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语》“里仁”、“卫灵公”篇中的“一以贯之”之意,古来众说纷纭。刘宝楠在《论语正义》按语中说:“‘一贯’之义,自汉以来不得其解。”后人有所谓“以道言”、“以行言”、“以知言”之说。除了朱熹、阮元等人,近代学人章炳麟、胡适、梁漱溟、梁启超、柳诒徵、余英时等对此皆有论列。明人陈耀文在《经典稽疑》(卷上)中说:“吾道一贯。圣人之道,泛应曲当,无非此理。故曰一以贯之,忠以尽已,恕以及人,则此道之所以泛应曲当而能一以贯之者也。异端借一贯之字以证不二之说,近或推之愈高,谓道本自一,不必言贯,此固非后学所敢言,诸儒疑一贯之道大而忠恕不足以当之,至有天人体用等辨,恐亦不若平心只味本文也。”陈氏以“圣人之道”解“吾道一贯”之说,反对“不二之说”或“天人体用”之辨,认为应当平心体会“本文”,自有其反对“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用意。
方东美先生在论述“中国哲学之通性——一贯之道”时,提及原始儒家的“忠恕之道”、“絜矩之道”所体现的“同情心”,认为“一贯之道”在原始儒家中可以分为天道、地道、人道,并以“广大悉备的生命精神”及人的“参赞天地之化育”解释“儒家的一贯之道”:“乾元是大生之德,代表一种创造的生命精神贯注宇宙之一切;坤元是广生之德,代表地面上之生命冲动,孕育支持一切生命的活动;合而言之就是一种‘广大悉备的生命精神’。……人乃是参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同为造物主宰,以此种精神实现普遍的生命意义及价值。这就是儒家的一贯之道。”成中英先生在论述“‘吾道一以贯之’之‘道’的独立意义”时,认为“此道应具有整体性,而反映出一个对整体真实与整体真理的意识与认识。”当今学界还有借鉴莱维纳斯等西方哲人学说解释“吾道一以贯之”者。
本文试图突破道、儒、墨、法等门户之见,着眼于中国古典哲学概念的内在精神及其相互关系与范畴体系,探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的一贯之道。
一 道与德
梁启超曾在《先秦政治思想史》(1923年)“前论”部分引用《尚书·皋陶谟》中的文字讨论“天道的思想”:“……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他继而做了如下发挥:
则也、范也、叙也、秩也,皆表自然法则之总相。因则而有彝论,因范而有畴,因叙而有典,因秩而有礼。则自然法则之演为条理者也。此总相即后此儒家道家之所谓道;其条理,则后此儒家之所谓礼;法家之所谓法也。而其渊源则认为出于天。前此谓有一有感觉、有情绪、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挥人事者,既而此感觉、情绪、意志化成为人类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公认为政治所从出而应守。若此者,吾名之曰抽象的天意政治。
梁氏之所以首先选择《皋陶谟》中的这段文字阐释先秦政治思想中的天道思想,显然与他对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特质的认识有关。《皋陶谟》中的这段文字比起《尚书·吕刑》中“绝地天通”的表述,确实更能揭示古人对天人关系的把握,它不仅揭示出天道与人道的内在关系以及代天而行的观念,也表明典、礼、德、刑乃是“政事”之当为。
《周易·系辞上·第五章》阐发道、善、性、仁、知、德相互贯通,且以“生生”之“易”为其根基:“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周易·系辞下·第一章》也表明天地大德、圣人、仁、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老子论述天道与人道之异,解释作为有道者的圣人矫治人道偏颇的功能与作用:“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庄子更以德、道、仁、义并举:“夫德,和也。道,理也。德无不容,仁也。道无不理,义也。”(《庄子·缮性》)
孔子不同于老庄的地方在于他很少提及天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关于天道,孔子只是感叹:“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孔子隐约流露出的“天人之分”的思想被荀子继承并发扬光大:“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明于天人之分,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不过,孔子虽然不言天道,但对天命却屡屡言之,以至于被其后学发展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第一章》)这一重大命题。
《礼记·礼运》说:“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又说:“故圣人作则,必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月以为量,鬼神以为徒,五行以为质,礼义以为器,人情以为田,四灵以为畜。”从天道到人道(圣人之道),“德”在其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衔接作用,只有“至德”才能成就“至道”:“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待其人而后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中庸·第二十七章》)
《道德经·第五十一章》揭示了“道”与“德”之间的内在关系:“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庄子亦言:“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管子同样关注“道”与“德”的相互关系:“虚而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故德者得也。得也者谓其所得以然也。”(《管子·心术上》)道在德中,道因德而彰显。
《周易》乾坤两卦(象传)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与天地合其德”、“德合无疆”等表述都揭示出道与德之间不即不离的关系。因而,“达道”与“达德”的并举便顺理成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中庸·第二十章》)
