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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

自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首次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以来,许多相关部门和地区都进行了试点和推进,出台了不少政策性文件,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算是在前期试点和总结的基础上给出了正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的领域非常明确,那就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这一点,在前面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中也有体现,那就是标题里的“建筑业”。
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发布以后,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落实性文件,这些文件尽管看起来大同小异,但也表现出了许多理解差异,在指导实际工作时可能就会有所偏离初心。
为此,我想对这个名词——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推行中的具体事项再重新思考一番。
一、什么是咨询?
咨询是一个外来词汇,在行业内,直接对应于英语的consult。
consult是一个动词,一个词义是向别人征求意见,字典上的解释是:
to go to (a person,book,etc.) for information,advice,an opinion,etc.汉译是:请教(人);参考/查阅(书);咨询。
另一个词义是为别人提供特殊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字典上的解释是:
to work as a CONSULTANT,汉译为:当顾问。
名词consultant一词的解释为:a person who gives specialist professional advice to others。汉译为:顾问。
形容词consultative的解释为:that can give advice or make suggestions;ADVISORY。汉译为:咨询的,顾问的。
形容词consulting的解释为:providing specialist or professional advice 。汉译为:咨询的,做顾问的。
当然consulting有时会作为动名词出现,如有人就把“全过程工程咨询”译成了the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由于“咨询”一词显得比较高大上,所以其词义让包括专业人士在内的许多人把握不住,无法根据工作生活常识有一个很自然的“对号入座”,且常常用错了地方,比如把施工图设计、现场监理、物业管理等也都说成了咨询。其实你只要把consult的另一个汉译“顾问”也一并考虑,就一切都清晰了。
咨询就是顾问、当顾问,是向别人提供特殊、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不一定被咨询人(委托人)采纳,因此没有最后被实施的确定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策划等就属于这一类,即专业人士的工作成果最后不一定被采纳或完全采纳,决策权完全在委托人手里,即使被完全采纳了,工程项目也不一定就能实施。
这就是“工程咨询”一词的由来,其实质是“投资咨询”,即在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的可能性、可行性等方面,专业人士应邀向投资人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而一旦购买了土地,根据土地本身附加的各种条件所进行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项目管理,基本上就不能再说成是咨询了,其中施工就是施工,勘察、设计、工料测量(造价)、监理、项目管理等由专业技术和/或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则早已约定俗成为“技术服务”和“智力服务”了,因此无须往“咨询”上靠。我过去曾说,咨询一词的的内涵是很明确和很窄的,就是向别人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consultant不是决策者,不是实施者,不是中介也不是代理;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其实都是建设项目上某一方面业务的实施者,即他们的工作都会落实到项目实体上,他们的工作不是向业主提建议、当顾问,而是根据委托合同直接作用于工程本身。咨询主要是针对委托人的,勘察设计工料测量监理项目管理等主要是作用于工程项目的。
但由建筑业的设计师、工程师们组成的FIDIC为什么自称“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呢?那是因为他们都是专业人员,每个人都可向投资人提供专业意见且经常这样做,但他们的工作不止是提供专业咨询、给别人当顾问,他们还有许多其他具体业务,而这些具体业务里,就有一部分不能称为咨询,比如《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里,承担类似于我们监理和项目管理业务的人/团队就不叫consultant而叫engineer。笼统地称作“咨询工程师”就如提供多种服务的建筑物都只叫店或饭店类似——里面的绝大部分设施与服务可不是酒饭也都不能称为酒饭,所以也不能把建设项目里专业人员提供的所有技术与管理工作都称为咨询。
二、为何要做全过程工程咨询
理清了“咨询”的确切含义,我们再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
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个名词是怎么来的,它最早的权威出处是国办发[2017]19,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一节中这样写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在实际运作上有很明确的指导意见,但却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于是我只好做些推测。
我们原来并没有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业务等看做是咨询即顾问性质的,也没把他们跟“咨询”一词产生过联想。我们原来认为的咨询就是专业人士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前期的策划、论证等意见,最根本的体现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文件中称之为“投资咨询”,原来的企业资质名称则是“工程咨询(投资)”。到2017年,国家层面认识到过去建设项目的智力服务这一块被划分得过细,很不利于投资人,所以才决定将这些专业服务进行整合,由一家企业来提供全面的服务。这种改革模式总得有个名称吧?在项目实施层面有“设计+施工+采购”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那么在为项目建设提供智力服务方面,就以最靠前的工作——工程咨询为“词根”造了个“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新名词。
