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领域里, “制度”是古已有之的词汇, 而“制度史”则是20世纪才出现的专史, 后者的“制度”含义已与古人眼中的“制度”名同实异。古人所谓“制度”层次丰富, 除圣人立制难以变动外, 一般的经制与权制均可因时、因势、因事加以调整, 属于人们行事的依托。近代形成的新制度观, 源于西方冲击下参照西方寻求变革的需要, 无论是维护清朝统治的官员, 还是力主改革革命知识分子, 均将制度视为超越人/事之上、带有本体意义的独立力量, 希望借助改造制度来摆脱落后局面, 制度史是这种新制度观的历史投影。需要“悬置”这种后见之明, 重返古人的世界, 顺时而观, 发掘制度研究的新角度。

 

“制度”一词古已有之, 颇为常见, “制度史”则是近代以来产生的史学新分类, 对应于西方史学中的institutional history, 尽管可以循着四部分类中的“史部·政书类”一直追溯到唐代杜佑的《通典》。1 但究竟何为“制度”, 古今却常常只有意会, 难以明言。《汉语大词典》“制度”条有五项释义, 第一项是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 《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二, 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3 这些释义接近今天所说的“制度史”中的“制度”, 突出的是制度带有的“规范”含义, 即超越具体人之外、约束人的行为的作用, 甚至进而出现了更远离人、更为宏观的“体系”的释义 (如封建制度之类) 。今天通常说的制度史和这类“制度”的定义之间是内蕴相通的。

 

古今都在使用“制度”一词, 背后含义是否一致?古人眼中的“制度”与今人所说的“制度史”是一回事吗?有必要做一番梳理。

 

一、古人眼中的“制度”

 

既然今天学界多半将《通典》视为首部制度通史, 不妨先返观杜佑《通典》原书, 以及杜佑“自序”和李翰“序”, 看看他们的想法。

 

仔细对照, 他们的表述却与今人的理解有所不同。杜佑云:

所纂《通典》, 实采群言, 征诸人事, 将施有政。

 

李翰“序”云:

今《通典》之作……以为君子致用, 在乎经邦, 经邦在乎立事, 立事在乎师古, 师古在乎随时。必参今古之宜, 穷始终之要, 始可以度其古, 终可以行于今……故采《五经》群史, 上自黄帝, 至于我唐天宝之末, 每事以类相从, 举其始终, 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论议得失, 靡不条载, 附之于事。

 

随后又说:

事非经国礼法程制, 亦所不载, 弃无益也。若使学者得而观之, 不出户知天下, 未从政达人情, 罕更事知时变, 为功而速, 为学精而要。4

 

李翰扼要地将杜佑撰写的目的、内容选取的标准、目标读者等一一来, 与杜佑自己更为简短的概括对照, 不难发现, 《通典》的编纂, 虽然从三代下及唐代, 贯穿古今, 却不是出于博古通今的知识性追求, 亦不是以史学为目标, 而是为了帮助君子经世致用 (致治) , 使他们在没有多少实际为政经验的情况下, 迅速掌握理政的要领。所以在内容取舍上, 围绕实际政务安排, 涉及“经国礼法程制”者纳入, 无关者如天文、律历、五行、艺文之类则一律未收。这种安排与杜佑出身幕府僚佐有关, 有学者称之为“不是为修史而编纂的《通典》”, 而是“为现实行政需要而收集资料”编撰成的“行政的参考”是颇有道理的。5 而具体收集的并不止是“历代沿革废置”, 还包括了“当时论议得失”, 即《通典》各处穿插收录的各朝大臣关于相关问题的“议”与“奏”。按照李翰的理解, 这些足以让“未从政达人情, 罕更事知时变”, 洞悉制度变化背后“人情”与“时变”的作用。

 

如果将“制度史”的源头上溯到《通典》的话, 我们不能忽略, 杜佑心目中的制度并非与人、时、事相隔离的孤立存在, 在他看来, 简单地就“经国礼法程制”论“经国礼法程制”, 无从了解其历代沿革废置。

 

更进一步看, “序”中将这些今天视作“制度”者归入“事”。杜佑在《通典》编成后又摘要另撰《理道要诀》10卷, 他在《进〈理道要诀〉表》中说:“窃思理道, 不录空言, 由是累记 (纪) 修纂《通典》, 包罗数十 (千) 年事, 探讨礼法刑政, 遂成二百卷”, 6 即是将《通典》收罗的内容统称为“事”。唐人心目中的“事”指涉甚广, 今人眼中的“制度”不过是“过去的事” (故事) 。杜佑此说给我们开辟了另外一条切近制度的通路, 让我们再思何为“制度”, 是否存在所谓自足的“制度史”。人与事及两者的关系似乎足以构成观察过去的透镜, 复因人、事均存在与发生于特定的“时”中, 这种观察实际是这三者的结合。

 

再来看看《文献通考》。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自序”中说:“太史公号称良史, 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 八书以述典章经制”, 司马光作《通鉴》“详于理乱兴衰, 而略于典章经制”, 他编撰《文献通考》便是要在杜佑《通典》的基础上弥补这一缺憾。他认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 而“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其变通张弛之故, 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 固未易言也”。“典章经制”虽然前后因循, 但随着时间流逝, 亦会产生变通张弛, 与不同时代的人的作用分不开, 所以他在“本之经史, 而参之以历代会要, 以及百家传记之书”完成的“叙事”之外, 还包括“论事”部分:“先取当时臣僚之奏疏, 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 以至名流之燕谈, 稗官之纪录”。7 《文献通考》内容上较《通典》有扩充, 体例上则基本踵随杜佑, 由“叙事”与“论事”之说看, 作者同样是将“典章经制”纳入“事”来统摄。典章制度与人事密而不分。

 

检视完杜佑与马端临的看法, 不妨看看其他古人眼中的“制度”。“制”与“度”本各有所指, 《说文·刀部》“制, 裁也”, 亦常释为“裁断”, 表示对万物以及人的行为的抑制;“度”意为丈尺, 本义是依据人的手臂测量外物, 制以限人, 度以量物, 是对人与世界的限制。8 两字合为“制度”一词, 最基本的含义是制定规矩、法度, 后逐渐变为名词, 指规矩本身, 涉及生活各个方面。《易·节》:“《彖》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节以制度, 不伤财、不害民”;“《象》曰:泽上有水, 节。君子以制数度, 议德行”。唐人孔颖达在《正义》中针对《彖》云:“天地节而四时成者, 此下就天地与人, 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 使寒暑往来, 各以其序, 则四时之功成也。王者以制度为节, 使用之有道, 役之有时, 则不伤财, 不害民也”, 9 认为制度为王者模仿天地运行而确立的规矩, 以保证人世间有序运行。宋儒程颐在解释《彖》时说:“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 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 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 苟非节以制度, 则侈肆, 至于伤财害民矣”;针对《象》, 说“君子观节之象, 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 皆有数度, 所以为节也。数, 多寡。度, 法制”。10 孔颖达与程颐的解释均注意到“制度”原是对天道的模仿, 由王者或圣人来创立, 即所谓“天垂象, 圣人则之”, 目的是让人世间运转有序, 不过“节以制度”中的“制度”尚保留了该词动宾词组的含义, 而两位的解释中均将其名词化了。产生国家之后, 圣人难觏, 君主成为“制度”的主要建立者, 《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命典礼考时、月, 定日, 同律、礼乐、制度、衣服, 正之……变礼易乐者为不从, 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 畔者君讨”。具体所指, 如《史记·贾谊列传》云:“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 天下和洽, 而固当改正朔, 易服色, 法制度, 定官名, 兴礼乐, 乃悉草具其事仪法, 色尚黄, 数用五, 为官名, 悉更秦之法。”11这里的“法制度”对应的是“数用五”, 即是用土德的“五”取代水德的“六”, 作为一切程品之基准。当然, 古人心目中的“制度”所指, 包含甚广, 从正朔、律历、礼乐到舆服、颜色等, 要比今人的理解丰富得多。

