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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翔老师自己的确认,自去年遭遇一些人围剿之后,他的微博其实已经在半年前就没有更新了,眼下只不过是因为半年可见的设置起效果了而已。


然而,罗翔老师退出了微博,有恶人却高调上场了——曾经因为涉嫌强奸幼女而“蜚声海内”的某鲍姓律师,近期在微博上高调复活,连续发了多篇大骂罗翔的微博,宣称罗翔是“法律人的耻辱”。



刚刚脱罪的美籍华人鲍律师有没有资格说别人是“法律人的耻辱”,我不敢多说,但我看到有人是这么吐槽的:



行吧,那我们就不问了,毕竟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是色狼。


原本枯燥的法律、法条,为什么经罗翔老师之口一讲,一下子会变的那么生动活泼,吸粉无数呢?


罗老师的讲述不仅幽默,而且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和人性的色彩。他让我们认识到,纸面的法律在与多彩的现实相碰时,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他让我们知,法律之外还有道德的约束,法律之上还有至高的“自然法”与人性,法律之前还有完善、进步的空间。



2020年4月9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上网,迅速引发全民关注。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通报指出,经全面深入调查,鲍毓明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毓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通报还指出,鲍毓明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北京市司法局的通报显示,鲍毓明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违反《律师法》。因此,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与此同时,鲍毓明被公安机关依法驱逐出境。


随着权威通报的出炉以及鲍毓明被驱逐,涉性侵养女风波至此尘埃落定。


然而今天,鲍毓明在其个人微博中发了一篇长文说:



这篇长微博中,鲍毓明除了陈诉自己的无辜,更表示将会起诉法学达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


鲍毓明称,前些天有网友问我如何评价罗翔,又勾起了我这段回忆。我看了网友转的一些他最近的言行,对其有了更多看法。而且其至今拒不道歉,为了逃避甚至从微博跑路,放任一堆翔粉继续肆意传播他的假段子,用尽世间最恶毒的语言侮辱谩骂。


鲍毓明为何这么憎恨罗翔呢?


相关资料显示,鲍毓明被曝性侵初期,罗翔曾在微博中提出严厉的批评。包括:“有很多法律人,法律学多了,慢慢慢慢就失去了人性”,等等。



其实,鲍毓明并不是今天才回归公众视线,他一直在通过微博发声。较早前,时不时地会对“性侵风波”进行反击或回应。早在6月22日,其就在微博中表示:



6月18日,他在微博中还说:无论如何,我会时刻记着官宣前到我家面谈的部领导嘱咐:“每一步都需要你的配合”。个人利益在国家利益面前,永远是渺小的。



言下之意,是为了国家利益,他做出了牺牲。我靠!特别想骂人!


此外,他在6月17日的个人微博中还透露:相关领导亲口对我讲,部里做这个决定时考虑了是自愿离境还是驱逐出境,最后决定驱逐出境是因为这个听起来更狠,而在后续提前回国的处理上,跟自愿离境是一样的。



按照鲍毓明的说法,有关方面作出将其“驱逐出境”的处罚,只是为了应付当时的舆论,而在不久的将来,不排除他会提前回国。


到底是哪位领导亲口跟他说了上述话,鲍毓明并未透露。

不管怎样,罗翔老师,法律界的“狂徒”,我们都支持你,而不齿那些“禽兽”律师所为!


罗翔,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因讲课有趣而闻名,但他所上的课,绝不仅仅只有“有趣”而已。那些幽默的段子背后,其实是理性乃至高尚的法律精,中间有不少地方,甚至让我们感觉那是人性的光辉。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罗翔老师都说了些啥:
 
▌我们为什么要给罪大恶极的人进行辩护?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律师为那些被舆论定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然后被喷的狗血淋头,黑心律师,只看钱,没良心等等词被甩了一身。


如果有人还为这些律师辩护,必然招致:“你说的天花乱坠也是没用的!”、“为坏人做辩护的律师都是人渣!”等等痛骂。


确实,从朴素的正义观来看,为坏人辩护的律师就该骂。但:“如果有一天,你也成为了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师为你做辩护?”



你说自己是清白的,没人相信。你说你是被冤枉的,舆论不这么说。这种时候,你怎么办?


你需要一个律师,捍卫住属于当事人的权益。


但并不代表律师就会成为当事人的一条狗,律师真正的使命和价值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正义。


在很多人看来,罪大恶极之人不需要辩护律师,这是民意,当民意达到一个量级,也可以叫它民主。


民意固然重要,民主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把民意,把民主带上法庭,那法律就什么都不是了。


律师的工作是保护委托人,是尽力帮助自己的委托人,如果连被告的律师都认定委托人有罪的话,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虽然我们最终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但是因为我们都不是神,这世上有太多事情我们不知道,所以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无限接近实体正义。


这就是法。


▌如何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这里讲一个案子。


1980年代的一个冬天,冰天雪地的。一个妇女干部骑着车在荒郊野外,碰到歹徒要强暴她。


这个女性反抗的可能非常小,只能假装就范,她找了一个极其为歹徒考虑的借口:“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


