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土了大量珍贵简牍帛书,为推动古代历史文化研究不断前进提供了重要资料。然而利用出土文献进行研究,必须借助于高质量的简牍释文,而要做好释文工作,除了需要精通古文字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对相关简牍文献性质作出科学判断,从而合理的进行排序编联。纵观一个多世纪以来的简牍发掘历史,考古发掘出的简牍虽然大都出现在某个较为集中的区域内,但因为年代久远、环境侵蚀、人为破坏等等因素往往在出土时呈较为散乱无序的状态,若是不能解决整理对象究竟是什么文献的问题,那么即使将释文较为精准的一一罗列出来,也是一盘散沙,极大的妨碍了学界充分利用其进行学术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对部分漫漶不清简文的释读。笔者即以湖南郴州苏仙桥晋简作为探讨对象,尝试通过判断其文献性质展开相关研究。


200312月湖南郴州市文物考古队在郴州市苏仙桥建设工地发现汉代至宋元时期古井十一口(编号J1-11),在J4底部清理出三国吴简140枚(含残简)[1]20042月又于J10出土西晋木简909枚(含残简)[2]。西晋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短暂统一王朝,传世文献除正史《晋书》有较为集中的记载外其他相关史料极少[3],而自二十世纪以来除了楼兰文书当中有部分西晋资料外,陆续出土的晋简总和不超过十多枚[4],所以这批晋简无疑具有极高的文献价值,惜乎相关资料迄今为止未能全部公布。200912月《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刊发了《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下简称《报告》)一文,披露了部分简文[5]。《报告》撰写者称这批晋简“内容为西晋桂阳郡郡府文书档案”,如此说固然不错,但太过笼统,不够具体。笔者在反复阅读简文的基础上,认为苏仙桥出土晋简有一部分应当是西晋桂阳郡郡府保存的“上计階簿”的存档副本[6],暂名其为“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

 

一、苏仙桥部分晋简的文献性质


为了方便讨论,笔者先将部分晋简释文做一番重新排序工作[7],随后予以说明:

 

晋简:

1-73 大安二年七月癸酉朔廿日壬辰桂陽大守臣君

1-66 丞臣滕預頓首死罪上

1-67 尚書臣君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案文

1-54 書[8]謹表

1-68 桂陽郡上城邑戶口田租綿絹賈布計階上書

1-70 付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謹副言

1-71 城邑戶口田租鄉亭郵驛米穀綿絹賈布

1-72 上左民曹吏部屬臣潘興鄧歎區鑑黄勉黃厚

2-57 伏遣上計掾齎謹上臣君誠惶

2-144 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上

1-69 尚書

1-80 督田主簿李政

 

如此进行排列主要是参考了甘肃甘谷汉简、敦煌悬泉汉简、居延新简以及汉代碑铭,下文将分三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

 

第一部分:晋简1-73、1-66、1-67、1-54。

 

甘谷汉简:

1A延熹元年十二月壬申朔十二日甲申宗正臣柜丞臣敬顿首死罪上

尚书臣柜顿首死罪死罪谨案文书永寿三年三月十六日蜀郡大守稙书言乙酉(正面)[9]

樊毅碑:

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弘農大守臣

毅頓首死罪上

尚書臣毅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案文書臣以去元[10]

晋简:

1-73 大安二年七月癸酉朔廿日壬辰桂陽大守臣君

1-66 丞臣滕預頓首死罪上

1-67 尚書臣君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案文

1-54 書謹表

 