 

“制度”既有圣人流传下来的, 符合天道, 需长久遵行, 故有“圣人立制”、“圣人创制”之说。12 古文经学占据统治地位后, 《周礼》实际就成为“圣人立制”最为集中的体现, 不同时期的改制者常常返诸《周礼》寻找变革的依据, 最著名的莫过于王莽、拓跋宏、苏绰与王安石。13 不过, 《周礼》提供的各项制度蓝图, 重在人事, 涉及天道者甚少, 已与汉初儒生的理解相当不同。此外, 又有各朝各代设立的“经制”、“常制”乃至“故事”、“敕例”, 14 这些虽非圣人所立, 或源于皇帝诏令, 或本于礼法, 可以跨越朝代长期遵行。15 另有“非长久之道”的“一时之制”、“权时之制”或“权制”等。16 甚至一朝的治国方略、规矩亦可称为“制度”, 如汉宣帝对其子所言:“汉家自有制度, 本以霸王道杂之, 奈何纯任德教, 用周政乎!”17 但这种“制度”亦非经久不变的, 到了元成时期, 儒生控制了朝政, 便有相当多的更改, 不断向“周政”靠拢, 王莽新朝则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8 宋代的“祖宗之法”亦有这方面的意义。19 复数形态的制度并行于世, 朝廷对其因循损益兼而有之。

 

儒生将经典所说的“三年之丧”视为圣人之道, 《荀子·礼论》云:“故三年之丧, 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 是百王之所同, 古今之所一也”, 对此推崇备至。秦汉时期现实中却另起炉灶, 没有遵循儒家的说法。20 汉文帝临终遗诏规定短丧至三十六日释服, 虽然出自明君, 且遵行数百年之久, 后代儒生依然视之为“权制”。21 除了一致确认为圣人立制外, 其余均不时可见“违制”情况, 亦会有人提出变革动议, 只要将其归入与圣人之道不同的“权制”, 便可以加以质疑与改动, 不难想见制度/人关系中人的主导地位。

 

据《礼记·礼运》, “设制度”乃发端于“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小康阶段, 是“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下的无奈之举, 因时因事因势而变, 颇为正常。22 正因此, 在古人心目中, 因应于天道之外的“制度”不过是小康时代王朝行事所设置、所依托的例行性安排, 有常有变有权, 23 皇帝诏令或臣僚奏章常因时因势围绕制度产生议论与损益, 内涵丰富, 并没有今人以为的那么单一性的强烈规范意义, 仿具有超越时空的本体色彩。杜佑等视其为“事”亦属自然, 将其与当时的论议并置, 更贴合了中古时代人们心目中“制度”的实态。

 

的确, “制度”独立成类, 成“史”, 经历了漫长的演变, 从“典故”到“政书”, 最终是在20世纪才一跃成为新史学中单独的专史。至少从宋代开始, 已将《通典》归入“典故类”, 认为是“载古今制度沿革”但“非类书”, 同列“典故类”的除了各种《会要》, 还有《贞观政要》、《魏郑公奏录》、《三朝宝训》等书, 24 这些关于制度沿革的论述与君臣关于为政的论述依然属于一类, 仍不脱“政事”范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钱溥《秘阁书目》立“政书”类, 将《通典》列于首, 小序云“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 其间祖宗创法, 奕叶慎守, 是为一朝之故事。后鉴前师, 与时损益者, 是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录, 大抵前代事也。……今总核遗文, 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 入于斯类, 以符周官故府之遗”, 亦是视之为关于国政朝章的前代故事, 用途乃后代取资前朝, 根据当时需要而损益的依凭。

 

今人所理解的相对狭窄的“制度”与“制度史”的源头, 正是《通典》以降形成的“典故”、“政书”的传统, 其内涵较之汉代今文经学家的看法精简了许多, 正朔、律历、服色、徽号之类很少再纳入视野, 占据核心的是涉及“国政朝章”的部分。这种变化背后是天人感应观念的逐渐淡出。

 

二、“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

 

在这一背景下, 恰恰是进入20世纪之后, 知识界才开始将《通典》视为与纪事不同的纪“制度”之书。1902年, 梁启超在《新史学》中说:“杜君卿《通典》之作, 不纪事而纪制度, 制度于国民全体之关系, 有重于事焉者也。前此所无而杜创之”。25 显然, 任公这里所谓“事”与“制度”的分别与对立, 以及“制度”高于“事”的地位, 已与杜佑的表达颇有距离。浮现于梁任公脑际的史学记述对象, 已是人/事/制度鼎足而三, 而在杜佑眼中, 不过是人/事两类。

 

这种微妙的变化背后, 是19世纪中叶以来寻求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史学研究中“制度”意义与价值的突起, “事”内涵收缩, “制度”逐渐凌驾于“事”之上, 获得了更为根本性的意义, 进而从原先的附庸位置挣脱而出, 自成门户。1840年之前, 魏源在《诗古微》中就表达了拓展政治参与来强化政府统治的想法;1860年, 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进一步提出应由下级官员选举上级官员, 扩大政治参与, 甚至还提出由乡民自己投票来产生新的中介力量, 以稳固乡村统治。这些都可以视为“建制性的议程” (constitutional agenda) , 属于通向现代国家的制度性设想。26 同时或稍后, 王韬、郑观应等人也在自己的著作中介绍了西方的议会制度, 意识到“君民共主”的优长, 并开始将问题的根源上溯到秦代。他们所关心的其实与魏源相通, 侧重的是“集思广益”, 消除君民之间的隔阂。27 当然, 设想只是设想, 并没有落实为具体的实践。

 

西方冲击, 特别是甲午战败对清代读书人触动颇大, 进一步推动史学走向致用, 表现之一便是关注内容的变化, 一端就是典制、掌故受到空前的重视。19世纪末, 无论是梁启超为湖南时务学堂所订的读书分月课程表, 还是张之洞的《劝学篇》与徐仁铸的《■轩今语》, 典制均成为史学切用与致用的内容之一, 具体所指即是《周礼》、《秦会要》、《历代职官表》、《通考》之类的著作。正如学者所指出的, “被认为是能够关切世用的典章制度史, 此时几乎成为讲授史学的主要项目”。28 尽管当时尚无“典章制度史”的说法, 但关注“典制”与“掌故”, 的确构成“制度”独立成史并崛起的内在源头之一。

 

西方的冲击不止推动时人对前代典章的看重, 时局亦激发了改革现实制度的要求。1898年康有为刊布《孔子改制考》, 认为孔子立制改制之义在古文经兴起后被湮没近两千年, 他借圣人立言, 暗中接引西方思想, 表达变革的诉求。29 尤其是戊戌变法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庚子事变之后, “制度”与“变法改制”渐成为新型知识分子中流行的议题, 30 20世纪初形成了国内新学堂的学生与教员、留学生 (留日为主) , 以及旧文人转化而来的趋新人士构成的新型知识分子群体, 担当起社会变革最根本的力量。①31

 

此外, 1901年初, 清廷下谕旨, 设督办政务处, 谋划变通政制。几年中, 实际改革落实在设立学堂、废除科举;废除武举, 新法练兵;建立警察与新式监狱制度以及法律和宪政改革等方面, 实施新政。32 清廷谋求法律改革, 沈家本主其事, 他为此长期钻研古代刑法, 1906—1910年间完成的《历代刑法考》, 33 可以说是最早的刑罚制度史, 只是当时尚无此名称。当时出现了认为一旦改政体为立宪便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制度决定论”, 日俄战争更成为关键契机。“立宪”的日本战胜了“专制”的俄国, 增强了“立宪”的吸引力, 甚至一些清廷官员亦转向支持“立宪”, 推动清廷开始预备立宪。至今强调制度决定一切的想法仍颇有市场。34

 

