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期
熊永:《封建郡县之争与秦始皇嗣君选择》
摘要:
秦始皇以遗诏方式解决继承人问题,是郡县制王朝史上的一件大事。但出土、传世两类文献所见迥异,令这一悬案莫衷一是。事实上,秦王朝嗣君问题的背后隐伏着封建郡县之争这一重要历史线索。秦王政即位后,着意废置封区,推行纯粹的郡县制。统一之后,朝廷正式确定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的方式安置诸子功臣。此举有悖于秦国百余年来的政治传统,引起高级军功集团的不满,并波及文化领域。朝廷军政文化精英因此在战后国家事业的展开过程中,制造了一系列反郡县事件,造成始皇帝对嗣君选择的犹豫不定。由此考之,扶苏并非始皇帝属意的嗣君人选,胡亥即位具有合法性。
刘晓满:《汉代的皇帝责问》
摘要:
<正>科层制结构中,"责问"是上级用来使下级领会工作意图,并告知他们工作中可能存在疏漏之处的常用方法,在官僚制度获得高度发展的秦汉时期即是如此。传世文献中有不少汉代皇帝以各种缘由"责问"、"簿责"、"条责"、"谴问"、"诘问"、"诘责"、"切责"、"切让"、"召问"、"责让"、"问状"臣下的记载。所涉词汇大都含有"问"或"责"字,表达皇帝责备或追究责任的含义,可将其称为皇帝对臣下的责问。这些由皇帝发出的责问主要存在于中央高层行政运作中,针对担负重要行政职责的高官和一些重大事项展开。
2020年02期
邹水杰:《秦代属邦与民族地区的郡县化》
摘要:
属邦是秦针对境内少数民族设置的管理机构,在秦统一六国前具有中央与地方双重属性,管理归服的"臣邦"和有蛮夷聚居的"道";统一后,属邦与内史、郡平级,主要在陇西地区辖有县、道,管辖界内蛮夷和秦人。秦统一前,在属邦之下由"臣邦君长"统辖"臣邦人",袭用原有的统治方式;统一后,相应称谓变为"蛮夷君长"和"蛮夷"。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后,境内蛮夷全部划归郡下之道,由国家官吏行使管理职责,基本实现了郡县一元化。道中蛮夷本有缴纳賨钱即免徭赋的政策,但随着时间演进,蛮夷被征发屯戍,实际上同于编户,故徼内蛮夷的编户化也逐渐达成。
2020年03期
晋文:《秦汉经济制度与大一统国家治理》
摘要:
<正>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秦汉经济制度也不例外,其作用重大,在大一统国家治理中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进一步研究。一、秦汉户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建立的经济制度,奠基于商鞅变法以来的制度设计,大致奠定了整个秦汉时代的制度基础。为了维护和巩固秦汉王朝的统治,这套体系庞大的经济制度主要用以规范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经济权利与义务。沿袭先秦以来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秦汉国家设置了相应的制度规范。
2020年04期
张荣强:《从户下奴婢到在籍贱民身分转变的考察》
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对平民、奴婢的地位有严格规定,二者身分差异也明确体现在户籍中。战国至汉初奴婢主要且合法的来源是被罚没的罪犯,在"刑人非人"的理念下,"户下奴(婢)"被当作特定财产,附着于主人户籍之下,不计入家内人口和官府户口数。西汉中期以后,破产农民成为奴婢主要来源,统治者视奴婢为"人"的意识逐渐抬升。魏晋之际奴婢以"人"的身分著入户籍,与平民并列纳入官府的户口统计,标志着良贱身分制的形成。此后统治者通过禁止自卖、典身等方式,斩断了平民沦为奴婢的途径。与秦汉时期相比,魏晋隋唐时期的奴婢身分有其鲜明特征。
摘要:
华夏郊天礼是北魏膺承天命与彰显正统性的重要仪式。道武帝通过行华夏即位礼与郊祀礼来彰显正统性,与十六国无本质区别。天兴初年设立的郊祀制度与郑玄礼说并不完全契合,且明显有异于两晋十六国所从王肃"郊丘合一"说,传达出与东晋争衡的明显姿态。孝文帝依托郑玄"郊丘为二"说改定郊祀制度,实现郊祀礼由有司摄事到皇帝亲祀的转变,并废止西郊郊天的鲜卑旧礼,最终确立华夏郊天礼的独尊地位。迁都洛阳后,孝文帝通过行圆丘祭礼宣示天命在魏,与南朝争夺正统的态势臻于极盛。北魏正统观念主要表现出仿魏承汉与承继西晋两个面向,其郊庙制度更近于曹魏明帝景初元年以后之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北魏超越两晋南朝、直追曹魏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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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史研究》
整理|武杰 于晨珂
编辑|靳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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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学术前沿2020年《历史研究》中所见秦汉魏晋史研究简目发布于2021-05-09 19:0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