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七出”之法,可以作离婚的理由。……但亦有三个条件不得出妻,“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
 
当你娶她时,她有家,你和她离婚,她仍可回娘家,仍可再嫁,那不要紧。若她没了娘家,无可归了,便不该离。
 
你娶了她,如你父母丧亡,她和你同守三年之丧,你不该在你父母丧后再和她离。
 
第三个理由,当初你娶她时,你还是个贫贱人,现在你富贵了,便不该离。古人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她陪你同吃过糟糠,你有良心便不该和她离婚。
 
以上三条件,皆是人的“良心”问题。良心不许可,不待再讲法律。
 
——钱穆先生中华文化十二讲》



钱穆(18951990),史学大师国学大师。著有《国史大纲》《国史新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国历史研究法》等1700余万字的史学和文化学著作。
钱先生说: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已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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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钱穆先生:婚姻不但要讲法律,更要讲良心发布于2022-02-01 2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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