具体而言, 清朝新政中改革学制, 1904年1月颁布《奏定学堂章程》, 其中的《大学堂章程》为尚未筹办的文学科大学中国史学与万国史学制定了详细科目。中国史学的主课就包括了“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 万国史学的补助课中有“中国古今历代法制史”, 随意科目中有“各国法制史”, 法制史可以说是最早出现的制度史名目。35 科目后面所附的“中国史学研究法略解”中亦包含了不少制度方面的内容, 如“官制之得失”、“学校之盛衰”、“历代选举之得失”、“历代钱币之得失”、“度量衡之变迁”、“赋税利弊之比较”、“刑法之得失”、“礼乐仪文丧服制之改变”、“历代典祀私祀盛衰与政俗之关系”, 其后指出“以上专为鉴古知今有裨实用而言, 与通鉴学为近”。“正史学”与“通鉴学”下的小注中特别标明“并须参考外国史”。随后又指出“考史事者分考治乱、考法制两门。考治乱, 若《通鉴》及各种纪事本末之类;考法制, 若《通典》、《通考》及历代会要之类。两义必宜兼综, 方有实用。研究史学者务当于今日中国实事有关系之处加意考求”, 36 涉及制度的课程与研究颇受重视, 当然其中讲的“鉴古知今”与“于今日中国实事有关系之处”, 指的是当时正在进行的新政, 目的是在维护清朝统治的前提下, 利用历史经验, 做些修修补补。这上承史学的经世转向, 成为制度史产生的又一重要源头。

 

另一方面, 对时局认识的变化, 与近代以来引进的政体观念以及“专制”、“共和”、“立宪”等政体说遥相呼应。37 政体从传统理解的“为政体要”跃升为凌驾于具体人物与事务之上的一国政治的抽象构造, 38 “政制”乃至一般“制度” (如宗法制度、家族制度、39 土地制度) 进而固化为不同政体相互区分、依次进化 (或退化) 的外在标志或根据, 以及可以利用的资源或改造的对象。40这些在海外学子中大有市场。

 

特别是在留日的中国学生与康有为、梁启超、严复、杨度等人之间, 激辩中国未来的政体与变革方式时, 一方面取资欧美、日本、俄国、印度等正反事例作为参考, 另一方面便是大量地反观中国古代, 来汲取证据。各种制度成为论证各种观点的重要资源, 批判中国专制政体时, 秦政、特别是秦代以来官制是主要靶子;41 涉及民生主义 (社会主义) 是否需要进行社会革命时, 土地制度便成为辩论的核心之一。遥远的井田与均田又在论战中复活, 反复出现在文章中, 公有、私有的争辩, 莫衷一是。42 激烈讨论开国会时, 地方自治亦是论辩的焦点之一, 《周礼》提到的“乡遂之官”, 以及汉代的乡亭里、啬夫、三老之类的地方设制则常被用来充当证据。43 1903年在邹容的《革命军》中, 清朝的官制、科举制与法律均成为批判的目标。 (44孙中山在提出“五权分立”时, 根据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选与监察制度。45更有进一步将目光延伸到家庭制度, 倡导家庭革命者。46

 

上述两股力量的目标有别, 活动的舞台略有交叠, 主体一是在海外, 另一则集中于朝廷, 并不相同, 却相激相荡, 共同将“制度”推上了至高的位置, “制度史”的探讨也就应运而生了。

 

值得注意的是, 自1902年至1904年9月, 康有为在《新民丛报》写过多篇关于古代、汉代以来官制的文章, 系统梳理古今中外官制。1904年7月, 合为《官制议》一书由上海广智书局刊行, 十多年间多次重印。47 加了标点后, 全书篇幅在15万字以上, 宛如一部浓缩版的“中外官制史”。书中出现的人名很少, 事件更是难得一见, 充斥的均为各种官职、机构名称, 以及“国”、“民”、“公民”、“议员”、“自治”、“天理”、“自然之势”等概括性的词语;或是按照官职, 逐一前后串联, 或是由后向前追溯渊源, 实际已经开启了日后“制度史”的表达方式。“序”之外, 该书14卷标题如下:

 

官制原理

中国古官制

中国汉后官制

宋官制最善

各国官制

中国今官制大弊宜改

开议院

公民自治

析疆增吏

存旧官

增司集权

供奉省置

改差为官以官为位

 

《官制议》虽是从中国上古三代官制讲起, 重心与目的则是面向未来, 大部分篇幅是在详细讨论如何从不同方面来改造清代的官制, 前代官制的得失与外国的经验都不断加以引用, 宋代与英国是他树立的两个榜样。他将清朝的失败归结为官制问题, 自然解决之道也要从官制入手。他在“中国汉后官制”中指出当时存在“官职不分, 任事不专”, “在本朝则谓之身兼百职, 而实人无一职”之弊, 导致:

 

夫以人民之众、国事之大、千官之夥、庶司之多, 而乃无一人任职者, 无一职有人任之者, 政事虽欲不隳坏而安得乎?此又自汉以来二千年所未有也。合刘歆六卿之余毒, 加始皇防制之余威, 积而成此弊政;而以当百国励精图治、下合民权、上分众职、纪纲明而条理密之国, 安得不大败涂地哉?各国人人有权, 事事有会, 职职能分, 人官物曲, 莫不皆举。以数千万人之国而入吾无职无人之国, 安有不胜者哉?呜呼!官制之败坏至此, 遂以丧国。苟不更张之, 虽有管、葛之才, 不能为治也!

 

在“中国今官制大弊宜改”中说:

 

今者累加以赔款, 民贫日甚, 国病日深, 不亟改革, 病将难救。而变政之事, 下手必从官制始。官制有三, 一曰为民, 一曰为国, 一曰国与民之交关。……为民制者, 莫如公民自治。为国与民交关制者, 莫如析疆增吏。为国制者, 莫若多设分职、中央集权。因今大地之势, 对于中国之策, 虽有圣者不能易此者矣。三者举一失一, 皆不能治。先此后彼, 亦不能行。于三者之中, 其尤要之旨, 则为民莫如地方自治, 为国莫如中央集权矣。

 

书中中外制度间的对应与比附随处可见, 如“秘书监……如各国之博物院、图书馆也, 但秘书不公之于民。宋有书库官, 是真各国之公于民者也, 故吾称宋”, “欧洲专务之官, 实可谓中国流出哉!……英 (国) 始创枢密, 实由唐中书制”;“议院者, 为公民议政之地, 黄帝之合宫、唐虞之衢室、殷之总章、周之明堂是也。盘庚之命众至庭, 孔子所谓‘谋及卿士, 谋及庶人’也”。论及公民自治, 三代、汉、晋、六朝实行的《周官》乡遂之制, 汉代的乡亭里以及三老、啬夫、游徼, 以及当时广东的绅士、乡老与族正, 都成了中国古今地方自治的践行者。48 这部关于官制的系统论述, 充满了历史资料, 但目的完全是为了当下与未来。思考的依托已经不再是就中国论中国, 而是以近代西方为标准来剪裁、理解中国古今官制。

 

康有为在《官制议》“序”中说, “今既当诸国竞争之时, 非复一统卧治之世, 万事之治, 纲举目张, 皆在官制”。序的草稿云“大地言政者, 必知立法、行政、司法三官鼎立, 而后政体成, 凡此皆西政西学至浅末者, 而鄂督是之昧然, 其为得失可知矣”, 49 鄂督指张之洞。张之洞变法是从具体的律例兵制入手, 对政体上的民权自由则极力排斥, 是故张氏《劝学篇》中所言的“西政”只停留在具体制度层面, 因而保持了“中学为体”。《官制议》在反对张说时, 实际赋予了“政体”某种根本性的意义。这种思想对话是《官制议》贯通古今中外官制, 从“制度史”的角度进行阐述的现实原因。这并非康有为一人的想法, 当时知识分子中有相当的共识。

 

即便是革命派, 对传统的态度亦并非全然一致, 章太炎积极赞同革命, 但亦提倡国粹与爱国, 并非一味贬斥中国文化, 包括中国政治与典章制度, 还是采取一种具体分析的态度。1906年7月, 他在《民报》第6号刊登的《演说录》中说:

