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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于欢在古代“刺死辱母者”,会如何处理?


神州日知  乐儿

天底下没有新鲜事!

自古以来,“杀死辱母者”案例很多,有些还青史留名。

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古代,他们是如何判刑的呢?是否同样引发社会热议呢?

说到为父母复仇,最早的、也是最知名的例子应该是“赵氏孤儿”的故事了。

后来,西哲伏尔泰还以此为原型写过《中国孤儿》,此事在西方也是家喻户晓的。

若说到“杀死辱母者”,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刘长自幼丧母,一直由吕后抚养长大,因此,刘盈和吕后当政时期他有幸免遭政治祸患。


但是,他心中一直怨恨审食其而不敢发作。因为审食其不肯向刘邦进言求情,致使淮南王刘长的母亲赵姬获罪后被逼自杀。


异母兄长汉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

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

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还有个著名案例,就是一个叫董黯的年轻人也遇到这个问题。

董黯字叔达,一字孝治。他出生于浙江余姚大隐。

据说,他还是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的六世孙。

董黯年幼时就丧失了父亲,由母亲一把屎一把尿地带大,属于典型的单亲家庭

穷人的孩子早懂事。董黯这孩子打小就很孝顺。家里很贫寒,他就长年累月到山上砍柴,到集市上换钱,来侍奉母亲。

有一次,母亲生病了,思念起家乡的水来。原来,当地濒临姚江。

在古代,姚江这一带经常遭到咸潮入浸,变得非常苦涩,不能饮用。

董黯就每次来回20多里路,从大隐溪上游的永昌潭担水回来,给母亲饮用。

在董黯的悉心照料下,母亲的病情终于好转了。

可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件谁也意想不到的事情。

住在董黯东边,有一个邻居,叫王寄。

此人家庭很富裕,可却秉性顽劣,对他母亲很不孝顺。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孝之子吧。

有一天,董黯的母亲和王寄的母亲见了面,拉起了家常,谈来谈去就谈到他们自己的儿子

当然,儿子孝顺不孝顺,母亲最有发言权。

这两个母亲感触颇深,就说了一些孝与不孝的事儿。

巧的是,王寄刚好路过,听到了这些话。

他迁怒于董黯的母亲,当场没有发作。

这天,他等董黯离家外出时,悄悄来到董黯家,对董黯母亲进行辱骂殴打……此处省略100字。

董黯母亲无端端地受到这番凌辱,怎么会想得开呢?她忧愤不已,从此卧病不起,不久便离开人世。

董黯非常愤怒。不过,他考虑到王寄的母亲也年老了,不必去刺激她的情绪。就准备了一把刀,日夜放在枕头下,等待报仇的那一天。

终于,几年后,王寄的母亲病逝了。董黯等王寄办完母亲的丧事,就跑去杀掉王寄,取了他的首级,以此祭奠母亲的在天之灵。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接下来,董黯把自己捆绑起来,到官府投案自首。

官府也不好处理这件事,就一级级往上报,最终来到汉和帝这儿。

汉和帝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做了一个决定:他不但没有追究董黯“防卫过当”的罪责,还封他做郎中。

郎中在汉代是一个大官,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等。

只不过,董黯志不在做官。他婉拒了做官,还是回到老家种田。

董黯的故事流传至今。他为母亲担水的那条溪水,人们改名为“慈溪”——这就是如今浙江很有名气、富得冒油的慈溪县。

统观整个汉代,刘长、董黯复仇不予治罪,并非个案。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而且,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还可能会被治死罪。

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到了唐宋,“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也有抵死罪的。杀死辱母者演变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隋书·列女传》里记载,姐妹仨手刃仇人后,一起自首,争相揽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

后来,这事传到唐高祖李渊那里,李渊被她们的孝行感动了,因而赦免了她们。

和姐妹三人一样,《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位女子,为报父仇,免于罪罚。

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

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

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即便到了民国,“为父复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鉴,令人生恻隐之心。

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大军阀孙传芳被刺杀。

1935年11月,天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命案。“五省联帅”的大军阀孙传芳,被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刺杀了。

原来施剑翘之父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兵败被俘,孙传芳违背战时不杀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斩决施从滨,并枭首于安徽蚌埠车站。

当时才20岁的施剑翘悲愤万分,誓要为父报仇。

10年后,她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孙传芳,然后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

施剑翘的陈述以及律师的辩护,感动了法官和在场的旁听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后判其有期徒刑7年,11个月后,又遇特赦。

施剑翘最后选择了出世修行


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为母报仇、为父报仇,不但是勇敢、知礼,还是至孝。


随手一翻典籍,《礼记》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春秋公羊传》有云,子不复仇,非子也;

晋代舞曲《独漉篇》有云,父冤不报,欲活何为……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山东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自3月24日曝光以来,持续在网络媒体发酵。

是是非非,众说纷纭,有理智的法律学者的分析,也有浅薄的情绪煽动,还有蹭热点发泄不满。

或许古今法律有所不同,但法理人性是通的,法律惩恶扬善是一致的。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和这些历史上案例不同,于欢是在母亲受辱被迫无奈之下才采取的行动,而不是事后采取的报复行动,如何放在古代,于欢的行为不仅不被判刑,反而会受到褒扬。

如今于欢一案,举国上下群情激奋,法官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同时,亦当以史为鉴,更好的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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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如果于欢在古代“刺死辱母者”,会如何处理?发布于2021-05-15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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