解决。

张居正《通鉴直解》:大司农、司隶校尉,部是官名。司农掌出纳钱谷之任,司隶校尉专以督察奸邪。汉家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即是宰相之职。其后王氏以外戚相继为大司马,专擅国政,王葬因之而移汉祚。到光武时,大司农江冯惩鉴前弊,建议奏说:“三公位尊权重,他的罪过无人纠举,恐养成祸乱,今司隶校尉本是京师督察的官,可着他访察纠举三公的罪过,则大臣知所警畏,不敢为非。”这虽是防患的意思,然人君信任辅相,优礼大臣,岂宜如此,于是司空衙门有仓掾史陈无,上疏说道:“臣闻人君于臣,有大贤可为师的,能以师礼尊之,法其道德,便可以兴帝业;有次贤可为友的,能以宾礼敬之,资其谟议,便可以图霸功。故周武王以太公望为尚父,这便是师臣者帝;齐桓公以管夷吾为仲父,这便是宾臣者霸。若论近世,则我朝高祖也曾优厚相国之礼,如赐萧何剑履上殿,入朝不趋是也;太宗文帝也曾宽假宰辅乏权,如容申屠嘉召治邓通是也。

周家之典如彼,祖宗之德如此,今陛下只宜法周文王、武王,修其圣典,法我高祖、大宗,袭其遗德,劳心以下士,无有傲慢;屈节以待贤,无有情疑。则宾师之礼既尽,帝王之治可兴。今既以为贤,立他为三公辅相,上佐天子,下统百僚。那司隶校尉,一有司官耳,乃又使之访察公辅的罪过,得以持其长短,成甚体统?尚何以为天子之股肱、百僚之师表乎’臣以为断不可如此”光武因陈元说的有理,即从其言,而待辅相之礼加隆矣。大抵人主任相,只当审择于未任之先,不可致疑于既任之后。前时王莽所以能为祸乱者.乃是信任外戚之过,非信任三公之过也。若缘此故一慨猜疑,苛求备责,谗谮生,虽有太公、管仲之贤,亦岂得行其志哉!贾生有言:“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又日:“鼠近于器,尚惮不投。”而况贵臣之近王乎?待大臣者,所宜深思也。

王夫之《读通鉴论》: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夫法者,岂天子一人能持之以遍察臣工乎?势且仍委之人而使之操法。于是舍大臣而任小臣,舍旧臣而任新进,舍敦厚宽恕之士而任徼幸乐祸之小人。其言非无征也,其于法不患不相傅致也,于是而国事大乱。江冯请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陈元争之,光武听元而黜冯之邪说,可谓知治矣。臣下之相容,弊所自生也;臣下之相讦,害所自极也。如冯之言,陪隶告其君长,子弟讼其父兄,洵然三纲沦、五典斁,其不亡也几何哉!

  大臣者,日坐论于天子之侧者也;用人行政之得失,天子日与酬辨,而奚患不知?然而疑之也有故,则天子不亲政而疏远大臣,使不得日进乎前,于是大臣不能复待天子之命而自行其意。天子既疏远而有不及知,犹畏魅者之畏暗也,且无以保大臣之必不为奸,而督察遂不容已。媢疾苛覈之小人,乃以挠国政而离上下之心。其所讦者未尝不中也,势遂下移而不可止。藉令天子修坐论之礼,勤内朝外朝之问,互相咨访,以析大政之疑,大臣日侍扆,无隙以下比而固党;则臺谏之设,上以纠君德之愆,下以达万方之隐,初不委以毛鸷攻击之为,然而面欺擅命之慝,大臣固有所不敢逞,又焉用督察为哉?

  况大臣者,非一旦而加诸上位也。天子亲政,则其为侍从者日与之亲,其任方面者,以其实试之功能,验之于殿最而延访之,则择之已夙,而岂待既登公辅之后乎?唯怠以废政,骄以傲人,则大臣之得失不审,于是恃纠虔之法,以为不劳而治也。于是法密而心离,小人进而君子危,不可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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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701发布于2021-07-09 1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