此后,“天德”、“道德”等词汇的出现更证明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中庸·第三十二章》)惟有“至诚”且真正聪明睿智足以体察“天德”者,方“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从《尚书·咸有一德》强调“惟天佑于一德”、“惟民归于一德”、“惟天降灾祥在德”到《周礼·地官司徒》规定“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逐步形成周代“尊德尚文”的文化传统,“三德”、“四德”、“五德”、“六德”、“九德”、“十德”、“十一德”、“十二德”等相互交叉或内容各异的“德行”或“德性”名目,显示出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深厚的“道—德”渊源。
二 仁与义
孔子多处言仁,致使后人认定“吾道一以贯之”者即是“仁道”。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仁道的内涵及其根源,则不能不费一番功夫。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是孔子对“仁”的内涵最耐人寻味的表述,其他各种因人而异的“泛应曲当”皆以此为宗旨,这是一种换位思考的“絜矩之道”,背后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其道德根基。
董仲舒试图给“仁”以明确定义:“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妬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三十》)烦琐的解释反而令人颇费思量。董仲舒不仅定义了仁,而且对仁与义的关系别有新解:“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闇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春秋繁露·仁义法第二十九》)仁义之功能在于“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这是一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伦理哲学,是对那些“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罔顾“人我之分”而自我陶醉的假道学的警戒。
韩愈在《原道》中将仁义与道德并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朱子认为“仁”乃“心之德”,是“人心”领悟“天地之心”的结果:“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七》)朱子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中注曰:“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
张载认为“仁道有本,近譬诸身,推以及人,乃其方也。”(《正蒙·至当》)他的“推己及人”的说法与戴震“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的理解近似:“仁者,生生之德也。……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不过,张载对仁与义的关系有独到的理解:“义,仁之动也,流于义者于仁或伤;仁,体之常也,过于仁者于义或害。”(《正蒙·至当》)戴震也说:“生生者仁,条理者礼,断决者义,藏主者智。”(《原善·卷上》)我们不妨与《管子·法法》中的议论略作比较:“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一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从“流于义者于仁或伤”、“过于仁者于义或害”及“仁而不法伤正”等表述中不难推测中文“正义”一词的思想渊源。对仁与义的关系,当代前辈学人的解释不无启发:“仁的同一性原则是义的差异性原则的基础。义应用于仁引发权利和义务,仁应用于义引发社会整体的善和理想目标。”古文“义”字,与现代“正义”(Justice)观念自有契合之处。
三 礼与乐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庸·第二十章》)“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记·曲礼上》)仁义乃礼之所由生,礼是道德仁义之外化。管子明确提出礼出于义:“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管子·心术上》)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关于礼与义的关系,《礼记·礼运》中的表述更加具体周详:
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协于艺,讲于仁,得之者强。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讲之以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获也;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犹食而弗肥也。
礼为“义之实”,仁为“义之本”。先王承天道、治人情而生礼,礼“本于天”:“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礼记·礼运》)“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其居人也曰养,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
荀子追问礼的起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认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之三本——天地人,此为“人道之极”:“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