上列甘谷汉简与樊毅碑的行文格式极为相近,延熹、光和分别为东汉桓帝、灵帝的年号,时间相差不大,反映出当时公文体的基本面貌。这对恢复苏仙桥晋简编联次序起到了重要的范本作用,对照此前二者的风格,笔者对晋简做出了如上排序。其相似之处,大抵可以分为四点内容,(一)是有关时间的,都是先列年号、几年、几月;再列本月起始日即朔日的干支,“壬申”是东汉延熹元年十二月朔日的干支,“庚午”是东汉光和二年十二月朔日的干支,“癸酉”是西晋太安二年七月朔日的干支;随后则列呈文的具体时间,“甲申”是十二月十二日,“壬午”是十二月十三日,“壬辰”是七月二十日。(二)在详列具体时间之后,交待呈文主体即执事官员,甘谷汉简书“宗正臣柜丞臣敬”,《续汉书·百官志》载:“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丞一人,比千石”[11],比照甘谷汉简长官宗正、副官丞前后相承然后再书“顿首死罪上”的格式;晋简1-73既书“桂阳太守臣君”,其后应该紧接简1-66“丞臣滕预顿首死罪上”,因为西晋郡级政区的长官为太守,副官为郡丞。《宋书·百官志》载:“秦灭诸侯,随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晋、江左皆谓之丞……晋成帝咸康七年,又省诸郡丞。”[12]北宋本《通典》卷33《职官十五》:“郡丞,秦置之,以佐守。汉因而不改,晋成帝咸康七年,省诸郡丞。宋文帝元嘉四年复置。”[13]据此,传世文献明确记载了西晋有郡丞,为郡守之佐,可与晋简相证。晋简1-66“丞臣滕预”即为桂阳郡郡丞滕预,《报告》撰写者认为“时任郡守是滕君”,而根据《报告》所提供的释文,却找不到此说的依据,笔者揣测《报告》撰写者没有弄清楚苏仙桥晋简的文献性质和行文格式,而将简1-73出现的“桂阳太守”与此简“丞滕预”相联系,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晋简桂阳郡丞书名,而太守不书名,这是因为上计工作由郡丞具体负责,而太守只是具衔而已,所以署官而不书名。这在出土文献中也能找到相应证明,《居延新简·永始三年诏书》云:

 

丞相方进御史臣光昧死言:

……

臣光奉职无状顿=首=死=罪臣方进臣光前对问上计弘农太守丞立

郡国九穀最少可豫稍为调给立辅既言民所疾苦可以便安

弘农太守丞立山阳行太守事湖陵囗囗上囗

……

制可

永始三年七月戊申朔戊辰

(74E·J·F16:1—16)[14]


此处弘农太守郡丞立作为弘农郡上计代表接受了丞相、御史大夫的相关询问,非常明显自西汉成帝时起郡丞或即有分管上计工作之职能,故此处桂阳郡丞书名。(三)呈文对象为尚书。此尚书,为“录尚书”,荣衔,《续汉书·百官志》载:“每帝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薨,辄省”[15],又《晋书·百官志》载:“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大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犹虞唐大麓之职也。和帝时大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已之义,薨輒罢之。自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16]正因录尚书为朝廷重臣,故汉简、汉碑于“上尚书”之后率加“臣某顿首死罪死罪”,所以晋简1-66之后必然紧接晋简1-67。(四)进入正题。甘谷汉简、樊毅碑文皆以“谨按文书”作为进入正题的过度用辞,故而可以推断晋简1-67“謹案文”三字之后,下一简的简文首字必然是“书”,才能与前简相衔接从而合为“谨案文书”四字。此种固定表达,除了上文所引甘谷汉简、樊毅碑文可证外,疏勒河汉简、楼兰晋简均是如此书写:

疏勒河汉简:

汉亭吏逮进言谨按文书居贫粮食常有

玄乏近日陈欃自问求乞近假归增益粮食今(903)[17]

楼兰晋简:

从掾位赵辩言谨案文书城南牧宿以去六月十八日得水天适盛

(L.A.Ⅱ.v.2—沙木750[18]

 

《报告》晋简1-54释文作“曹谨表”,此“曹”与繁体“書”字形相近,疑为误释,《报告》未曾披露此简图版,无从核对,但从上下文意分析,此字必误。“谨表”领起的一系列内容,都是“谨案文书”所指对象[19],这正是本节第二部分所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部分:晋简1-68、1-70、1-71、1-72、2-57。


笔者认为“谨表”领起的内容应当由以下几支晋简组成:

 

晋简:

1-68 桂陽郡上城邑戶口田租綿絹賈布計階上書

1-70 付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謹副言

1-71 城邑戶口田租鄉亭郵驛米穀綿絹賈布

1-72 上左民曹吏部屬臣潘興鄧歎區鑑黄勉黃厚

2-57 伏遣上計掾齎謹上臣君誠惶

 

