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莽复奏言:“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冢高与元帝山齐,怀帝太后、皇太太后玺绶以葬。请发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玺绶;徙共王母归定陶,葬共王冢次。”太后以为既已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因故棺改葬之。莽奏:“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珠玉之衣,非籓妾服。请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奏可。公卿在位皆阿莽指,入钱帛,遣子弟及诸生、四夷凡十馀万人,操持作具,助将作掘平共王母、丁姬故冢;二旬间,皆平。莽又周棘其处,以为世戒云。又隳坏共皇庙,诸造议者泠褒、段犹等皆徙合浦。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数月,更封丹为义阳侯;月馀,薨。
初,哀帝时,马宫为光禄勋,与丞相、御史杂议傅太后谥曰孝元傅皇后。及莽追诛前议者,宫为莽所厚,独不及。宫内惭惧,上书言:“臣前议定陶共王母谥,希指雷同,诡经僻说,以惑误主上,为臣不忠。幸蒙洒心自新,诚无颜复望阙廷,无心复居官府,无宜复食国邑。愿上太师、大司徒、扶德侯印绶,避贤者路。”秋,八月,壬午,莽以太后诏赐宫策曰:“四辅之职,为国维纲;三公之任,鼎足承君;不有鲜明固守,无以居位。君言至诚,不敢文过,朕甚多之。不夺君之爵邑,其上太师、大司徒印绶使者,以侯就第。”
柏杨白话版:王莽报复前任帝(十三任哀帝)刘欣的祖母傅太后跟娘亲丁姬,奏称:“定陶共王刘康的母亲傅太后、前任帝(十三任哀帝刘欣)的娘亲丁姬,不遵守藩臣姬妾的规矩,坟墓竟然跟元帝(十一任帝刘爽)一般高,而且身怀‘皇太太后’(傅太后)、‘帝太后’(丁姬)的御玺,一块埋葬。我建议发掘定陶共王刘康娘亲(傅太后)跟丁姬的坟墓,取回玉玺。然后把定陶共王刘康娘亲的尸体,运回她的定陶国(首府定陶【山东省定陶县】),安葬在儿子(刘康)的墓园。”王政君认为,这都是过去的事了,不必重提。但王莽坚持,王政君只好下令:用傅太后原来的棺木改葬。王莽再奏称:“定陶共王刘康的娘亲跟丁姬的棺材,都是最名贵的梓木,而且尸体上还穿着金缕玉衣,这都不是一个藩臣姬妾应该享有的。我请求用普通棺材代替,剥去金缕玉衣。丁姬应埋葬在小老婆群坟墓之旁。”王政君批准。
政府文武官员都顺着风向,捐出金钱财宝。各家都派遣子弟以及儒家学派的学者、四方邻国旅居西汉的人士,总共动员了十余万人,拿着锄头、箩筐等工具,开始挖掘傅太后跟丁姬坟墓。二十天左右,两座坟墓,全被铲平。王莽又用荆棘把原地围绕一圈,作为世人的鉴戒。
王莽又下令撤除共皇祭庙(刘康祭庙)。追查当初提议人泠褒、段犹(参考前六年),全都放逐合浦郡(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东北)。
征召师丹乘政府驿马车来首都长安(前六年,泠褒、段犹提议时,师丹当大司空【三公之三】,因反对而被免职,撤销封爵),封关内侯,恢复他原来高乐侯的采邑。数月后,改封义阳侯。月余,师丹逝世。
最初,十三任帝(哀帝)刘欣时,马宫当宫廷禁卫官司令(光禄勋)跟宰相(丞相)、监察官(御史),在会议中决定傅太后的绰号是:孝元傅皇后。现在,王莽追溯以往,诛杀从前所有参与的人,马宫跟王莽私交笃厚,所以血案株连,单独漏过马宫。但马宫惭愧恐惧,不能自安,于是上书说:“从前,在讨论定陶共王娘亲谥号时,我承仰上级意旨,附和别人意见,违背儒家学派经典,坚持荒谬的学说,迷惑主上。对一个臣僚而言,我并没有尽到忠心。虽然幸运的准许我改过自新,但已没有颜面再看到宫门金殿,也没有心情再居住官府,更没有资格拥有封爵采邑,请准许我缴回太师(上三公之二)、大司徒以及扶德侯的印信,让出贤能人才上进之路。”
八月二十日,王莽用太皇太后王政君的名义,下诏给马宫,说:“‘四辅’的职务,是国家的命脉。三公的责任,好像鼎的三脚,支持君王。不坚守原则,就无法居于高位。阁下的陈述,不掩饰自己的过失,至为诚恳,我十分尊敬。现在,仍保留你的封爵和采邑,仅准缴回太师、大司徒印信,以侯爵身份,返回家宅。”
读书笔记:想当初丁、傅二后族何等风光,眨眼之前被剖坟掘墓。盛极而衰是历史规律,可惜人们正如《红楼梦》中那里句话: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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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读《资治通鉴》638发布于2021-07-09 11:5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