礼有三本,“乐由天作”,方能达“天地之和”:“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而且“仁近于乐,义近于礼。”礼乐各自有不同的功效:“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礼记·乐记》)“乐合同,礼别异”,“道乐”与“道德”相关:“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荀子·乐论》)
礼乐与德相辅相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礼记·乐记》)礼、乐、政、刑,合和相生,王道乃成:“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乐之价值与功能不在于外表的华美,而在于其所追求的“天地之序”与“天地之和”。同样,政与刑也不在其外在的形式,而在于其实际的效果。
四 政与刑
《论语·为政》中有两句众所周知的名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明显存在从高到低的价值排序:德>礼>政>刑。孔子还将道、德、仁、艺相提并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与此对照,《道德经·三十八章》也有这样的排序:“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即:道>德>仁>义>礼。儒道两家看似对立的思想,其实在价值排序上无甚差异,两者共同认为“礼”、“政”皆有所本,背后有更深的根基。《庄子·天道》阐述道德、仁义之间的内在关系,以求太平之治:“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大平,治之至也。”这表明在孔子或老庄的思想世界里,“政”处于天地、道德、仁义、赏罚等天人关系网络之中,其下有“刑”,其上有“礼”、有“义”,有“仁”,有“德”,有“天”,有“道”。因此,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的“政”不是孤立的存在,要对“政”的内涵与本质有深入的理解,必须对其在天地人三才网络中的位置有深刻的体认。
《周易·系辞下·第十章》明确揭示出天道、地道、人道所谓“三才之道”:“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周易·说卦传·第二章》不仅说明了“六画而成卦”的缘由,而且进一步阐明天道、地道、人道“三才而两之”的内涵:“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阴阳、柔刚、仁义分别代表了天道、地道、人道的具体内涵。《礼记·礼运》表明“政必本于天”,“圣人参于天地”而“治政”的思想:“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礼、乐、政、刑目标一致,皆关“治道”:“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记》)而礼又是“治政安君”的重要环节:“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无礼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礼记·礼运》)“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尚书·周官》)“惟德惟义,时乃大训。不由古训,于何其训。”“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尚书·毕命》)
虽然“政”本于天,与“地道敏树”有相类之处,但即便是文武之政也属于“人道”范围,而“为政在人”,当以“人道”之“仁义”修身,从而产生“礼”,如此才能做到知人知天:“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中庸·二十》)
孔子虽然对于“问政”者多是因人而异答以不同的行为要求,但“仁义礼”的内在价值却始终贯穿其中:“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论语·子路》)“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颜渊》)“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论语·尧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论语·尧曰》)
“朕敬于刑,有德惟刑。”(《尚书·吕刑》)除了《尚书》,“尊德卑刑”的思想在《春秋繁露》中有多处表述:“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岁事也;阴出而积于冬,错刑于空处也,必以此察之。”(《天道无二第五十一》)“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基义第五十三》)这种天人相关的观念同样解释了“威德所生”之理由: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此可以见不和不可以发庆赏之德,不平不可以发刑罚之威。又可见德生于和,威生于平也。不和无德,不平无威,天之道也,达者以此见之矣。(《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从天道、地道到人道,从天德到人所“得”之“德”,再到天之“发德”、“发威”而彰显出的仁义、礼乐、政刑,一以贯之,构成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生生”之道。《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对“王”字有如下训解,其内涵绝非“小康”之道可以范围,细察不难体会其中隐含的“一贯之道”: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邵雍《皇极经世》有言:“天之能尽物则谓之曰昊天,人之能尽民则谓之曰圣人。谓昊天能异乎万物,则非所以谓之昊天也;谓圣人能异乎万民,则非所以谓之圣人也。万民与万物同,则圣人固不异乎昊天者矣,然则圣人与昊天为一道。圣人与昊天为一道,则万民与万物亦可以为一道。一世之万民与一世之万物既可以为一道,则万世之万民与万世之万物亦可以为一道也明矣。”昊天不异万物,圣人不异万民;圣人与昊天为一道,万民与万物为一道。知此,庶几近于悟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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