晋简组1-68“桂阳郡上城邑户口田租绵绢贾布计阶上书”、1-70“付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谨副言”组成一段,是“谨表”的第一点内容,此点可以借助悬泉汉简加以理解:

 

悬泉汉简:

甘露三年十一月辛巳乙巳敦煌大守千秋長史奉憙丞破胡謂過所縣河津遣助府佐楊永視事上甘露三年計最丞相御史府乘用馬一匹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十一月丙辰東(Ⅱ0213②:139[20]

 

悬泉汉简中提到敦煌郡长官派出府佐向中央政府呈上本郡本年计最簿书,而晋简“1-68”、“1-70”连缀之后的内容正好与前者相匹配。首先,悬泉汉简之“丞相府”与晋简之1-70“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具有前后相承的关系。据《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21]西汉丞相助理万机,无所不统,则天下上计毕集于丞相府,为理所当然之事。晋初不置丞相,《晋书·职官志》云:“丞相、相国,并秦官也。晋受魏,并不置。自惠帝之后,省置无恒。为之者,赵王伦、梁王肜、成都王颖、南阳王保、王敦王导之徒,皆非复寻常人臣之职。”[22]据此,惠帝时丞相为权臣之职,非经制常设之官。而汉代丞相之执掌权分诸公也,《晋书·职官志》云:“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23],又《宋书·百官志》:“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司徒,一人,掌民事……司空,一人,掌水土事”[24],天下郡府上计階簿与兵事、民事、水土事莫不攸关,汉晋简文之对应关系显而见。其次,悬泉汉简之“御史府”与晋简之1-70“御史台”具有前后相承的关系。北宋本《通典》卷24《职官六》“御史台”条云:“御史之名周官有之……至秦汉为纠察之任,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25]又《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26]则悬泉汉简府佐上计所呈之官署为御史府,所呈具体官员为御史中丞,殆因御史中丞掌天下图籍,上计簿书包含极为丰富的各郡诸县资料自当属于其入藏之范围。《晋书·职官志》载:“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因之……(汉哀帝元寿二年)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27]据此,西晋御史台之前身即汉代之御史府,西晋御史台主之前身即汉代之御史中丞,其执掌事务当有承袭,今苏仙桥晋简从实物记载的角度证明了西晋御史台确实有收集天下上计階簿的职能,弥补了传世文献记载之不足。与悬泉汉简不同的是,晋简1-70所载上计对象还有江州治所,这一新增入的呈交机构,与时代背景深相契合。西汉汉武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设诸州,然而此时之州为监察区,其长官为刺史乃以六条监察所辖区域内各郡太守,不领庶政,故非政区[28]。州级政区的真正建立当始于汉末,其长官为州牧,据《后汉书》卷75《刘焉传》:“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刘)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出(刘)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29]此后州制逐渐趋于稳定,从而最终形成了三国时期州、郡、县三级制政区。关于江州行政区划方面的问题,下文将详细讨论,此处不赘。作为新成立的最高级地方行政区,州府理应掌握所辖各郡诸县的详细情况,上计階簿于州府治所正反映了这一历史情况,可补传世文献记载之阙。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是,晋简1-68明确说明了“计階上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了城邑、户口、田租、绵绢贾布等类别,这在传世文献中从未有直接记载。《晋书》卷42《王浑传》载:“(惠帝)帝尝访(王)浑元会问郡国计吏方俗之宜,浑奏曰:‘陛下钦明圣哲……旧三朝元会前计吏诣轩下,侍中读诏,计吏跪受,臣以诏文相承已久,无他新声,非陛下留心方国之意也。可令中书指宣明诏,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农桑本务,刑狱得无冤滥,守长得无侵虐……”[30]据此,则上计郡吏有元会答问之制,其所涉内容包含甚广,但文献记载含糊不清。今天通过苏仙桥晋简“计谐簿书”可以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属于首次发现,对于魏晋南北朝史以乃至古代经济史研究而言,可谓弥足珍贵,此点将在本文第三部分结合相关晋简释文展开详细讨论。