歹徒觉得她说的有道理,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冰面。歹徒很开心,开始脱衣服。然而就在他被衣服遮住了双眼的时候,这个女性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


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这位歹徒往上爬,他爬一次,妇女踩一脚,这叫第一滴血;爬两次,妇女又踩一脚,这叫帽子戏法;爬第三次,妇女又踩一脚,这叫梅花三弄。


最后,歹徒淹死在了粪坑里。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有人说,第一脚是正当防卫,第二脚是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


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必须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而不是事后理性人标准。也就是说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而不是事后诸葛亮,用上帝视角的态度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



按照这个标准,请问: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踩!砸不砸?砸!这就是一般人。


很多普通人甚至法官,出于人性的弱点,可能是不自知的怜悯或冷漠,会在评判一个案件时会过于苛求防卫人冷静和理性。


在涞源反杀案中,歹徒王磊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并与小菲及小菲的父母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后王磊在混乱的打斗中致死。


结果,涞源县公安局不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将小姑娘的父母羁押在看守所。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就是典型的事后理性人的态度,不顾王某拿着凶器闯入民宅全家丧命的可能,冷血地要求防卫人理性对待行凶者。

我们的人性本就愚蠢,其中有试图帮助别人,怜悯别人的天使,也有审判别人,攻击别人的恶魔,可怕的是,我们有时是不自知的。


而法律的意义就在于它划清了我们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界限,那些人性中丑恶的怜悯和审判,都应该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为什么我们不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处以酷刑?


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非常残忍的强奸幼女案。在这些案子里,很多舆论都倾向于严惩凶徒,要求给凶徒施以酷刑。


但罗翔老师却持不同意见。他引用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为什么要惩罚一个人,因为他犯罪了。但是如何来惩罚他?要把他当作人来惩罚。残酷不人道的刑罚固然解气,但是它把人当成了工具,是把人给物化了。


比如提倡给性犯罪者进行物理阉割,其实就没有把他们当人,而是当做了可随意拆卸的物件。

所以,很多国家都提倡实施化学阉割——既把性犯罪者当人,又达到阉割他们的目的。通过一种药物控制法,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最重要的是,它是可逆和可恢复的。韩国、波兰、摩尔多瓦等少数国家已经实施强制性化学阉割。


法律,归根到底是人的法律。罚犯罪分子,不是把他当作畜生来惩罚, 而是把他当作人来实施惩戒。法的威慑力,不在惩罚有多残酷,而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小三还要精神损失费,还要不要脸了”,这是很多人下意识的第一反应。


如果小三还怀孕了,可能还会更加义愤填膺:“怀孕了又怎么样,小三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个孩子也是破坏别人家庭的帮凶!”


那么,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到底是不是敲诈勒索?在法律上,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权利基础依然索要损失费,这自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行为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存在这种权利基础,那就属于假想的权利行使(假想正当化)。


比如“小三”以怀孕为由向男方主张赔偿,这在道德上可以认可或容忍,值得宽恕,那就可以排除犯罪。


这样的结论其实不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观,但这恰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要尊重民众的情感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罗翔老师讲的很多案子,其实非常“毁三观”,但这也是他要普法的目的所在。


每个人都有朴素的正义和道德感,因此一旦遇到让我们非常愤怒的案件,就会完全忘记什么是法,做出很多违背法律精神的判断。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渗透日常的方方面面。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人人都应该了解法律。


罗翔老师这种“单口相声”似的普法,在普通人和普法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既是法律扫盲,其实也是公民启蒙。


我相信,那些被启蒙的人,就是一束光。如果一个人能够成为一束光,他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那个人自己也能被照亮。


只要法制精神和法制意识的光芒,能照亮更多阴暗角落,那么,包括罗翔老师在内的所有普法者做的这一切就都是有意义的。就像他自己在B站发布第一个视频时,引用牛顿的那句话一样——


“也许我只是一个在海滩拾贝的拾贝者,想借助这个平台能够让同学们看到海边那些贝壳的美丽,更重要的不是炫耀我手中的贝壳,而是希望同学们能看到贝壳后面的大海是那么广袤和美丽。”


罗翔老师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之一,但他却突然之间成了法律界“网红”,一夜之间几百万人被其吸引。很多人都认为他火,是因其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但在我看来,他红的原因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不仅有智识,还有高尚的法律精神,不少地方甚至让我感到人性的光辉。这大概也是他红的原因。
 
这些的背后,是他那满足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在荒诞、真实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他也把读书比作与大国首脑同行,乘坐宇宙飞船前往火星,是一种超越世俗的享受。

他说:“只有读书,才能坦然接受命运,接受自己的失败。一个人真正的成功不是在他辉煌的时候有多么风光,而在于你挫折的时候,你低迷的时候,你是不是依然有勇气继续前行。只有阅读才能给我们提供一种真正的人生勇气,去面对人生的大风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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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罗翔,法律界“狂徒”!“搞幼女”的鲍毓明高调回归,称将起诉他!发布于2021-07-13 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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