 

第二要说典章制度。我们中国政治, 总是君权专制, 本没有什么可贵。但是官制为什么要这样建置, 州郡为什么要这样分划, 军队为什么要这样编制, 赋税为什么要这样征调, 都有一定的理由, 不好将专制政府所行的事, 一概抹杀。就是将来建设政府, 那项须要改良, 那项须要复古, 必得胸有成竹, 才可以见诸施行。至于中国特别优长的事, 欧美各国所万不能及的, 就是均田一事, 合于社会主义。不说三代井田, 便从魏晋至唐, 都是行这均田制度, 所以贫富不甚悬绝, 地方政治, 容易施行。……其余中国一切典章制度, 总是近于社会主义, 就是极不好的事, 也还近于社会主义。兄弟今天, 略举两项。一项是刑名法律。……一项是科场选举。……我们今日崇拜中国的典章制度, 只是崇拜我们的社会主义, 那不好的, 虽要改良, 那好的, 必定应该顶礼膜拜, 这又是感情上所必要的。(第11—13页)

 

这段话中便提到许多典章制度, 更多的则是肯定, 与一般的革命派不同。讨论的目的, 为的是将来建设新政府的需要, 并非简单的学术问题, 而言说的背景与判断优劣的标准, 还是西方的三政体说, 以及晚近产生的社会主义。

 

此外, 新史学的探索也在起步, “制度”亦成为重要议题。1905年11月, 刘师培《中国历史教科书》第1册出版, 第2册于次年出版。是书参照西方史书, 改造本国史, 在“凡例”中说“西国史书所区分时代, 而所作文明史, 复多分析事类。盖区分时代近于编年体, 而分析事类则近于三通体也。今所编各课咸以时代区先后, 即偶涉制度文物, 于分类之中亦隐寓分时之意”, 并概括中国史书的弊病:“中国史书之叙事详于君臣而略于人民, 详于事迹而略于典制, 详于后代而略于古代。今所编各课其用意则与旧史稍殊”。他所说的分析“事类”近于中国三通体, 指的应是制度文物。他所关注的主要有五点:

 

一历代政体之异同

二种族分合之始末

三制度改革之大纲

四社会进化之阶级

五学术进退之大势

 

可以说是一个西方学术深刻影响下建立的全新构架, 术语大多是新词, “制度”在其中亦排斥了“事迹”占有突出地位。具体课目中有“古代阶级制度”、“古代封建上下”、“古代之礼制上下”、“古代之官制”、“古代之田制上下”、“古代之兵制”、“古代之刑法”、“古代之学校”等, 在出版的第1、2册中, 各有36课, 专门介绍各种制度的就分别有11课与21课。第2册最后一课“论读本期历史之旨趣”中指出“欲研究之厥有四法”, “四曰周代之制多与西政相符”, 列举他认为的与西方制度相符的不少例子, 正贯彻了“凡例”中所说的“今日治史不专赖中国典籍……今所编各课于征引中国典籍外, 复参考西籍, 兼及宗教社会之书。庶人群进化之理可以稍明”。50本书的设计中, “制度”已崛起为颇为重要的内容, 与梁启超的看法相呼应。

 

相形之下, 两册中涉及远古及三代事迹的课时, 第1册中只有第3课“五帝之事迹”、第4课“夏代之兴亡”、第5课“商代之兴亡”;第2册中第1课“西周之勃兴”、第2课“西周之兴亡”而已, 72课中仅占5课, 足见作者对“制度”与“事迹”的轻重态度。

 

1908年7月, 署名“蛤笑”的作者在《东方杂志》上发表《史学刍论》一文, 概括了中国史学的类型与弊端, 正史之外将中国史学分为三派:典制之学、议论之学与考证之学。文章指出, “典制之学, 如杜氏佑之《通典》、司马温公之《通鉴》、郑渔仲之《通志》、马贵与之《文献通考》”, 不过, 作者认为“居今日而言史学, 则以上所举之三大派, 皆成已陈之刍狗”, “所最急者, 在以新学之眼光, 观察以往之事实耳”。51 作者倡导新眼光来治史, 虽不像梁启超那样激进, 依然承认正史的价值, 对传统史学的认识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典制之学获得了某种独立的地位。

 

以上不论国内国外, 无关立场、观点, 所有的讨论都不是孤立地就中国论中国。52 注入了中外比较的视野, 各种制度便逐渐脱离了人与时代, 按照类别, 前后相连, 中外互映, 贯通为可以用来相互阐发的基本骨架, 获得了人/事之上的超越性与稳定性。人/事过于短暂, 难以充当讨论政体优劣的直接资料, 在“制度史”的视野中被边缘化。53

 

随着清帝退位, 民国建立, 几经反复, 共和政体最终变为现实, 原先争论的不少问题随之烟消云散, 但另有一些因新形势的出现而屡屡挑动政界、学界的经, 如土地问题、地方自治问题等。另一方面, 大学的普遍化与完善, 众多持各路观点的读书人在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安身立命, 54 使得上述思考与争辩逐渐在教育机构中沉淀、转化为学术问题, 将早年论战中比较粗疏的论述精细化, 并传授给学子, 各种名目的“制度史”便是成果之一。

 

以“制度史”为名的论文与著作, 据笔者很不全面的搜索, 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55 1920年《妇女杂志》第6卷第9号刊有瑟庐的《娼妓制度史考》, 或是目前所见最早以“制度史”命名的文章。而以“制度史”为书名的著作, 除了吕思勉的四部制度小史刊行于1929年外, 此前还有张慰慈编《英国选举制度史》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22年) 、瞿兑之编撰《汉代风俗制度史前编》 (北平:广业书社, 1928年) 。1930年之后, 论文、著作更多, 主题亦更趋多元, 涉及财政、奴隶、家族、行会、考试、土地、仓储、兵役等。56 中国学者的论著之外, 亦包含若干译著。

 

制度史作为一门专史, 进入史学行列, 始于《历代刑法考》之类有其实而无其名的著作, 以及上述以“制度史”为名的论著, 亦见于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1926-1927年) , 不过当时尚归入“文物的专史”下的“政治专史”, 体现了初创期称呼上的摇摆不定。

 

在此系列演讲中, 梁启超对史学如何分类与如何开展研究, 作了颇为系统的论述。他将史学区分为“通史”与“专史”两类, 指出“作通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专史没有做好, 通史更做不好。若是各人各做专史的一部分, 大家合起来, 变成一部顶好的通史了”;“专史”分为“五类”:

人的专史。即旧史的传记体、年谱体

事的专史。即旧史的记事本末体

文物的专史。即旧史的书志体, 专以文物典章社会状况为主

地方的专史。即旧史之方志体

断代的专史。即旧史的断代史体

每类“专史”, 他都做了具体的表述。关于“文物的专史”, 梁启超指出:

 

文物专史是专史中最重要的部分, 包括政教典章、社会生活、学术文化种种情况……这种断代体和近似断代体的文物史都不能贯彻“供现代人活动资鉴”的目的。我们做文物专史, 非纵剖的分为多数的专史不可。

 

我以为人生活动的基本事项可分为三大类, 就是政治、经济、文化三者, 现在做文物的专史, 也就拿这三者分类。……

 

政治专史最初应该从何处研究起?最初应该研究民族。……第二步就应该研究国土。……第三步就要研究时代。关于时代的划分, 须用特别的眼光。我们要特别注意政治的转变从而划分时代, 不可以一姓兴亡而划分时代。……第四步还要研究家族和阶级。……

 

政治专史的第二部分就是讲政治制度的变迁。这种应当从部落时代叙起, 远古有无部落?如何变成宗法社会?如何变成多国分争?如何变成君主统一?统一以后如何仍旧保留分立形式?如何从封建到郡县?郡县制度之下又如何变成藩镇专横?如何又变成各地自治?君主制度又如何变成民主?……