晋简“1-70”在“江州治所”之后又附三字“謹副言”,这一用辞在出土文献中可谓仅见,而《晋书》卷87《李玄盛传》中的一段记载,却能对理解其真实含义有所启发:

 

(李玄盛)又以前表未报,复遣沙门法泉间行奉表,曰:“江山悠隔,朝宗无阶,延首云极,翘企遐方。伏惟陛下应期践位,景福自天。臣去乙巳岁顺从群议,假统方城,时遣舍人黄始奉表通诚,遥途崄旷,未知逹不?吴凉悬邈,蜂虿充衢,方珍贡使,无由展御,谨副写前章,或希简逹。臣以其岁进师泉……[31]

 

西凉割据势力李暠奉表中所谓“谨副写前章”云云,是指在此本奉表中再次抄录去年派舍人黄始所奉未报之前表,照此,晋简“谨副言”后是再次重复的内容,恰好晋简1-71基本上重复了晋简1-68的内容,只是增加了乡亭邮驿米穀等几项内容。而又“谨副言”这些内容给谁呢?晋简1-72正好回答了这一疑问,对象正是“左民曹吏部属臣潘兴邓叹区鉴黄厚”。《晋书·职官志》“列曹尚书”条载:“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32]据此,郡府所呈上计簿书除了上文所述之太尉府、司徒府、司空府、御史台、江州治所外,还需将更为翔实的簿书上报到六曹尚书当中的左民曹尚书和吏部曹尚书,晋简1-72甚至将两曹尚书分管接受上计簿书工作属臣的具体姓名详列出来,可见桂阳郡郡府长官对待上计工作之慎重。北宋本《大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载:“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魏置左民尚书,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左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梁、陈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33]之任也。”[34]据此,左民尚书乃掌户籍之事也,晋简“上计簿书”第二大项即为户口,其上左民曹尚书正与《唐六典》记载相契合。此左民尚书至梁陈又改名为左户尚书,亦有此职。据《通典》卷23《职官五》“户部尚书”条载:“北齐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下杜佑有一小注:“左户,掌天下计帐、户口”[35],此注文虽然是说北齐时代的情况,但后魏、北齐之制度似有参考南朝之可能性[36],北齐左户掌天下计帐之职即为南朝左户尚书掌民籍之职,所以说上文关于晋简排序的推断是有文献依据的。反过来看,苏仙桥晋简的出土也为学界深入探讨魏晋南北朝职官制度的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需要注意的是,地方郡府向左民尚书和吏部尚书提交的“上计階簿”副本,其义项内容要比向“御史台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提交的“上计階簿”丰富得多,而且根据对《报告》披露晋简简文的细致梳理,其中包括了不少有关“乡亭邮驿米穀”的内容,所以可以肯定,苏仙桥晋简“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应当即为上呈两曹尚书的版本。


“谨表”的最后部分,是有关具体上计人员的内容。悬泉汉简中郡府派出的是府佐呈上“甘露三年计最”,据晋简2-57桂阳郡则是派出上计掾呈上“计階上书”,这与传世文献记载恰好可以互证,宋本《金石录》卷2《晋护羌校尉彭祈碑》云彭祈曾任西郡太守“以太康十年三月癸酉薨”,《晋彭祈碑阴》题名者有“有故孝廉、计掾、计吏”[37],又《宋书·百官志》载:“汉制:岁遣上计掾、吏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階簿,至今行之。”[38]自汉以来,郡府每年都要派遣属吏进行上计工作,晋简中的“上计掾”正是《晋彭祈碑阴》、《宋书·百官志》中的“计掾”、“上计掾”。上计制度由来已久,除了传世文献中有零星记载外[39],在《睡虎地秦简》、《居延汉简》、《悬泉汉简》中都有所涉及[40],然而往往语焉不详,1993年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湾村六号墓出土了一批西汉简牍,其中有一方题名为《集簿》的木牍,记载了东海郡行政建置、吏员设置、户口、垦田和钱穀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统计数字,有学者认为这是“我国迄今首次发现的郡国向朝廷呈报的上计簿”[41],然而在《集簿》的具体文字中没有一处提及有关“上计”的内容,所以笔者认为虽然尹湾木牍《集簿》与上计簿书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然而它到底是不是正式版本的“上计簿”,还需要深入研究。然而,苏仙桥晋简却明确记载了桂阳郡郡府上计的时间、主体、对象、内容、上计工作执行者等义项,所以笔者认为这正是桂阳郡郡府保存的“上计階簿”的存档副本,这一发现大大丰富了学界对于古代上计制度具体情况的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关于苏仙桥晋简实为“上计階簿”的认定判断,在下文的相关阐述中还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证明。