这个名词造得并不算差,就如同时提供住宿、餐饮、会议、游泳池、健身房、歌舞厅等软硬件设施及服务的建筑物名为饭店一样,可是随着改革在社会上尤其行业内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讨论热潮,许多某专业、专项的专家却由于不了解其他专业、专项,对这个名词进行了过度的、错误的解读,从而有可能误导一部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造成不必要的误解甚至错误决策。
我写此文的起因就在于此。
作为一个现实存在,建设项目的过程、程序、实施与管理,在全世界都大同小异,尤其是科学的组织与管理,更是前有车后有辙,有几个国际性的行业组织在引领,比如FIDIC,比如PMBOK。那么看看他们的发展与思维逻辑,就能基本上明确我们的改革方向。
最开始的建设项目管理(我们姑且用这个名词)是甲要投资建一个比如办公楼,他请来建筑师乙帮他参谋如何建、建成什么样,商量好后由乙画成施工图,让乙给他做个造价估算,也可能让乙做个招标文件,最后找来丙带着工人、设备和采购的材料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甲又委托乙来监工并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尤其是付款审核、变更签证,最后甲乙丙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丙把结算书交给乙,乙审查并与甲、丙沟通后签署结算意见,甲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支付工程款。
这个方法是完全符合项目建设的自然规律的,因此也是自然发生的,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就应该这样办。这个模式中,建筑师起着主导作用,他既在前期论证中充当顾问,又在项目进入实质性阶段后做设计、造价、招标、商签合同、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另一种传统的项目采购模式则是充分信任建筑承包商,当然这建立在项目规模不大、建设周期不长和物价基本平稳的基础上。甲选好了地址准备建一座办公楼,找来建筑师乙并请他当顾问,两人(双方)开始策划建成什么样子、多大规模、什么档次等各种问题,初步决定后又(可以通过招标)找来有设计能力的建筑承包商丙,通过一些列的探讨,甲与丙在原商定的详细规划图纸和设计说明的基础上敲定一个承包价格,签订一个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由丙负责设计和施工并最后交钥匙。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起着主导作用。
随着信任度的减弱、建设项目越来越复杂、建设周期越来越长,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诞生了。甲要投资一个大型办公楼,他需要组建一个项目筹建团队并同时聘请几个方面的顾问乙,甲在乙(们)的专业协助下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好之后,找来设计院丙,由丙来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然后请来项目管理公司丁,由丁来统筹并管理项目的实施,而具体的项目建设则发包给建筑承包商戊。相对来讲,项目管理机构起着主导作用。我国最初设立监理和咨询公司时,准备走的就是这个路子。
上面三种模式及其变种,目前仍是其他地方建设项目的主要采购、管理模式,可在我国,随着1992年之后建筑业改革的展开尤其是大量建设项目的上马,在“专业化”原则的指导下,每一条块的智力服务都要求有独立的企业来单独承担,比如立项与可研必须有工程咨询资质、工料测量类服务必须有造价咨询资质、人防设计专门设立资质门槛并在全国只批了那么几十家、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有资质、各种质量检测都需要资质、各种专项施工都要资质、别人不可自己招标必须选择招标代理且需要资质,再加上最重要的勘察、测量、规划、设计、监理和项目管理,最后发现过去甲只需要找两到四个单位就能完成的项目建设任务现在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甚至一纸地方规定更甚至都没有书面规定的潜规则发包给好几十家来完成。
这是一种巨大的折磨与浪费,严重侵犯了投资人的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投资秩序,并且滋生了大量的官场腐败和权力寻租,严重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亦造成了诸多社会不公。
所以国家层面才开启了新一轮改革,下放权力,取消部门专项要求、门槛和事前审批,猛砍了绝大部分的资质设置。
尊重规律、回归本源才是改革的初衷!
最后剩下的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来做的几个单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和项目管理,对应于咨询工程师、招标专员、岩土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设备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具备全面知识与经验的高级项目管理工程师,等等。
由于过去资质设定与行业门槛的影响,绝大部分相关企业的资质和能力都很单一,而在项目的智力服务方面,这些资质和能力又都需要。这就跟项目建设的本质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先进的管理模式相冲突了。怎么办?那就让这些企业尽快扩展其他方面的专业能力,以承接项目上需要的全部智力服务。
但资质和能力的扩展是需要时间的,而目前具备这种多资质、全能力的企业又太少,一方面绝对不够用,另一方面若只允许他们做全过程工程咨询又显失公允,所以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文件才规定:“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其实就是不让等,即使只能采用大家都不喜欢且效率也不高的联合体形式,也要先实行起来。
写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吧,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其实就是让一家企业来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全部智力服务,因此起名“建设项目综合咨询”可能更恰当些。
三、如何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我前面说了,由于一部分人没有完全弄懂国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意图从而做了错误的理解,他们就在自己企业内部进行了不恰当的解读宣讲并有可能影响到局部基层政府的指导方向,所以我还要进一步分析一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应该如何开展,以避免走弯路和矫枉过正。

首先这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针对什么的?