其次又要研究中央政权如何变迁。某时代是贵族专制的政体, 某时代是君主专制的政体, 某时代对于中央政府如何组织?各种政权如何分配?中央重要行政有多少类, 每类有如何的发展?……

 

第三部分是讲政权的运用。上文讲的是政治组织上的形式, 其实无论何时, 和实际运用都不能相同。……无论何时何国, 实际上的政治和制度上的政治都不能相同。……所以研究政治史的人一面讲政治的组织, 表面上形式如此如彼, 一面尤其要注意骨子里政治的活用和具文的组织发生了多大的距离。……57

 

梁启超将“文物专史”置于五种“专史”中最重要的地位, 超越于人/事之上, 当与前引《新史学》中强调“制度”高于“事”的看法一脉相承, 而称“非纵剖的分为多数的专史不可”, 便是相信需要超越具体朝代来通贯地研究不同类别的典章制度史, 尽管他没有使用这种说法。统摄政治专史研究的几乎都是来自西方的观念:从民族国家 (民族、国土、政治) 到各种政体的演进, 以及关于不同政体组织形式, 等等。“部落社会”、“宗法社会”、“政体”、“专制”、“自治”、“政权”、“民主”、“行政”等译介的新词或填充了新意的旧词构成基本的分类与概念工具, 甚至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分, 以及通史与专史的分类亦是一种全新的框架。58

 

此外, 上述亦包含了一个为后人所忽视的面向, 即梁启超对政权运用的重视, 注意到政治的活用与具文的组织之间的距离, 尽管这些被他安排在了第三部分, 也是最后一部分, 从属于国家与制度。能看到这一层面, 恐怕与他亲身参与过戊戌变法及民国初年的政治有关。后代的研究者, 大多缺乏相应的体验, 亦对“制度”持有更加绝对的理解, 往往无视这一侧面。

 

可以说, 在多方力量的作用下, 到了20世纪20年代, 制度史作为一门专史, 已经大致成型。

余 论

以上简要回顾了古人如何认识“制度”, 以及近代以降, 西潮冲击下“制度”认识的变化如何影响了史学与现实, 寻求改变现实的各方努力如何将“典章”、“掌故”转化为脱离人/事、带有本体色彩的“制度”, 并催生出作为专史的“制度史”。

 

略感遗憾的是, 今天当我们在追述有关问题的学术史时, 常常止步于建制化的成果或个别名人的研究, 忽略20世纪初年探讨国家、人民前途时迸发的各方思想与讨论内容、清末新政的刺激, 以及这些讨论与后来学术问题之间的关系, 以至时至今日, 我们已经淡忘了这些学术问题的时代意涵与现实来历。59 而20世纪以来研究古史者热心参与时政, 固然与“经世致用”的传统有关, 同时亦是时人心目中两者紧密相联之认识使然, 古史研究因而深受其左右。60 带着此种“制度观”来观察古代王朝, 和近代形成并流行的种种“标签化”认识相互支持亦在所难免, 不利于切近地把握过去。

 

依以上扼要的梳理, 独立且带有本体论意义的“制度”既然是一种近代参照西方产生的观念, 独立的“制度史”实际成为这种制度观的历史投影, 其独立存在就颇为可疑, 我们需要将这种后见之明“悬置”起来, 返归古代王朝的语境, 回到人 (无论是圣人、君王还是官员、百姓) /事关系, 甚至天道/人事关系中, 顺时而观, 去认识制度的产生、实态及其变化。61

注释

1 钱穆便说:“讲制度史就是中国的通史, 创其始者是《通典》” (《中国史学名著》, 北京:三联书店, 2000年, 第140页) ;王文锦等亦云:“《通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 (杜佑:《通典》, 王文锦等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 1988年, “点校前言”, 第5页) 。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之“文化卷”第6章“史学与地理学”在概括以往《通典》研究时, 开篇便说:“杜佑《通典》在中国史学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为第一部典章制度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 第717页) 本节的作者谢保成本人对《通典》性质的看法略有不同, 但他此处的表述, 应为学界通说无疑。他认为《通典》的旨趣不止是考察“古今制度沿革”, 而是从“体要”出发“探政理”, 详见所著《隋唐五代史学》,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1995年, 第194-205页;复见所著《增订中国史学史》第2册《中唐至清中期 (上) 》,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6年, 第9-14页。不过, 他在后书中又说“由于《通典》通过‘礼法刑政’沿革来认识社会变化, 使之成为中国第一部完备的制度史。但其意义绝不单单是制度史。必须看到《通典》是一部完整记述上古至中唐社会结构和社会面貌演变之迹的社会史”。(《增订中国史学史》第2册《中唐至清中期 (上) 》, 第33页) 另有尊经法古的学者则认为典制史的鼻祖应上溯到《周礼》、《仪礼》, 20世纪以后犹有持此说者。如陆懋德便认为“周礼仪礼皆是典制史之祖。史记之八书, 汉书之十志, 皆是继起之作。至唐而有刘秩政典……惜其书已亡。其后唐人杜佑广其书而为通典, 宋人马端临又广其书而为通考, 于是典制史之书始备”。(《史学方法大纲》,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资料室, 1945年初刊, 1980年重印本, 第104-105页)

2 《汉语大词典》第2册, 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1998年, 第664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中医养生编:《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年, 第1622页。

4 杜佑:《通典》, 第1-2页。

5 参见韩昇:《杜佑及其名著〈通典〉新论》, 《中国学术》第26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年, 第70、74页。

6 王应麟:《玉海》卷51《艺文·理道要诀》, 扬州:广陵书社, 2003年, 第2册, 第971页。

7 马端临:《文献通考》, 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 “自序”, 第3页。

8此点感谢审稿人的提示。

9 孔颖达:《周易正义》卷6,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 北京:中华书局, 1980年, 第70页下。

10 程颐:《周易程氏传》卷4“节”, 王孝鱼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 2011年, 第339-340页。

11 《史记》卷84《屈原贾生列传》, 北京:中华书局, 1959年, 第2492页。

12 如荀悦与诸葛恪所言, 分见《前汉纪》卷27《成帝纪四》“绥和元年”条“荀悦曰” (《两汉纪》上, 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 第477页) 、《三国志》卷59《吴书·吴五子·孙奋传》 (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 第1373页) 、《宋史》卷441《文苑三·徐铉传》 (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 第13048页) 。

13 此点得益于笔者2018年10月16日在北京大学文研院演讲时邢义田先生的提示。相关研究可参见王仲荦:《北周六典》, 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徐复观:《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 《徐复观论经学史两种》,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川本芳昭:《魏!南北朝时代の民族问题》第3篇第2章“五胡十六国·北朝史における周祛の受容をめぐって”, 东京:汲古书院, 1998年, 第367-389页;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 第144-156页;杨天宇:《略述中国古代的〈周礼〉学》, 1994年初刊, 收入所著《经学探研录》,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 第201-213页;楼劲:《〈周礼〉与北魏开国建制》, 《唐研究》第13卷,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第87-147页, 后修改收入所著《北魏开国史探》第3章“经学、《周礼》与天兴建制及儒家化北支传统”,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7年, 第94-166页;甘怀真:《中国古代周礼国家观与〈通典〉》, 黄宽重主编:《基调与变奏:七至二十世纪的中国》 (一) , 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等, 2008年, 第45-66页;王启发:《在经典与政治之间---王安石变法对〈周礼〉的具体实践》, 《湖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4 “经制”见《汉书》卷48《贾谊传》“服鸟赋”:“岂如今定经制, 令君君臣臣, 上下有差”云云 (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 第2247页) ;《后汉书》卷54《杨震传》, 永宁二年, 震诣阙上疏:“臣闻高祖与群臣约, 非功臣不得封, 故经制父死子继, 兄亡弟及, 以防篡也” (北京:中华书局, 1965年, 第1761页) ;《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 长庆中, 吐蕃请求与唐会盟, 宰相欲重其事, 请告太庙, 太常礼院上奏, 提出异议, 认为德宗会盟时特令告庙“以事出一时, 又非经制, 求之典礼, 亦无其文。今谨参详, 恐不合告” (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第5264页) 。关于“故事”, 可参见邢义田:《从“如故事”与“便宜从事”看汉代行政中的经常与权变》, 收入所著《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 北京:中华书局, 2011年, 第380-449页;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上卷第1、2章,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4年, 第3-76页。