 

第三部分:晋简2-144、1-69、1-80。

 

樊毅碑:行盡力奉宣詔書思惟惠利增異復上臣毅誠惶誠

恐頓首顿首死罪死罪上

尚書

掾臣條屬臣淮書佐臣謀

晋简2-57 伏遣上計掾齎謹上臣君誠惶

2-144 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上

1-69 尚書

1-80 督田主簿李政

 

晋简2-57以“臣君诚惶”结尾,晋简2-144以“诚恐”开头两者显而易见当前后衔接以合为“诚惶诚恐”之文,楼兰文书中就有这样的写法:“诚惶诚恐顿首顿首”[42]。“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上”的对象是“尚书”,并且为表崇敬需要另简书写,即晋简1-69,这一格式与樊毅碑结尾处是完全一致的。樊毅碑最末一行记录了弘农太守樊毅的掾臣、属臣、书佐,此三人或为此碑文的审查定稿人,故署名于文末。据《晋书·职官志》:“郡置太守……又置主簿”[43],又《通典》卷32《职官十四》:“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44]晋简1-80“督田主簿李政”,疑此李政正为本郡“上计階簿”的审稿人,故署名末尾。


经过上文的详细梳理,“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开头部分被大致复原了出来,基本义项大备,行文首尾完具,由此可窥见西晋此类簿书的基本样式。与此同时,苏仙桥部分晋简的文献性质也因之而豁然明朗,这为重排其他简文,探讨簿书内容,充分利用其进行学术研究扫清了障碍。


紧随开头部分之后的简文,应当就是晋简1-71所提到诸项具体内容,这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细探讨,这些都是郡国上报中央的相关内容。此外,计吏归来时还带回一些中央政府颁赐郡国的诏书文件,苏仙桥部分晋简便保存了此类信息。为了方便讨论,笔者在此先迻录一段《隋书·礼仪志四》中的文字:

 

后齐正日,侍中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诏牍长一尺三寸,广一尺,雌黄涂饰,上写诏书三。计会日,侍中依仪劳郡国计吏,问刺史太守安不,及谷价麦苗善恶人间疾苦。又班五条诏书于诸州郡国使人,写以诏牍一枚,长二尺五寸,广一尺三寸,亦以雌黄涂饰,上写诏书。正会日,依仪宣示使人,归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正决狱,平徭赋。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三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给。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疾,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45]

 

《通典》卷70《礼三十·嘉十五》“元正冬至受朝贺”条小注所录与此同,《报告》中有几支晋简内容与之极为相似:

 

晋简3-6詔書民生在勤勤則不遺遊業惰農鮮不為

3-4譽舍本要末政之所疾所宜謹察

1-15詔書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濁紀不

1-13設隋(惰)之甚宜勿怠

 

《隋志》所录北齐五条诏书之二云:“人生在勤,勤则不匮”,晋简3-6则云“诏书民生在勤勤则不遗”,改民为人似为避讳之笔;五条诏书之四云:“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疾,宜谨察之”,晋简3-4则云“誉舍本要末政之所疾所宜谨察”,二者语词几乎一致,可知推知,此简之前必有一简云“诏书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五条诏书之五云:“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纪不设,所宜纠劾”,晋简1-15、1-13可缀合为一条:“诏书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浊纪不设隋(惰)之甚宜勿怠”,二者语词也几乎一致。二者之间如此相似,北齐此制或可溯源于晋制也。《隋志》明言此五条诏书为侍中颁赐郡国文书,而由计吏携归,上述四则晋简既与五条诏书内容相似,则其性质也应为中央颁赐郡国之诏书,而携归者应自然当为上计郡吏,这一点同样在苏仙桥晋简中可以找到证明:

 

晋简:1-19大安二年六月十日計吏持還并諸侯田[46]支相連在內

 

