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正在进行建设的城市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个的“拆”字,通常情况下,这些“拆”字都会加上一个圆圈。有的为了表示情况比较重要,还会用喷枪将“拆”字喷成宋体;有的为了让效果更加突出,还会连写成一排;还有的为了随时提醒被拆迁者,还会把“拆”字写到被拆迁人的家门口……

这些“拆”字在构成拆迁经济的同时,也构成了拆迁美学,成为了当下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拆迁中的“拆”字需要用圆圈圈住呢?

有个拆迁队的朋友这样讲:“我是拆迁队的,其实也没啥讲究,只是顺手罢了。如果心情好的话,我也能够画成心形的。”


其实总结下来,“拆”字的外面加圆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第一,红色的“拆”字加上圆圈给人一种加盖公章的感觉,会起到警示的作用,就如同交通警示一样,意思就是告诉各位被拆迁人要对这件事引起重视,我们可不是在开玩笑;

第二、我们能够想象到待拆迁的老房子外墙是什么样的,凹凸不平、斑驳的居多。从文字效果上看,通过一个封闭的圈,能够让背景同圈内的文字分离开,使文字所受到的背景影响降低,提高文字的辨识度;

第三,有一定的迷信,有些拆迁工人认为在书写“拆”字时,一定要用红漆,然后再画上一个圈,寓意是判定了,能够预示拆迁顺利;

第四、怕被人前后添字,把意思更改了。

言归正传,接下来我们主要来讲政府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在我们的房屋外墙上涂上“拆”字来进行强制拆除,以及政府违法强制拆除会构成哪些罪名。

政府在哪些情况下能够强制拆除房屋?

之前律师在《政府有权利强制拆除房屋吗》一文中讲到,在下列情况下政府是能够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第一种情况,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之后会在最后一段把被征收人享有的救济方式以及权利写清楚。通常都会这样写,倘若被征收人在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六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地方政府是能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作出之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政府也是能够将房屋强制拆除的。倘若被拆迁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在六十日内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六个月内提起了行政诉讼的话,在一审、二审都是败诉没有将地方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撤销或者说没有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也是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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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拆迁前房子上写的“拆”字,为什么用圆圈圈住?原来有这么多讲究发布于2021-06-19 1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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