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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小说#鬼怪故事



本故事译自宋·洪迈《夷坚志·支庚卷六》

宋代一个不畏鬼怪之人,与鬼交涉时,还伸手抚摸了鬼的身体……





01

处州浙江丽水市古称人叶青,祖上替世家望族管理客店。

到了叶青这一代,家中贫困,遂舍弃了主业,转而到括苍县(古县名,位于丽水市东南)尉司应聘弓手(负责官衙缉捕的衙役)

叶青素来心胆勇壮,无所畏惧,凡是深远幽闭的馆舍庭院,他人不敢前往,又因故不得不进入时,必恳请叶青相伴而行,如此,便一路安然。


02

处州城外有座大客店,完工已满三年,店内极为崭新洁净,来往客商投宿者甚多。

宋孝宗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市民周二十接手经营,周二十之子周九,愚妄贪玩,少不更事。

一年腊月,周九用瓦片贮火烤手,因太过炙热,便将盛有火种的瓦片置于漆柜中,后因忘记取出火种,烧破了漆柜。

周二十发现后,取来柴枝便打,恼怒不已,儿子畏惧,当夜于厕所内自缢身亡!

次日,周二十唤儿子起床庭院,发现无人应答,于是携木杖四处追索,最后发现儿子已死去多时。

邻里间议论纷纷,皆埋怨周二十。

周二十追悔莫及,痛彻心扉,后将儿子葬于十五里之外。

从此,周九每晚过来作祟,哀嚎哭泣之声,不绝于耳!

住客们不堪其扰,相互告诫,客店遂门庭冷落,车马稀疏,周二十不得不转店离去。

后来,虽有人接手运营,但每晚依旧闹鬼如故,最后只得落锁闭店而去。


03

到了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有人告诉店主人,可将客店交与叶青打理。

店主人于是邀来叶青商谈,并许诺出让一年租金。

叶青欣然应允,住进了客店。

当晚,夜幕刚刚降临,鬼便作祟不休,后来有朋友问起夜间闹鬼之事,叶青却反问:“安有此事?”

后来,来往客商因其所处位置临近交市场,又渐渐过来住宿。

一日,五六个客人结伴住宿,后遇鬼作祟,一时大惊,天刚拂晓便匆匆离去。

次日夜晚,叶青独自在店内饮三升。

二更过后,叶青提着灯笼出来如厕,灯笼火光突然忽明忽灭,只听有人招呼道:“叶都头,接纸!”

叶青接过纸。

完毕后,正走出厕所,又有声音唤道:“来,接这盆水!”

叶青伸出右手接过水盆,左手抚着鬼说道:

“你真乃痴鬼,许久也不去寻个投生之所。我与你做场水陆道场,你最好速速离开此店。”

说罢,乘势将鬼推倒在地,只听声音如同推倒一件陶器,手掌登时寒冷如冰,半月才痊愈。

从此,鬼终于不再过来。

简评:叶青不愧是酒店管理出身:朋友过来打听客店闹鬼之事,他绝口不提,还当即反问一句:“安有此事?”
既避免了流言四起,又为后来争取了客流。



文言原文


处州民叶青,世与大家掌邸店。至青,以贫舍业,而应募括苍尉司为弓手。心胆勇壮,无所怖畏,凡深夐馆舍,他人不敢至而必当往者,辄恳求相伴,所向帖然。

城外有大店,方建造三年,极新洁,商客投宿甚众。淳熙十六年,民周二十者主之。其子周九,愚不解事,岁十二月,因以片瓦贮火炙手,热,顿于漆柜上,忘复取,柜颇烧破。父拈柴枝棰之,怒不已。子惧,其夜自经于厕。明日,父唤起洒扫,不应,又携杖逐索,始睹其死。邻人皆咎厥父。父追悔痛恻,葬之于十五里外。自是每夕为厉,哀哭不绝声。寓客不胜扰困,相戒勿来,至于扫迹。父亦辞去。后人继之者亦然,店遂扃锁。

至绍熙三年,或言于主人,谓叶青可付。主邀致青,捐一岁僦直为饵。青欣然而入。才及暮夜,怪变不息。朋辈或问之,曰:“安有此事?”客以其处于交易趋市为便,渐肯来宿。尝有五六人同至,一时皆惊,天方晓,急徙去。

青次夕独饮酒三升,二更后笼灯如厕,灯乍明乍灭,闻有人呼曰:“叶都头接了纸。”青取之,溷讫趋下。复曰:“接得旋盆。”青举右手接盆,左手搦之曰:“汝真是痴魂,许多时不寻托生处。我做道场与汝,宜速离此店。”乘势推仆之,其声若陶器响。青手冷如冰,半月后乃愈。鬼不复来

▲本故事暂缺古籍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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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民间鬼故事(含古代古文类):闹鬼的客栈发布于2023-07-30 10: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