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先不讲正文。让我们还是继续解决几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下面的问题呢,因为下面几个问题,代表基本的原则。名不正,则言不顺。 基础不确定,则一切上层规则的推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尽管十分麻烦且啰嗦,但是这里还是讲一下为好。 第一,天道是否以多寡论人。这个原则其实船家好像前面的文章中也讲过不少次了。但是可能讲的不是很细致,所以这里再讲一遍。 什么意思呢?就是天道看待人世,特别是看待人类族群和其中的任何一个/一些个体,是否存在所谓的——狭隘的“集体主义”。(注意,船家这里所讲的“集体主义”,指的是那些所谓狭隘的,僵化的,不讲条件的“集体主义”。即不分条件,不论对错,一味简单粗暴地认为集体重于个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均以集体和大义为旗号,逼迫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当冲突发生,则永远选择牺牲个人利益来成就所谓集体的那些“主义”人类作为社会性的物种,那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船家认为还是很好的。也并不在本文的批判范围内。)即单独的一个人,几个人在天道中的权重,是否会低于数量更大的一些人,一群人的权重。(这里我们换了一个角度,指的是个人与众人之间的先天权重关系,暂时抛开所谓天道使命论,关键人物,关键节点这些概念) 这个问题的答案十分肯定: 天道看待人世,从来不论多寡。为什么呢? 1、亿万世人,皆为天道所化所育,皆为天道之载体。道无大小轻重之分,自然人亦无高下贵贱之别,此之谓“生来平等”。道者——或为宇宙,或为尘埃,其自无大小多寡之分。自然人世之中,人类个体之间,在天道眼中,亦无大小多寡之别。一粒沙尘中,自有大道存在。整个太阳系中,亦有大道存在。我们能说太阳系中的道,就比沙尘中的道,更大?更深?更广?更重要吗? 当然不能!道就是道,全宇宙所包含的道,和一粒微尘中所包含的道,都是同一个道,绝不存在什么大小,高下,轻重的分别——若存在分别,则道不为道也。2、能否最终实现“终极”,至关重要的基础就是人类文明的整体创造力,而这种整体创造力,又完全取决于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创造力和可能性。很多时候,某个人,某个个体或者很少的一部分人——对整个文明某一阶段发展的促进,甚至远远超过其他千千万万人。(这是废话,随便翻开历史课本,一个时期一个时代,能被介绍的也就那几个名人。)故天道自然不会认为,任何一个人类个体的权重,会低于其他几个,一些,一群个体之和。在天道眼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小集体,每一个大集体,乃至整个人类群体,其自身所具备的权重,皆是完全平等的。 注意:这里的平等和相同,指的是本身的属性,是先天意义上的。真正实际上,权重又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体现在哪里呢?体现在肩负的使命不同。(不好理解的话,船家换一句比较通俗的,说了几十年的套话——所谓身份一律平等,只有分工不同。)肩负天道使命和任务的个体,其后天权重又会自然的产生差距。所以说,其实天道本身,说句开玩笑的话,其实是十分“实用主义”的。 总结一下,从以上两点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天道看待世人,从来不论多寡。一个人的权重,与一群人的权重没有任何不同。天道之中,不存在狭隘的“集体主义”,不存在所谓集体利益永远大于个人利益,更不存在个人利益需要随时服从集体利益,或者说要牺牲个人来成就集体这种说法。(仍是指狭隘的“集体主义”关系) 极端一点的举个例子,一个集体中有三千万人,其中张三未来会产生一个极度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极大地接近终极的创造发明,那在天道心中,张三的权重会远远高于其他29999999人。这才是天道的根本规则,也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天道的根本力——性力。(29999999人,是存续,张三,是目的。记住我们前面所讲的,在不违背“唯一性”基础的前提下,两性是次高原则,而存续只是为了实现目的的需求罢了。这里其实十分残酷,而且比较难以理解,船家再举个不太恰当且极端的例子。就好比——为了提取维生素C,我们需要一片橙子树林——获取维C是目的,树林是实现目的的需求。但假如有一天,可以绕开橙子,直接合成维C呢?树林还是必须的吗?当然这只是一种十分极端的情况,船家这里讲一下,只是为了大家能够更方便的理解性力的层级更高罢了——目的和使命甚至可以高于生存本身,其实在很多时候也并不是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再回顾这个原则呢? 原因也很简单,假如这个社会中,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孩子只有这十个呢?其他人都很健康呢?那是否这十个孩子就可以作为所谓主流之外的——意外?偏离?异类?等等,而被直接抛弃呢?或者说只要病例/非病例,尚处于某个可以接受的比例,比如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比重只有5%、10%、20%、30%、40%?,只要及格,我们就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他们自生自灭吗?根据上文的原则——当然不行! 电影《辛德勒名单》结尾,辛德勒在逃亡前,被他拯救的犹太人们送给他的戒指上,刻的那句话:“The one who saves one life saves the world entire”——救一个人,就是了救整个世界。即是此意!第二、罪行是否可用动机和目的来抵消。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其实还是承接上一个规则的。 比如一个人,谋杀了一个孩子,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认可,这是一种犯罪。好,那假如这个人辩解说——我是为了某个“伟光正”的目的,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为了集体等等等等,而不得不杀了这个孩子。那他究竟是一个英雄,还是一个罪犯呢?再极端一点,他为了某个“伟光正”的目的,为了群体的利益,不惜杀掉了自己的孩子,那他算是一个英雄吗?按照所谓辩证的思维看待这个问题。也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1、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并不否认有所谓,因目的性而所犯下的错误和罪行,比如为了救人而导致被救之人受伤,为了灭火而使用了属于别人私人财产的灭火器,等等等等。2、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和立场,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但起码人类族群内部,应该对一些特殊的行为,具备一定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就是所谓普世道德底线。 什么意思呢? 张三杀了李四,对于李四来说张三是凶手。李四是个坏人,他要在某城市开展袭击。摧毁这座城市。则对某城市来说,张三是英雄,是拯救者。但某城市又是属于某公司的,某公司要以某城市为起点,散播生化危机,毁灭全人类。那对于全人类来讲,李四又成了英雄,张三反而是导致人类灭亡的罪魁祸首。所以说这种问题,又回到了所谓“杀一人而活千万人”的“电车难题”上,站在不同的目的和立场的角度去看待某一行为,自然能得出很多完全不同的判定。 不同的思想流派,看待此类问题也有自己的思路和见解。但是!如果将所谓罪行不断放大,就会触及某种底线——比如剥夺无辜者的生命等等。此时,在船家看来,就不再适用所谓目的论了,特别是不适用所谓的“集体主义”的理论了。为什么?因为苍天在上!(根本原因是第一条)判断一个行为的至高视角,也无非就是天道视角,天道视角具体而言,也无非就是两个词——天理和人心! 我们认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当一个人的行为,违背了最基本的天理和人心的时候,该罪行就是明确的。哪怕他是为了何种目的,为了多大规模的集体,罪行仍然是罪行。还是那句话,苍天有眼,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已。 我中华道统中,绝大多数流派,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是一致的。让我们来看看先贤关于以上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