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开宗明义就讲了,这是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你不能针对核电厂、水电站、钢铁厂、大型国际机场去发力,当然作为咨询企业可以去自己干,但这并不是此项改革的重点,更不能作为各地推广的突破口。各地区应该把突破口、试点放在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商业办公居住等建筑物、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厂等中小型项目上,绝不能一上来就搞个大的。

其次,“全过程”的起点和终点在哪里?

由于这项改革措施的术语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而不是“建设项目综合咨询”,且有些文件又多罗列了一些外缘的事项名称,有些人的理解就超出了建设项目的时间范围。

一个项目一定有明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这是“项目”与“运营”的最本质区别。项目本身的开始时间可以从完成立项算起,但考虑到“投资咨询”,可以扩展到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但结束时间呢?按理说就是交钥匙或试生产结束,又考虑到我国的保修期问题,可以后延到保修期结束。除此范围外的所有时间,都不能算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里去,因此许多人吵吵嚷嚷的项目运行维护,一定不能放进全过程咨询里来。一个企业可以做长产业链,但地方政府的政策绝不要有所涉及,比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你能政府鼓励甚至强制一个提供智力服务的咨询公司去做吗?有必要、有意义吗?

第三,全过程咨询企业都必须大而全吗?我感觉没必要通通赶鸭子上架。

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已经很明确地把项目周期划分成了三个阶段:投资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当然我认为把“项目运营”强拉进来是不合适的,且明确说明全过程咨询企业有两大业务发展方向: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尽管文件说“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但这也只是政策鼓励而不是具体要求,因为发展成跨投资决策和工程建设两个阶段的全能力咨询企业,绝不可能很快大面积地实现,尤其是原来单纯的投资咨询企业,他们要想全面扩展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能力,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它们最好的出路是被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企业兼并。
另外,地方政府也不应该立刻超越发展阶段和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明确意见层层加码,要求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建设技术服务必须由一家来做。
还有,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明确了改革的初衷之一是“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这就很明显地表现出,市场需求是多样化的,绝不止一切全包式的,更何况政府政策并不对民营投资项目作硬性规定,而据我所知,目前绝大部分民企负责人并不放心他的投资项目由一家咨询企业全包下来,他一定会把设计、监理、造价绝对分开且亲自组织项目管理团队。因此那些小而专、小而精的专业化服务企业依然很有前途。
第四,开展试点的项目一定要把所有智力服务交给一家咨询企业吗?
我也认为不能一刀切。
首先现阶段甚至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应该把投资决策阶段和工程建设阶段分开处理,因为投资决策可能会非常漫长且许多项目最后没有实施,那你一开始就把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合同也签给他不是操之过急甚至是非常外行的吗?另外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阶段,对咨询企业的能力、资历要求是很不一样的,每个企业有都有自己的特长,强行要求一家来做全过程就是买一送一硬性搭配了。其次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自己的专业设计院,你就不能再强制他把设计也交给其他咨询企业;有些长期有建设项目的投资单位有自己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你就不能再要求他把项目管理业务也发包出去。
第五,全过程咨询的能力核心是什么?
我认为是项目管理。
项目决策阶段,尽管需要咨询单位的参与,但真正殚精竭虑付出最大努力的还是投资人,是否投资、投资规模、如何融资与项目架构等,全部都由投资人进行决策,所以对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来说,咨询单位的作用尽管也很重要但其实不大。设计阶段的工作一般都很单纯且周期很短。建设阶段才是整个项目周期和投入、管理的大头,建设阶段优劣成败的主要决定因素是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其他的招标、现场监理、造价、设计等全都在项目管理的统筹之下。有没有一个被充分授权的、具备渊博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经理,是否配备了专业齐全、能力相应、动态人数足够的项目管理团队,是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
正是因为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国际上才出现了以项目管理为主的采购模式,中国最初设定的监理职责才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不是如今变了味的“监工”和“背锅者”,位于美国的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项目管理协会才能成长为全世界最权威的项目管理组织,它们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才被世界各国的大学、政府和企业奉为必读书并一再迭代改版。
所以,我们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行动中,一定要在整合现有单项能力的基础上,重点抓项目管理能力,且把除投资咨询以外的各个分项融入到项目管理这个大的框架下。
若如此,中国创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就会很快全面展开并健康地发展下去。
累得腰疼,不写了。以后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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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全过程工程咨询”概念解析发布于2023-03-05 10: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