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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善恶玄之又玄!老子:“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州日知 乐儿

善若狂妄自大,便显得与恶无异

                                             ———尼采

在《德经》第49章中,老子这样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

“善者吾善之,”这句话还好理解。

可是,“不善者,吾亦善之。”就不好理解,更容引起误解了。

“善”,在道教的基本教义中,是待人的基本点。

在《道德经》第8章中,老子鲜明、形象并十分深刻地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用水一样明澈、纯净、善良的心态去处人、处事、处世,且甘愿“处众人之所恶”,且又“不争”,自然就能与人、乃至与世和谐相处了。

在《道德经》第81章中,老子就谈得更具体了,他这样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人生在世,能给予他人无私的爱,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就会以更多的爱回报他,于是也就“己愈有”和“己愈多”了。而给予他人的爱,还应该体现为“无私”甚至“无我”。

何为“不善者,吾亦善之。”


不好的人,就是坏人,我也要对他好。这不纵容、包庇坏人吗?老子犯糊涂了,还是另有道理呢?

对“不善者,吾亦善之。”反过来说就是对“不善者吾恶之。”

简单说,就是对坏人使坏,或者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恶使恶,以牙还牙。

如果这样,岂不是我们的德行等同于坏人吗?他使坏,你也使坏,你不也是坏了吗?难道不是吗?

所以,我们要做好人,那就得对坏人也要好好对待,不能以坏治坏,以黑治黑,这样才通了。

如果我们以坏治坏,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那岂不是冤冤相报何时了?斗来斗去没有尽头了吗?很可能最后天下大乱!“文革”不就是这样吗?

在《列御寇》篇里,庄子这样说:“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贾不齿;虽以事齿之;我有德于人,不可不忘。”

如果“为人”和“与人”了,老是忘不掉,往往就会形成道德上的累赘,摆出一副“慈善家”的架子,忘却对他人的尊重。

中国还有句话,常与同好争高下,不与小人论长短,也说不与小人一般见识。你和小人都不一般见识,还和坏人计较啥呢?

“不善之”与“德善”


人自降生以来,久久沉沦于世,种种污浊,岂能无所沾染?就常人而言,又怎能求全责备?

再说,任何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所有的积怨以致积仇,也不是一时半会儿促就的。

故老子主张“人之不善,何弃之有?”(《道德经》第62章),甚至提倡报怨以德、以德化怨,这样才能过得和谐、安稳、宁静幸福,否则,一定会不安稳,也不幸福。

当然,引用老子的这句话不能忘了其根据与条件,即“德善”也,不然,在实际生活中肯定是行不通的。

按通常理解“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这句话应该是对人生活中行为处事的教导,但是,老子害怕人们就拘于此,所以,特别强调“德善”。

举例言之,有一群人排队购票,你会“善之”人们的遵守规矩,亦排队购票,这时有一“不善人”插队,破坏了规矩,难道你会“善之”这不善人的不当行为吗?

显然不会,如果你“善之”他的不当行为,那么这不是与你先前“善之”的排队行为,岂不就矛盾了吗?也就是有二个善了,那么,善也就不成其为善了,所以,你阻止他插队,你才是对他“善之”,你的善才是统一的。

但是,这里你表现出的行为是“二”的,有“善之”有“不善之”,因此,为避免这样的误解,老子最后强调“德善”,不是行为。

“不善之”的恶果


需要强调的是,“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语皆是指人的行为层面,这与老子所言的“不善”不在一个层面。

我们知道老子是辩证法大师,而辩证法重要原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在一定条件下,老子下并不否定这些东西。

“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送给他打。”这是基督教的说法。“有人要杀你,我就把头送上去。”这是家说法,都是机械论。

而老子是道家,主张还有不同。当然,这些话也不能仅从字面理解,要看具体语境。

再已排队而言,如果有人违反常规要插我的队。我就让他插队就是了,兴许他有什么急事呢?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也没什么大不了。

就算有人恶意插队,或者仗势欺人。人家有这能力那就让他插吧,你搞不过人家也就只有忍了。忍一时之气了百日之忧!难道不是么?

如果你比他强势一些,对无事恶意插队者,那就教他守点规矩。既教育了人,也不让规矩坏了,不然人人都插队,规矩也就坏了,社会就无秩序了。
为人处世始终“善下之”


还是老子说得好,“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在道教另一个经典、也即黄石公送张良的《素书》中,说得就更直白了:“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对他人的信任与否,全在于自身。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应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周围的人和事,才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以神为本”。

虽然一些人可能禽兽不如,一些人被看做胜过神仙,可如何也不能否认他作为人的事实啊,就是进了大牢,也不能把他当动物看待啊,这毕竟是现代社会,几千年文明的沉淀的。

因为一个人或一类人破坏这些规矩,我们和野蛮人有何差别啊。

在《道德经》第72章中,老子向我们这些后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

意即既要有自知之明,又要不求自我表现;既要珍惜自我,又不应该以高贵大市自居,妄自尊大。

庄子在《知北游》篇中则这样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德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这恰恰为老子前面的教诲,作了形象的诠释。

“天地”有无尽的美妙,却不需要自我标榜;

“四时”把握着明确的运行规律,又何须自我评说:

“万物”洞明可循的法则,当也不需要自我夸耀。

“天地”、“四时”、“万物”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小小的人类

道教另一部经典著作《黄石公素书》里则这样说:“孤莫孤于自恃”,要求我们与人相处共事,要多一些沟通、交流,如果一味“自恃”,一味“孤行”,其结果必然是使自己完全陷于“孤”的尴尬局面。

在《道德经》第66章里,老子还这样告诫我们:“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为人处世,如果自己始终能“善下之”,从思想上,言行上都能让自己处于低下的位置,就能为众人所包容并乐于归附,相互融洽相处;如果能始终持“不争”的态度,就不会同他人产生无谓的纠葛和矛盾。
轻生更是不是善


道教历来主张“和为贵”,一个“和”字实际上也就包含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全部内涵。

在《道德经》第56章中,老子这样教导我们:“……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就是要求我们这些奉道者能挫去争强好胜的锐气,在道德上能作出表率,保持谦下的姿态,并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才能消除不必要的纠纷,让自已同他人的相处,始终能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之中。

只要心中不对任何事物起分别、辨析之心,则我物、是非、善恶之差别都将不复存在,这样才能达到“道通为一”的最高境界。

《道德经》第50章中,老子又提出了“生生之厚”的论题。太上老君开天经》中说:“万物之中,人最为贵”。

南北朝时期的高道陶弘景,则在《养生延命录》中这样说:“夫禀气含灵,唯人为贵,人所贵者,盖贵于生。”则是在对人的基本价值予以弃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贵生”(“重生”),即珍惜人的生命的命题。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并列于天、地、道之中,人无权轻生,轻生不是人的选择,轻生更是不是善。

简单说,轻生会对更多人造成二次、三次伤害。不论在道教,基督教,更不别说佛教儒家等正统宗教里,没有一家鼓励轻生的,邪教当然除外。

人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就好好珍惜生命,珍重生命,珍爱生命,不论如何,都要坚强起来,热爱生活,好好活下去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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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老子胡话?他竟然要我们善待坏人!!!发布于2021-05-15 1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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