此处计吏所持还之物,正为中央所赐之诏书,即《隋志》所谓“归以告刺史二千石”者也。另外晋简1-19据《报告》所附图版为一木楬,上端两册有楔口,今人研究以为器物楬以细长型、楬首两侧刻缺口系绳者居多[47],与晋楬形制正合。而木楬的作用据《周礼·秋官·腊氏》郑玄引郑司农云:“楬,欲令其识取之,今时楬橥也”,今人认为楬是用于标明物品或文书的数量及名称等并置于该物品或文书上的标签[48],则晋简1-19正为桂阳郡计吏于大安二年六月带回诏书等文件上的标签,而晋简3-6、3-4、1-15、1-13则是诏书文件。由此,可进一步证明,苏仙桥晋简与桂阳郡上计工作有着无法割断的联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部分诏书文件是计吏于大安二年携归桂阳郡的,但是上文所述“上计簿书”的文献年代却非此年,下文将先对“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大致年代做一番考察。

 

二、“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年代


苏仙桥部分晋简的文献性质既已明了,随后的重要工作便是考察其相应年代,这也是充分利用这份资料的前提条件之一。 “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开头即晋简1-70,便明确记录了“大安二年七月癸酉朔廿日壬辰”这一时间信息,然而“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是否一定就是太安二年,还需要利用苏仙桥晋简的其他内容进一步探讨,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考察上文对其文献性质判断是否准确的重要依据。笔者拟从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第一,政区建置的角度。


苏仙桥晋简保持了极为丰富的政区研究资料,对此,本文在第三部分将详细讨论。在此仅利用其中部分简文为判断“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基本年代提供依据。


《报告》中有三支晋简提到“江州”,今迻录于下:

 

晋简:

1-1 便令談隆   

治便城週匝一里十五步高一丈五尺在郡北去郡

一百廿里北去江州一千四百八十里去京城三千五百一十

员吏一百六十一人卒十三人

1-2 晉寧令周系 

治晉寧城週匝一里二百卌步高一丈五尺在郡东去郡

一百卅里去江州一千七百卅里去京城三千七百里

员吏一百廿五人卒十二人

1-70 付御史臺大尉司徒司空府江州治所謹副言

 

西晋时期以“江州”命名者有二:一为州级政区江州,一为梁州巴郡所辖之江州县。简1-1、简1-2分别记录了便县、晋宁县至江州的距离,若简文之江州为县,则仅仅记载两县之间的距离不知其用意何在,而根据整支简记载来看,明显具有一定的格式,即先记载由本县至本郡治所的距离,然后是本县至本州治所的距离,最后是本县至京城的距离,这正是“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中城邑一项的内容,所以此处之江州只能是州级政区意义上之江州,而非指巴郡江州县。


三国时期无江州,据《宋书·州郡志》:“江州刺史,晋惠帝元康元年,分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十郡为江州。初治豫章,成帝咸康六年,移治寻阳。”[49]又《晋书·地理志》云:“惠帝元康元年,有司奏,荆、扬二州疆土广远,统理尤难,于是割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合十郡,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50]又《晋书》卷4《惠帝纪》:“(元康元年)秋七月,分扬州、荆州十郡为江州。”[51]则惠帝元康元年七月置江州,领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武昌、桂阳、安成十郡,且其治所为豫章郡之豫章县。苏仙桥晋简既有江州之文,则其年代必在晋惠帝元康元年七月后。


晋简1-68提到“桂阳郡”,简1-70有“桂阳太守”字样、苏仙桥吴简简60有“桂阳桂阳祠桂阳阳”字样[52],则出土地为西晋桂阳郡当无疑。桂阳郡,汉高帝五年后分长沙[53],三国时属孙吴荆州[54],太康元年晋武帝平吴,桂阳郡仍属荆州,元康元年七月割属江州。又据《宋书·州郡志》:“湘州刺史,晋怀帝永嘉元年,分荆州之长沙、衡阳、湘东、邵陵、零陵、营阳、建昌,江州之桂阳八郡立,治临湘。”[55]《晋书》卷5《孝怀帝纪》:“(永嘉元年八月)分荆州、江州八郡为湘州。”[56]则永嘉元年八月桂阳郡移属湘州,上文讨论苏仙桥晋简所见州级政区为江州,则此批晋简下限年代当在永嘉元年八月前,


