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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御史:政府应当保护每一个国民的生命


州日知 乐儿

政府对民众生命安全的重视与否是大事,天大的事。

我们目前所知,这是西方启蒙运动以后才有的思想和实践。

其实,早在宋代元佑年间,一位叫做方达源的御史的奏疏,不但建议朝廷“重修短垣”,还阐发了政府应当保护每一名国民之生命安全的执政理念。

北宋东京,汴河穿城而过,是京师生命线,供应京师的物资全赖汴河运输,但“汴水湍急,失足者随流而下,不可复活”。

汴河岸“旧有短垣,以限往来,久而倾圯”,因此,才时常发生失足坠河事故,这就要求城市政府将修建沿河护栏纳入市政工程。

此时,御史方达源上奏,臣闻为治先务,在于求民疾苦,与之防患去害。至于一夫不获所,若己推而纳之沟中。

昔者,子产用车以济涉,未若大禹思溺者之由己溺之心如此,故能有仁民之实,形于政令,而下被上施,欣戴无斁。

今汴堤修筑坚全,且无车牛泞淖,故途人乐行于其上。

然而汴流迅急,坠者不救。

顷年并流筑短墙为之限隔,以防行人足跌、乘马惊逸之患,每数丈辄开小缺,以通舟人维缆之便,然后无殒溺之虞。比来短墙多隳,而依岸民庐,皆盖浮棚,月侵岁展,岸路益狭,固已疑防患之具不周矣。

近军巡院禁囚有驰马逼坠河者,果于短墙隳圯之处也。

又闻城内续有殒溺者,盖由短墙但系河清兵士依例修筑,而未有着令,故官司不常举行。

欲望降指挥,京城沿汴南北两岸,下至泗州,应系人马所行汴岸,令河清兵士并流修墙,以防人跌马惊之患,每数丈听小留缺,不得过二尺。或有毁圯,即时循补。

其因装卸官物权暂拆动者,候毕即日完筑。

或有浮棚侵路,亦令彻去。

委都水监及提举河岸官司常切检察,令天下皆知朝廷惜一民之命,若保赤子,圣时之仁术也。

很快,方达源的建议获得批准,“疏入报可,遂免渰溺之患”。

由此可知,北宋东京的汴河岸不但修有堤坝,堤边还建有矮墙作为护栏,其日常维护则由“提举汴河堤岸司”与“都水监”两个部门负责。

一个城市,如果没有河渠、湖泊,一定缺乏活力、灵气。但河渠湖泊在给城市提供活力同时,也埋伏下安全隐患。

在此,千万不要以为给河渠安装护栏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这小事放在今天,也有一些城市未必做得到。

2014年时有媒体报导说:有小区的居民有一次夜晚归家,走到这里由于光线较暗,再加上正打着电话没留心,一不小心栽下了河堤,导致右臂骨折。

据涉事人透露,“跟我有同样经历的人不少,因为人流比较集中,路本来就不宽,比较危险。”

所以,河渠护栏是小事,但政府对民众生命安全的重视与否却是大事。天大的事。

杭州水网更为发达,元代时,来过杭州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描述说:杭城“街渠宽广,车船甚往来,运载市民必需之食粮。人谓城中有大小桥梁一万二千座,然建于大渠而正对大道之桥拱甚高,船舶航行其下,可以不必下桅,而车马仍可经行桥上,盖其坡度适宜也。”

然而,河渠若不设护栏,必有隐患,“宋时城中沿河,旧无门阑,惟居民门首,自为拦障,不相联属。河之转曲,两岸灯火相直,醉者夜行经过,如履平地,往往溺死,岁数十人”。

元佑5年(1090),苏轼知杭州,曾大规模整修市政工程。

针对城内河渠未设护栏、河岸为居民占用的情况,苏轼放弃了全部拆迁违章建筑的计划,而是退一步,只要求占据河岸的民居腾出丈尺空间,“各作木岸,以护河堤”。

同时,“据所侵占地量出赁钱,官为桩管,准备修补木岸,乞免拆除屋舍”,即沿岸居民按照其占用的建筑面积缴纳租金,作为维修“木岸”的基金,政府则承认他们的物业,不再按违章建筑拆迁。

苏轼主持修建的“木岸”,实际上就是沿着河岸设置护栏,“沿河连置大木阑,每船埠留一门,民始便之”。

南宋时,一部分木制护栏又改建为更牢固的石砌围墙。

从南宋画作《西湖清趣图》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矮墙护栏:出钱塘门,沿着城墙,西湖岸边形成了一条繁华的商业街,街道一边是林立的店商铺,另一边就是石砌的矮墙,矮墙每隔一段距离,便开有一门,设置“上船亭”,以便居民出行登船或船舶靠岸。沿岸还植有垂柳,既美化环境,又可巩固堤岸。

《西湖清趣图》现藏美国弗利尔艺术馆,为水墨设色纸本长卷。

此前,对于作者和年代一直有争议,大部分专家认为,《西湖清趣图》表现的是南宋晚期的西湖人文景物,而且是写实的。

美国《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孙中山1924年民国13年4月12日发布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也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 其次为民权。故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选举权,行使其罢官权,行使其创制权,行使其复决权。 ……

其实,早在宋代元佑年间,宋朝已有了这样的思想,并践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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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宋代御史:政府应当保护每一个国民的生命发布于2021-05-15 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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