15 《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条, “命为‘制’, 令为‘诏’”, 《集解》引蔡邕曰“制书, 帝者制度之命也, 其文曰‘制’”。(第236、237页) 西汉初年的《二年律令》便有很多条文承袭自秦朝, 《宋刑统》亦多抄自《唐律》, 由宋代的《天圣令》残篇亦可知如何脱胎于唐令。笔者亦通过一条律令具体揭示过律文上各朝前后相因的现象, 参见《东汉洛阳南郊刑徒墓的性质与法律依据---从〈明钞本天圣令·狱官令〉所附一则唐令说起》,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2本第1分, 2011年, 第1-42页, 收入《近观中古史》, 上海:中西书局, 2015年, 第182-208页。官制从秦到宋, 既逐朝承袭叠加, 又随时损益, 亦是制度实态的生动体现。

16 《晋书》卷24《职官志》“太子太傅、少傅”条:“武帝后以储副体尊, 遂命诸公居之;以本位重, 故或行或领。时侍中任恺, 武帝所亲敬, 复使领之, 盖一时之制也。”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742页) 《旧五代史》卷49《唐书·后妃传一·宣宪穆皇后传》:“前代内职, 皆无封君之礼, 此一时之制。” (北京:中华书局, 1976年, 第677页) 《南齐书》卷55《孝义·朱谦之传》, 别驾孔稚珪、兼记室刘琎、司徒左西掾张融笺与刺史豫章王曰“礼开报仇之典, 以申孝义之情;法断相杀之条, 以表权时之制”云云。(北京:中华书局, 1972年, 第962-963页) 《宋书》卷3《武帝纪下》永初元年七月壬子, “诏曰:‘往者军国务殷, 事有权制, 劫科峻重, 施之一时。今王道惟新, 政和法简, 可一除之, 还遵旧条。反叛淫盗三犯补冶士, 本谓一事三犯, 终无悛革。主者顷多并数众事, 合而为三, 甚违立制之旨, 普更申明。’”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55页)

17 《汉书》卷9《元帝纪》, 第277页。宣帝对太子 (即后来的元帝) 语。

18 扼要的概括, 可参见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日中比较史的视角出发》第3章第2节“中国的古典国制---以祭天礼仪为中心的礼法的成立”, 2003年初刊, 徐冲译, 北京:中华书局, 2008年, 第82-96页。

19 参见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北京:三联书店, 2006年。

20 可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 “两汉丧服无定制”条, 王树民校证, 北京:中华书局, 1984年, 第68-69页;邢义田:《秦或西汉初和奸案中所见的亲属伦理关系》, 《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 北京:中华书局, 2011年, 第489-539页。

21 参见《宋书》卷15《礼志二》、卷16《礼志三》、卷17《礼志四》, 第387、455、467、476页;《旧唐书》卷78《于志宁传》, 第2699页。

22 正如同西汉初年的《二年律令·置吏律》犹规定官吏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提出新律条文, 只是需要逐级上报, 不能越次直达天听。

23 吕思勉曾指出:“政治上豫定一个办法, 以处理某种事务, 此即所谓政治制度。其能行与否, 诚未可知;行之而能历多久, 亦未可知;然既定为制度, 总是期其行之永久, 至少亦是期其行之于某一时期之中的。” (《历史研究法》, 《吕著史学与史籍》,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 第8页) 阎步克则认为, “我心目中的‘制度’是制约政治活动的行为框架”。(《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 “后记”, 第647页) 较之古人眼中的“制度”, 在与人事关系上的权重, 还是颇有不同的。新近的看法则补充了“政治势力”, 变成了“政治体制”与“政治势力”之间关系的研究, 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对制度单向约束作用的认识, 可以说是后退了一步。参见阎步克:《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 “第二版前言”, 第1页。吕思勉亦撰写过不少名为《××制度史》的著作, 他十分强调史学记事之“事”便包含马端临所说的“理乱兴衰”与“典章经制”两者, 政治制度即是“典章经制”。(《历史研究法》、《中国史籍读法》, 《吕著史学与史籍》, 第8、96、97页) 他对制度的理解与阎步克的看法存在程度上的差别。有关中国古代制度精神的讨论, 可参见刘后滨:《因革损益:中国制度文化的内在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7日, 第4版。法学家朱苏力亦围绕中美法律制度如何出现与形成、法律是否万能等, 展开了一系列研究, 强调法律深嵌在世界之中, 无法基于抽象的道德原则来制定看起来很好的条款, 出现带有偶然性, 只有被实际视为先例, 才成为制度 (对英美判例法而言) , 并非出于理性的设计, 并说“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流逝中完成, 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 所以他赞成制度是人类行动的产物的说法。参见所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增订本)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引文见第53页。人类学家理解的“制度”更为宽泛, 更偏重无形的观念, 所谓的“思维方式”, 如“家产诸子均分”、“养儿防老”、“四民分业”、“子民论”之类, 这类观念制度如何形成, 如何发挥作用, 可以说属于文中所讨论的超越单个王朝的经久之制, 时人往往归于圣人立制, 更为基础, 影响更为隐蔽与深远。关于此类制度作用的概括, 可参见Mary Douglas, How Institutions Think, New York: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1986;以及周雪光:《制度是如何思维的》, 《读书》2001年第4期, 感谢方诚峰兄示知此文。关于英文中“institution”一词含义的演变, 可参见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 刘建基译, 1976年初刊, 北京:三联书店, 2005年, 第242-243页。按照他的考察, “在早期的用法里, 它有一个明显的意涵, 指的是一种创造的行动---在某个特殊的时刻被制定、订立的某种事物---但是到了16世纪中叶, 演变出一种普遍的意涵, 指的是用某种方法确立的惯例 (practices) ”, 类似的含义亦存在于中文“制度”一词中, 当然时间要远远早于英文。到20世纪, 则用来表示一个社会中任何有组织的机制, 就此而言, 中文“制度”所带有的抽象与规范意义要远大于英文, 这种情况的出现, 恰恰是20世纪初年留给我们的遗产。

24 参见陈振孙:《直书录解题》卷5,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 第158页以下, 引文见“《国朝通典》”条, 第161页。

25 梁启超 (署名“中国之新民”) :《新史学》, 《新民丛报》第1号, 1902年, 第46页。当然, 并非所有的近代学者都接受这样的三分法, 钱穆就仍然坚持在政治史中讲授“制度史”, 所以他介绍古代制度的书名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在“如何研究政治史”之下来讲授如何研究制度史。(《中国历史研究法》第2讲, 北京:三联书店, 2001年, 第18-37页) 钱穆对“制度”有独特的见解, 参见阎鸿中:《职分与制度---钱宾四与中国政治史研究》, 《台大历史学报》第38期, 2006年12月。

26 相关分析可参见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第1、2章, 陈兼、陈之宏译, 北京:三联书店, 2013年, 第27-72页。

27 扼要的分析可参见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第9章“近代中国人对西方立宪的‘文化误读’”,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年再版, 第118-121页。感谢崔志海兄示知此书。

28 刘心:《学术与制度:学科体制与现代中国史学的建立》, 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7年, 第40-68页, 引文见第46页。

29 《孔子改制考》的意义及其在当时的影响, 可参见陈其泰:《清代公羊学》, 北京:东方出版社, 1997年, 第301-304页;贾小叶:《戊戌时期的学术与政治---以康有为“两考”引发的不同反响为中心》, 《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