综合而言,苏仙桥晋简的年代应当在西晋惠帝元康元年七月后至永嘉元年八月前的时段内,太安二年恰好处在这个时期。


第二,户调简文的角度。


《报告》中著录了一组记载户调内容的晋简,笔者将其重排,誊录于下:

 

晋简:

1-65 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永康元

2-363 年永宁元年二年户调綿絹賈

1-24 定餘三萬九千四百廿八匹六寸二分半

1-31 其出一百六十四匹依丙寅詔書雇募市银賈

1-44 今年戶調綿[57]絹賈布一萬七千六百七十三匹別收責

 

笔者认为这组晋简前后相承关系十分明显,应当是“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中“绵绢贾布”一项的内容。简文中共出现两个年号:永康、永宁,而晋惠帝时期所用十个年号中,唯有元康有九年,所以晋简1-65所谓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应属元康时期,此前应该有一支晋简简文包括“元康元年二年三年”字样,但《报告》中未见。元康、永康、永宁、太安正好为晋惠帝时期四个连续使用的年号,且晋简释文也历数元康四年至永宁二年,永宁二年十二月改元太安,翌年春正月即为太安二年,太安元年存在时间极短,所以晋简2-363永宁二年之后所接晋简1-44所谓“今年”当指太安二年,这正与“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第一1-70所记“太安二年”相合。


综合以上研究,“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的文献年代应当就是太安二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计階簿”中的某些内容可能越出这一年代,如上文所引户调简,但大抵属于惠帝时期是没有问题的。与此同时,笔者以为:不能武断的认定苏仙桥晋简已披露部分以及《报告》中未披露的晋简,大凡涉及相关内容的简文都属于同样一份太安二年的“桂阳郡上计階簿”。因为可据材料实在太少,还存在着其他可能性,所以为了审慎起见,笔者使用“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来命名而不加“太安二年”四字。(未完)

 



[1]此批吴简资料已经全部公布,相关图片发布于《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卷首,同书所刊《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一文发表了相关释文,出土吴简数据为此文公布数字。

[2]此处出土晋简数据为《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报告》公布数字,该文收入《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光明日报》200433日刊文《700多枚简牍补正西晋历史》披露苏仙桥晋简七捆共计700枚,《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一文则说J10出土西晋木简940多枚。

[3]今人有晋史辑佚书两种:乔治忠《众家编年体晋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杨朝明《九家旧晋书辑本》(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

[4]参看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此外20026月甘肃玉门花海M24棺木板里侧发现《晋律注》纸文书,亦为西晋时期重要出土文献,但相关释文迄今为止未见公布,可参看曹旅宁、张俊民:《玉门花海所出<晋律注>初步研究》,《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

[5]《报告》将苏仙桥晋简分为四组,披露了1-11-80晋简释文以及234组的部分晋简释文;所附图版部分披露了1-11-33 1-351-441-461-51的照片。

[6]据笔者细加甄别,《报告》中所提供的第一、第二组晋简释文大部分属于“西晋桂阳郡上计階簿”,其中有几条晋简释文以及第三、第四组晋简释文似乎属于“祠先农”内容,因越出本文讨论范围,笔者拟另外著文详细探讨。又戴卫红《从湖南省郴州苏仙桥遗址J10出土的晋简看西晋上计制度》(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八集)》)一文,也认为是此批晋简是西晋惠帝时期桂阳郡年终上计的计階簿,所作判断与笔者不谋而合,此文亦可一并参看。

[7]释文和简号均据《报告》,而具体各简释文文序的排列则依据《报告》图版微有调整。

[8]《报告》晋简1-54释文作“曹谨表”,疑误,似当作“书谨表”,详见正文考述。

[9]此据张学正:《甘谷汉简考释》著录,收入《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7页。原简图片见本书彩版部分。

[10]此据洪适:《隶释》卷2《樊毅复华下民租田口算碑》著录,《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明万历本,下文所引《隶释》皆据此本,不再一一注明。

[11]司马彪:《续汉书志》,刘昭补注,收入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1995年第七次印刷本,第3589页。

[12]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57页。

[13]杜佑:《通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2008年影印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北宋本,第二册第259页。

[1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注:《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02-103页。《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未收入此简。

[15]《后汉书》,第3556页。

[16]房玄龄等:《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29-730页。

[17]林梅村、李均民:《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91页。

[18]侯灿、杨代欣:《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成都:天地出版社,1999年,第313页。整理者据赵辩任职情况考定此简年代在西晋晋武帝泰始五年至泰始七年之间。

[19]《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所录L.A..i—沙木817号文书:“八日谨案文书令受敕”,整理者认为“谨案文书”以下为呈报事由,甚是,第343页。

[20]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汉简所见人名综述(一)》,《陇右文博》2006年第2期,披露该枚汉简释文。《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未予收入。

[21]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1996年第九次印刷本,第724页。

[22]《晋书》,第724页。

[23]《晋书》,第725页。

[24]《宋书》,第1218-1219页。

[25]《通典》,第二册第77页。

[26]《汉书》,第725页。

[27]《晋书》,第738页。

[28]西汉刺史制度异常复杂,民国时顾颉刚、谭其骧反复讨论而未有定说(详《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所收《讨论两汉州制致顾颉刚先生书》),今人辛德勇《两汉州制新考》(《文史》2007年第1期)一文以为直至汉武帝元封五年方确立十三州刺史监察区,分别为:凉、益、荆、扬、青、豫、兖、徐、幽、并、冀十一州,交址、朔方二刺史,合十三部。

[29]《后汉书》,第2431页。

[30]《晋书》,第1204页。

[31]《晋书》,第2263页。

[32]《晋书》,第731页。

[33]“左民左户”原作“左民右户”,《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点校本)整理者陈仲夫据宋人孙逢《职官分纪》所引《唐六典》原文以为当作“左民左户”,第85页,从之。

[34]李林甫等:《大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古逸丛书三编》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南宋绍兴四年刊本。

[35]《通典》,第二册第66页。

[36]对此,陈寅恪曾有一段精辟见解,其云:“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模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叙论》,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3页。

[37]赵明诚:《金石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古逸丛书三编》影印北京图书馆藏宋本。

[38]《宋书》,第1258页。中华本原文作“汉制岁遣上计掾吏各一人,条上郡国众事,谓之階薄,至今行之”,标点不甚清楚,今据文意改之。

[39]对于先秦至两汉上计制度的历史研究,可以参看徐心希:《“上计制度”的历史考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6期。

[40]可分别参看陈直:《秦汉爵制亭长上计吏三通考》,《西北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杨兴:《从睡虎地秦简看秦国的上计制度》,《重庆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8期。《居延汉简》中亦有七月上计的记载,参看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上计考课制度”一节,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8-20页。

[41]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上)》,《尹湾汉墓简牍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42]郭峰:《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所获楼兰汉文文书残片未经马斯伯乐刊布部分》所录一一六号“晋残信启文”,《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第627页。

[43]《晋书》,第746页。

[44]《通典》,第二册第245页。

[45]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3-184页。

[46]“田”,《报告》释文作“由”,今据《报告》图版改。

[47]李均明:《封检题署考略》,《文物》1990年第10期。

[48]骈宇骞、段书安:《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366页。

[49]《宋书》,第1086页。

[50]《晋书》,第462-463页。

[51]《晋书》,第91页。

[52]见《湖南郴州苏仙桥J4三国吴简》。

[53]周振鹤:《汉书地理志汇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83页。

[54]详参孔祥军《三国政区地理研究》第三章第二节“荆州沿革”,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2年版。

[55]《宋书》,第1129页。

[56]《晋书》,第117页。

[57]《报告》释文作“户调錦絹”,今细察《报告》所附晋简1-44图片,“錦”确作“綿”,而晋简1-68、1-71、2-363皆作“绵绢”,可知释文作“锦”误。


该文原载《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引用请核对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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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文】孔祥军:西晋上计簿书复原与相关历史研究——以湖南郴州苏仙桥出土晋简为中心(上)发布于2021-05-09 19: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