30 陈寅恪的观察是“后来今文公羊之学, 递演为改制疑古, 流风所被, 与近四十年间变幻之政治, 浪漫之文学, 殊有连系”。(《朱延丰突厥通考序》, 《寒柳堂集》, 北京:三联书店, 2001年, 第162页) 可参考朱维铮:《康有为在十九世纪》, 《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年, 第196-197页;王尔敏:《清季人物托古改制论》、《晚清士大夫对于近代民主政治的认识》, 《晚清政治思想史论》,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第33-37、210-228页;罗志田:《国家与学术:清季民初关于“国学”的思想论证》第2章“国无学不立:重建国学的努力”, 北京:三联书店, 2003年, 第53-59页。汪晖则将时间上推到1884年前后廖平完成《今古学考》。(《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第2部上卷, 北京:三联书店, 2004年, 第744页。关于康有为的分析, 参见该书第744-829页)

31 参见张海鹏、李细珠:《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3年, 第120-123页。

32 详见任达 (Douglas R.Reynolds) :《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 1898-1912》, 李仲贤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 第132-192页;张海鹏、李细珠:《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 第1-60、216-276页;桑兵:《清季变政与日本》, 《江汉论坛》2012年第5期。

33 因此书无序无跋, 作者相关年份的日记亦不存, 此书的成书时间, 尚无确切的看法。李贵连《沈家本年谱长编》中没有提及此书, 只是在“光绪十三年丁亥 (1887年) , 沈家本47岁”下指出“在刑部任职期间, 沈家本致力于法律之学, 著作相当丰富”, 下面举出“《刑法杂考》一卷一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0年, 第53页) 上说承沈家本先生曾孙沈厚铎教授提示, 承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代为请教, 谨向两位教授致谢!

34 日俄战争的影响, 可参见陈恭禄:《中国近代史》, 1935年初刊,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年, 下册, 第493、495-496页;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1939年初刊, 北京:中华书局, 2016年再版, 第106页;张海鹏、李细珠:《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 第216-219页。关于“制度决定论”的分析, 参见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清末政治中的激进与保守》第9章“近代中国人对西方立宪的‘文化误读’”, 第121-128页。关于“制度决定论”的争论, 今天仍时有所见, 如持质疑态度的, 参见文勇:《制度决定论的贫困:对近代中国立宪政治失败的原因分析》, 《浙江学刊》1999年第6期;伊文:《“制度决定论”的神话》, 《读书》2008年第7期;持赞成态度的, 参见韩东屏:《制度决定论批判的批判---驳尹伊文先生的〈制度决定论的神话〉》, 《理论月刊》2015年第10期。

35 此后出版过徐德源纂, 孙大鹏补:《中国历代法制考》, 北京:北洋大学, 1912年。应该与此次改革有关。

36 《大清光绪新法令》第7类《教育一》, “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09年, 第11册, 第28、29、30页。

37 梁启超便曾指出:“中国自古及今惟有一政体, 故政体分类之说, 中国人脑识中所未尝有也”。(《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 《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九, 北京:中华书局, 1989年, 第60页) 扼要的分析可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 (修订稿) , 《近观中古史》, 第323-324页。

38 1903年竞盦便写过《政体进化论》, 见《江苏》1903年第1、3期, 第37-39、21-36页;1907年又有署名“文元”的人撰写了《中国政体变迁论》, 基于进化论来讨论中国政体问题, 见《大同报》1907年第5号, 第63-90页。详细分析可参见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第3章“近代中国的体制构想”, 刘岳兵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8年, 第231-273页。

39 如吴虞便发表过《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 《新青年》第2卷第6号, 1917年2月, 第5-9页。参见小野和子:《五四时期家族论の背景》, 《五四运动研究》第5函第15分册, 京都:同朋佘, 1992年, 第1-148页。

40 阅读收在今天称为《中国制度史》的吕思勉著作, 即可感受到新思潮的传入对研究古代制度的影响有多大。据该书“前言”, “初稿写成于二十年代, 称为‘政治经济掌故讲义’, 后来曾加修订, 改称为《中国社会史》。……其中婚姻宗族、国体和政体四篇, 曾分别用《中国婚姻制度小史》、《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国国体制度小史》和《中国政体制度小史》的书名, 于1929年由上海中山书店作为单行本出版”。(《中国制度史》,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年, 第1页) 文稿名称的递变, 可视作“制度史”如何从“掌故”中脱颖而出的一个例证。具体内容虽博引上古经书、史书, 但勾连不同史料的术语、基本线索与框架, 构成论著灵魂的, 则是来自近代西方的进化论以及各学科的各种结论与术语。如《婚姻》云“社会学家言, 浅演之世, 无所谓夫妇。男女妃耦, 惟论行辈。同辈之男, 皆其女之夫;同辈之女, 皆其男之妻。我国古代似亦如此”。下面便引《大传》的表述, 后文复有“社会学家言蓄妾之由, 曰女多男少也。曰男子好色之性, 不以一女子为已足也。曰男子之性, 好多渔妇女也。曰女子姿色易衰, 其闭房亦较男子为早也。曰求子姓之众多也。曰女子可从事操作。利其力也。曰野蛮之世, 以致多女为荣也。征诸我国书传, 亦多可见之”。接着便引《周官》、《礼记·内则》、《汉律》、班昭《女诫》、《素问》、《韩非子》等, 中间还夹杂着拿破仑的话, 随后说“然则社会学家所言蓄妾之由, 征诸吾国, 靡不具之。人类之所为, 何其异时异地而同揆也?”本章最后说“故以吾国之女子而要求参政权, 实最与古义相合。……吾国学说, 男尊女卑, 及男女并重之义, 可谓同时并存。苟能善用后一义而发扬之, 女权之盛昌, 固计日可待矣”。(第318、338-340、366页) 《政体》一章, 亦是利用亚里士多德政体说为凭依。(第445页) 以西方学者的看法为“公理”, 以中国资料“比附”西方说法的色彩极为明显, 撰写的目的意在论证当下如何兴女权、反专制兴民主, 亦一目了然。反而倒是“官制”一章, 因自身有沿革演变的脉络可循, 基本无需借助外来的概念、线索来统领。吕先生受到近代西方思潮的影响颇深, 同时也力图在中国古史中找寻西方的影子, 以证明此路的共通性, 在他撰写的札记中便有一条“立宪古谊”, 认为中国汉代灾异策免三公以及契丹八部建旗鼓推举大人, 以及推举续任者, 乃至日本的幕府, 均属立宪政治。(《吕思勉读史札记》乙帙《秦汉》,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年增订本, 中册, 第715-716页)

41 中国之新民 (梁启超) :《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 (论) 》, 《新民丛报》第8、9、17号 (1902年) 、第3卷第1号 (1904年) , 第19-28、19-30、17-34、49-60页。可参见唐文明:《摆脱秦政:走向共和的内在理由》, 《文史哲》2018年第4期。

42 1906年11月, 饮冰 (梁启超) 发表《杂答某报》“五、社会革命果为今日中国所必要乎”, 分析中国的继承制度、赋税制度, 剑指革命派提出的土地国有主张。(《新民丛报》第4卷第14号, 1906年, 第5-52页) 后又专门写了长篇大论《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 分析了清朝赋税问题。(《新民丛报》第4卷第18号, 1906年, 第7-12页) 汉民 (胡汉民) 《民报之六大主义》之三为“土地国有”, 从三代的井田之制讲起。(《民报》第3号, 1906年, 第11-14页) 自由 (冯自由) 《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亦说:“抑民生主义之滥觞于中国, 盖远在希腊罗马之文明以前矣。三代井田之制, 人皆授田百亩, 分配公平, 后世以为至治。……王莽新制……尤为民生主义之精理……王莽乃于二千年前具其释奴之伟识, 其贤于林肯远矣。……宋王荆公新法, 多含民生主义的性质, 惜乎所用非人……天军 (太平天国) 特设利民之公仓……公仓亦民生主义之一端也。由是观之, 民生主义实为中国数千年前国有之产出物。” (港《中国日报》首发, 修订后刊登在《民报》第4号, 1906年, 第105-106页) 革命派中亦有认同土地国有, 但对中国古代的井田、均田等制持否定态度者, 如韦裔 (刘师培) 《悲佃篇》所言, 认为“中国自古迄今, 授田之法, 均属失平”。(《民报》第15号, 1907年, 第19-34页) 中国土地制度史之研究, 便是在此种争论的背景下起步的。遗憾的是, 一般回顾学术史时, 几乎不会溯及此。胡适、廖仲恺、胡汉民、朱执信等便曾在1920年《建设》第2卷上开展过“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的讨论, 而胡汉民早在十多年前, 就已经注意到此问题, 后来还将讨论收入专书《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 (上海:华通书局, 1930年) 。此后, 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层出不穷, 究其根源, 与民生主义和土地国有的主张分不开。有关学术史的梳理, 可参见凌鹏《井田制研究与近代中国---20世纪前半期的井田制研究及其意义》 (《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4期) , 作者注意到井田制研究与应对20世纪中国变局及未来走向之间的紧密联系 (第69页) , 但还是在学术史范围内展开讨论, 没有意识到井田制与民生主义、土地国有/私有争论之间的关系。

43 如明夷 (康有为) :《公民自治篇》, 《新民丛报》第6号, 1902年, 第21-23页;攻法子:《敬告我乡人》, 《浙江潮》第2期, 1903年3月, 第8-9页。

44 邹容:《革命军》, 收入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 北京:三联书店, 1960年, 第654-655、657-658、659-660页。

45 《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中孙文的演说, 《民报》第10号, 1906年12月, 第93-96页。

46 1904年, 有署名为“家庭立宪者”的撰文《家庭革命说》指出“若我国二千年来, 家庭之制度太发达, 条理太繁密, 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爱情太笃挚, 家法族制, 丧礼祀典、明教孝之说太发明, 以故使民家之外无事业, 家之外无思虑, 家之外无交际, 家之外无社会, 家之外无日月, 家之外无天地。而读书、而入学、而登科、而升官发财、而经商、而求田问舍、而健讼私斗赌博窃盗, 则皆由家族主义之脚跟点而来也。夫古昔圣贤帝王之设教以提倡家族, 原以为是国家之雏形, 而岂料其为国家之坚敌也。国亡而家何在, 家有令子而国无公民, 吾为此惧。……政治之革命, 由国民之不自由而起;家庭之革命, 由个人之不自由而发;其事同其目的同”。(《江苏》第7期, 转自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 第834页) 关于近代“家庭革命”的最新研究, 可参见赵妍杰:《为国破家:近代中国家庭革命论反思》, 《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3期。

47 全书收入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7集,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 第230-341页。

48 《康有为全集》第7集, 第250、262、251、259、265、272、273页。

49 《康有为全集》第7集, 第231、232页。此段意见承蒙李欣然先生惠示, 谨此致谢。

50 以上见《刘师培全集》, 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7年, 第4册, 第275、370页, 各课名称见第276-369页。

51 蛤笑:《史学刍论》, 《东方杂志》第5卷第6期, 1908年, 第89-93页, 引文见第91、92页。

52 此乃时代潮流, 陈平原观察晚清文人, 亦发现“晚清以降的中国文人, 讨论问题时, 无法完全摆脱其西学背景”, “即便走出‘杂抄文学概论’的困境, 超越简单的比附, 西学作为重要的理论资源, 依然潜在地制约着探索者的思考”。(《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 第386页)

53 如1941年11月钱穆在一篇短文中说“只缘清末人, 熟于西洋18世纪时代如法人孟德斯鸠辈的政论, 他们以为国体有君主、民主之分, 政体有专制、立宪之别。中国有君主而无国会无宪法, 便认是君主专制。不知中国政体, 如尚书礼部之科举与吏部之诠选, 已奠定了政府组织的基础, 不必有国会而政权自有寄托。如有名的唐六典, 大体为宋代以来所依照, 极精密极完整的政权分配, 使全个政府的行政机关各有依循, 便不必有宪法而政权自有限节。而况明代以前, 宰相为行政领袖, 与王室俨成敌体。王帝诏命, 非经宰相副属, 即不生效。君权相权有时互为轩昂, 正如法国、美国总统制与内阁之互为异同” (《历史教育几点流行的误解》, 《中国历史研究法》, “附录”, 第162-163页) , 便均是取中国古代的制度作为证据来反驳专制说。关于这一变化的概况, 可参见桑兵:《晚清民国的知识与制度体系转型》, 《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分科的学史与分科的历史》, 《中山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54 粗略的介绍可参见刘龙心:《学术与制度:学科体制与现代中国史学的建立》, 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7年, 第263-268页。

55 此前还出版过郭秉文《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16年) 等书。

56 据《1900-1980八十年来史学书目》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4年) , 有常乃惪:《中国财政制度史》, 上海:世界书局, 1930年;顾素尔:《九族制度史》, 黄石译, 上海:开明书店, 1931年;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 南京:考试委员会, 1936年;陈登原:《中国土地制度史》,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2年;蔡芹香:《中国学制史》, 上海:世界书局, 1933年;全汉昇:《中国行会制度史》, 上海:新生命书局, 1934年;薛人仰:《中国教育行政制度史略》, 上海:中华书局, 1939年;等等。相关论文不备列。

5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 第145-146、267、269-272页。

58 梁启超开启的“新史学”的来源及其影响, 学界研究颇多, 无需赘述, 可参见黄进兴:《中国近代史学的双重危机---试论“新史学”的诞生及其所面临的困境》, 1997年初刊, 收入所著《思想的芦苇:黄进兴自选集》,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7年, 第111-135页;王汎森:《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 2000年初刊, 收入所著《近代中国的史家与史学》,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年, 第1-28页;罗志田:《西学冲击下近代中国学术分科的演变》, 2003年初刊, 收入所著《近代中国史学述论》,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5年, 第1-17页;黄克武:《百年以后当我思:梁启超新史学思想的再反思》, 收入杨念群、黄兴涛、毛丹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第57-71页;郑匡民:《梁启超启蒙思想的东学背景》,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3年。

59 一般介绍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时, 只是简单提及戊戌以来的政治制度研究, 如白钢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 (《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 中说“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 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 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 他们的思想武器之一, 都是自觉地运用西方的历史经验, 来推动中国的政治运动。因此, 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 曾经成为他们政治主张的实际内容……所有这些政治主张的提出, 都是以资产阶级的进化史观对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进行研究与批判为前提的。这些研究与批判, 对促进用资产阶级史学新方法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 起到了推动作用”, 具体研究只提到了梁启超《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论》与王国维的三篇论文, 以及章太炎的研究设想, 其他只是一笔带过。只有刘后滨提及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兴起和梁启超倡导的“新史学”转型有关, 不过亦没有更进一步的分析, 见所著《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 (《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 第97页) 。感谢孙正军君示知此文。阎步克亦将制度史观的开山之作追溯到梁启超的《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般与个别:论中外历史的会通》, 《文史哲》2015年第1期)

60 大致情况可参见张舒:《近代中国思想中的政体简化论与古史叙事》, 《学海》2017年第3期。

61 至于如何开展对制度的研究, 邓小南提出了“活的制度史” (《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 2003年初刊, 收入所著《朗润学史丛稿》, 北京:中华书局, 2010年, 第497-505页) ;平田茂树强调“政治过程论” (《宋代政治结构研究》, 林松涛、朱刚等译,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年) ;李里峰则倡导“新政治史” (《新政治史的视野与方法》, 2009年初刊, 收入所著《中国政治的历史向度》,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8年, 第39-60页) ;笔者则提出从日常统治角度开展研究, 集中的论述可见即将出版的《什么是日常统治史》一书。这些只是笔者了解到的新探索, 遗漏一定不少。还有更多的可能性, 有待学者未来的不断思考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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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侯旭东“制度”如何成为了“制度史”发布于2021-05-09 14: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